
也許我真的太幸福,也許我真乳臭未乾,我真的不理解,所謂的中國國情,是的,我明白,但我不理解,
有什麼理由足夠合理化,這種見死不救的行為?被救者無賴? 不完善的司法制度? 媒體的炒作?無恥孬種的白眼? (什麼叫扮好心? 你認識陳賢妹女士嗎? 很清楚她的為人? 要不, 你憑什麼說她扮好心, 而不是真好心?)
批評別人之前先想想自己, 好的, 我想, 如果我是當日路過佛山的馬路, 我是十八名路人的其中之一,事後在新聞看到小女孩的死訊,恐怕我整輩子都不會安樂,
就因為我的無動於衷, 斷送了一條人命, 黃金五分鐘, 原本可以救回的人命,
很殘忍, 不過說的也是, 反正都沒有了人性,何來殘忍一說?
好心幫助他人, 雖然不必談回報, 但至少不應遭到天打雷劈 : 巨額的賠償,和媒體的輿論, 人才兩空
立法懲治見死不救者是抄西方國家的, 建議立法的人跟見死不救的人同樣是沒有常識的 : 人是先有了身體溫飽, 人身安全, 才能更進一步追求理想; 先滿足了較低層次的欲望,再往上自我實現,
"犧牲小我, 完成大我" 本來所有自我實現的理想當中最高層次的, 辛亥革命份子、參與四川地震救災卻意外身亡的英雄、03年應付沙士的醫生... 也許這些人生理上或生活上不是十分豐足, 但心理上卻必然健全成熟, 只有這樣的人才會預備好去自我實現, 造福世界,
中國人很沒有安全感, 安全感是最低層次的需求之一, 要求連這點需求都未能滿足的中國人去實現捨己救人的高層次理想, 本來就不可能; 立法懲治見死不救者, 這種作法不但侮辱了捨己救人四個字, 更是本末倒置,不但不能培養中國人的道德惻隱, 只是將本來已經很神經質的人變得更加神經質, 週而復始, 惡性循環, 所謂專家, 一點常識都沒有!
應該改革的是司法制度, 而且是從根本上去改革 : 實行司法獨立, 且不要先定罪, 切實實行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你認為我有罪, 那你得拿出證據來, 證明我有罪, 這是世間的常識,
近來, 很多事態都顯示出常識隱沒, 歪理當道 (什麼時候一分耕耘一分收穫成了笨蛋的道理? 投機置富? 欠債還錢不是天公地道的嗎? 催你還錢, 還得看你臉色?! 錢可以當飯吃嗎? 香港的農業幹嘛會日漸消失? 外傭居港權, 原居民嗎? 中意的話, 丁屋可以加高幾層冇相干, 申請公屋排期上樓? 再等下添啦~ 個BB跌左落地姐, 都見唔到受傷, 血都冇滴, 邊係嚴重事故呀?)
既然問題不能以常識解構、處理, 就不要怪責人家沒 "常情", 在不以常識處理問題的社會, 見死不救才是 "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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