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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24 日  星期日   晴天


GOOGLE之戰(下) 分類: 未分類

美謀向WTO投訴中國網禁

Google風波再升級 奧巴馬關注促釋疑

【明報專訊】雖然中國政府欲淡化Google事件,但美方則將此事提升至「總統關注」級別,並可能演變成中美貿易風波。繼國務卿希拉里發表演講表示關注中國的網絡自由後,總統奧巴馬昨日也高調表態,要求中方解釋Google遭黑客攻擊一事。而美國貿易代表則正研究是否向世貿(WTO)投訴中國限制互聯網資訊自由,違反了世貿的規定。

白宮副發言人比爾.伯爾頓(Bill Burton)昨日表示,奧巴馬對Google遭黑客攻擊事件一直感到「困擾」,促請中國就此事作出解釋。奧巴馬並同意希拉里所說的,涉及網絡攻擊的國家與人都要承擔後果。

實行網禁 須負後果

美國推動言論自由的組織「第一修正案聯盟」發言人則透露,美國貿易代表處正就Google事件向他們索取更多有關中國限制網絡自由的資料,相信當局隨後會衡量是否向WTO投訴中國實施網絡限制違反國際貿易條例。

指美企敢怒不敢言

聯盟指,中國政府對網絡設防火牆及審查,已經對美國互聯網公司構成貿易障礙。美國貿易代表處早在2007年前已計劃向世貿投訴,但多間美國互聯網公司敢怒不敢言,不願意出面支持,擔心受中國政府的報復。

Google本月12日因網站受黑客攻擊,揚言退出中國大陸市場,並一度停止審查搜索結果。事件引來巨大反響,中美過去兩星期因此舉行過多次高級別會面。有國務院官員更透露,助理國務卿坎貝爾最近與中國駐美大使周文重見面時「中方態度與公開表態時截然不同」。

北京籲對話解分歧

希拉里上周四就網絡自由問題發表演講,批評有些國家設電子屏障,限制信息流動自由,最終會妨礙自己未來的發展。她敦促中方就Google事件的調查及調查結果保持透明度。

針對美方指摘,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馬朝旭前天敦促美方停止利用網絡問題對中國進行無理指摘,呼籲透過對話處理分歧。

新華社昨日也發表評論文章,指美國安全部門也有查看網際網路通信內容,呼籲美國在「網際網路自由」問題上不要推行雙重標準。

+ + +

終於明白了——中國之前那個「不在華拿證就取消ISP服務」實質上就是要以內容實核問題把中國搞成內聯網——因為美國註冊的沒有審核所以一定被堵那樣……真的踩中了美國網路商的貓尾了。



2010 年 1 月 23 日  星期六   晴天


歷史的教訓 分類: 未分類

馬嶽﹕桃谷六仙大法重現江湖

【明報專訊】不明白這文章的標題的讀者(不管是「什麼後」),可以先看以下這個廿年前的政壇故事。

1989年初,香港就基本法內的政制方案爭論得很激烈。民主派爭取的要點自然是97後特首由直選產生,當時任基本法政制小組召集人的查良鏞(對,就是寫武俠小說的金庸)突然在最後階段在政制小組內提出從未討論過的保守方案,包括建議97後特首由選舉委員會產生,還自詡這是「主流方案」,並在政制小組上迅速拍板通過。

查氏的方案引起民主派強烈批評,認為直選特首才是香港主流訴求。時任《明報》主筆的查良鏞於是在《明報》寫了篇社論,指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的行政首長是「直選」產生,論據不外乎美國總統選舉的選舉人票制度其實不是「直選」(但縱使我們當美國總統不是直選,法國總統或其他不少行總統制的國家的總統,其實都是一人一票「直選」產生的)。當時有專欄作家指金庸這招是「桃谷六仙大法」。

建制派祭起「桃谷六仙大法」

桃谷六仙,自然是金庸小說《笑傲江湖》中那6個怪人兄弟,絕活是拌嘴,經典場面是在嵩山封禪台伴亂說一通,搗亂左冷禪合併五嶽劍派的圖謀。「桃谷六仙大法」是指金庸當年直選間選曲選亂說一通,目的在混淆視聽,將注意力轉移到澄清各種奇怪的名詞定義上,反而少了討論民主真義和政制方案,令爭取民主的力量減弱。

事隔廿年,政改討論又見建制派重新祭起「桃谷六仙大法」。什麼普選定義由中央界定、普選等於普及不等於平等、功能組別也可以體現普選原則等等,都是桃根仙桃幹仙式的亂嚼舌頭,和世界上和政治學上公認的標準和定義相去甚遠,客觀效果是令部分不明就�堛漱蔡雪妝徽V淆,以及有部分人士會忙於澄清概念和反駁,反而難以聚焦討論政制方案和如何邁向普選的路線圖等。

我當然知道,憲制上中央擁有《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中央絕對可以為「普選」作出一些只有中國政府才用的定義,在《基本法》通過後廿多年,才告訴我們搞錯了《基本法》45條和68條的意思,他們說的一直是「有中國特色的普選」。但是這樣做,根本無法解決香港政制的基本矛盾。

政制問題困擾港發展 3主要理由

政制發展問題之所以持續困擾香港的發展和施政,起碼有3個主要理由:

