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上網」突嚴限用量
用戶轟CSL擅改合約 電管局調查
【明報專訊】無限上網實非無限?本地主要流動寬頻供應商CSL one2free,本月突以「公平使用」為名,對新舊客戶齊實施嚴厲下載量限制。其中最廉宜的無限上網計劃(3.6Mbps),用家若一個月下載量超過 4GB,有關月份的上網速度即會大減99%至僅餘16kbps。有受害用戶訴苦,現時連查看電郵都有困難,批評CSL單方面更改合約條款,並不公平。
電訊管理局關注事件,並證實過去兩個月收到26宗類似投訴,正調查寬頻商有否誤導客戶或違例,包括對下載量的新限制是否與當初聲稱的「無限用量」有牴觸。明報記者 陳志偉
CSL﹕措施確保所有客戶網絡穩定
CSL回應時承認,一直有執行公平使用政策以限制用戶下載流量,但強調目的是確保所有客戶都可享用穩定良好的網絡質素,以及減少因個別用戶下載量過大(如使用P2P分享檔案),導致服務受影響或導致網絡擠塞。CSL會向投訴人跟進事件,但呼籲客戶因應個人需要,選用合適的服務計劃。
本港流動無限寬頻計劃漸普及,但用戶日多之下,網絡負擔亦日重。其中,CSL one2free去年7月已實行公平使用政策,把最廉宜的「3.6Mbps(3600kbps)無限上網計劃」的每月總流量上限定為3GB,上網超額者,速度會大減至128Kbps,令無限上網變成「有限」。
每月用逾4GB 減速度 16kbps慢過撥號
至本月,one2free在網上公布進一步收緊公平使用政策,規定「3.6Mbps無限上網計劃」新舊客戶,若某月份上網總流量超過4GB,該月上網速度會大減逾99%至僅餘16kbps,這速度比起多年前的老式電話撥號上網速度(56kbps)還要慢。至於較貴的7.2Mbps及21Mbps上網計劃亦有總流量限制,但較為寬鬆,分別為10GB及50GB。
因4GB限制只等如下載6張VCD電影光碟,或看2000分鐘youTube影片,新限制隨即引起不少已簽約網友投訴屬太嚴厲及不公平。Y先生是其中一人,他去年7月,以月費188元簽下長達兩年的one2free「3.6Mbps無限上網計劃」,他指當時已表明需要以IP camera監察家中及寵物情�G,早知數據傳輸量大,one2free職員保證此計劃可無限上網,他於是才簽約。
但至本月22日,他發現上網速度突大減,僅餘16kbps,看一個網頁或查看電郵也要2、3分鐘,令