(一)主流民意渴求全面民主,政制一天未達全面民主,有關政制民主化的爭論會繼續成為香港的最主要政治矛盾,拖延許多社會民生問題的解決;

(二)政府一天非民主產生,都會缺乏民意授權的認受性,對施政造成影響。政府害怕處理具爭議性的政策,害怕民意動員,也害怕立法會內擁有少數議席但多數民意支持的民主派的反對聲音,影響政府解決香港社會難題的能力。

(三)功能組別令工商界有過多影響力,路人皆見,政策和措施容易招來「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偏袒商界」之議,加深推行困難,高鐵正是最佳例子。

以上3點都清楚顯示:如果只把現行的功能組別「改頭換面」,或者透過扭曲普選的定義來令某種保護工商界特權的選舉制度延續,而不全面實行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是解決不了香港現時的問題的。市民仍然會認為特區政府是個偏袒工商界的政府,特區政府仍然會面臨認受性的問題,而政制的爭拗會持續,繼續內耗,影響香港的長遠發展。

筆者一直認為,如果中央能盡快提出全面普選的明確時間表,令工商界可以丟掉永遠吃「政治免費午餐」的幻想,投身普選的選舉遊戲,是對香港最有利的出路。現時政改困局來源之一,是中央政府對功能界別前景語焉不詳,令工商界心存僥倖,抱覑「拖得一時得一時」的心態,盡量拖延政治改革,反而令政制發展對香港的困擾拖得愈長、影響愈大、陣痛愈久,誠非香港之福。

【政制向前走——政改評論系列】

馬嶽﹕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副教授、香港民主發展網絡成員

+ + +

小的受教了。



2010 年 1 月 22 日  星期五   晴天


唉…… 分類: 未分類

張志剛﹕虛假陳述公投 等於政治行騙
【明報專訊】國務院港澳辦在上周五發表公開聲明,表示5區公投運動,是公然挑戰《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有關決定,其措辭之強硬,是近年所罕見。

港澳辦和特區政府對事件評論的角度明顯有所不同,特區政府純粹從法律角度考慮,政府認為公社聯盟部分議員辭職,所以依例進行補選,而聯盟所作的公開宣言,並無法例效力,而香港本身並沒有公投法,就算公社聯盟以公投為名,也不過是自說自話,自導自演而已。

但港澳辦的聲明,明顯是超越一般法律的範疇,而是以政治角度去考慮整件事件,由始至終,港澳辦都是針對5區「公投」,基於香港沒有公投法,這個所謂5區公投,也就是違法違憲的公投,這個選舉的決定雖然沒有公投的法律約束力,但在政治層面卻可以大做文章。

公民黨的余若薇回應港澳辦的聲明,其中是以其一貫的思維邏輯,就是法律沒有禁止都是可以做,《基本法》沒有禁止公投,那公社聯盟就可以照搞如儀。

至於這個論題,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已作清楚解釋,《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其中並無剩餘權力,城市論壇主持謝志峰以《基本法》無授權他出任主持之說,只不過是口舌之爭,就業工作固然不是制度,而《基本法》在第三章有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已經詳述,這些言論根本無助於理解問題。

就算不去討論剩餘權力的問題,要搞公投,也需要有公投法予以規範。其效力為何,條件為何,何謂成功,何謂失敗,都應有法律規定。以目前香港的政治和法律體制,有什麼基礎可以支持和規範公投,既無公投法,那又何來公投?

最終挑戰一國兩制基礎

不要看政治問題,隨便看一些商品推廣,明明是水晶,也不能公開陳述這是鑽石。明明是豆腐製的素鮑魚,卻說成是吉品鮑。商品上的虛假陳述,也是違法,並要負上法律責任,但在政治上卻可以容許虛假陳述,明明於法不容,卻去說成是公投,而且說得七情上面,理直氣壯,還要說《基本法》沒有禁止他們說假!

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們也會有誠信的要求,作為法律專業人士,其誠信的要求就更高,如有違反個人誠信,隨時有除牌的處罰,以法律專業身分而晉身立法會,不但有專業要求,更要負上更高的道德責任,觀點不同,立場各異,還可以各自發揮,但事實上的真真假假,公民黨幾位大律師身分的立法會議員,就不能逃避責任,一時說是真公投,一時又說這不是真公投。公投是有其學術和法律上的定義,不容許自說自話。作為有法律專業背景的立法會議員,不應向公眾作虛假陳述,否則連纖體代言人也不如!

整個公投行動,最嚴重的問題,是完全否定了現行香港的憲政基礎,另行別設一種制度,當今次公投打開一個缺口,成為一個先例之後,各式各樣的公投就會陸續有來,由遠及近,最終是挑戰一國兩制的基礎。在現有政治制度和框架之外自行搞公投,其目的只是挑戰現行制度和框架,這就不只是法律手段的問題,而是關乎其政治動機和政治目的的問題。

(文章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作者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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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吧,換句話說,就是「你們就是沒有使用公投表達的權利,你們就算自製公投,為制度打開缺口,我們也不會當你們有表達過,因為你們的票沒有法律效力!我們更會盡力打壓搞起這個行為的議員,比如說批評你這個用巧勁硬弄出來的『公投』有太多做得不好的地方」!

中國式家長政治真令人嘔心……典型的不給人吃飯卻反罵人怎麼沒有氣力的嚇人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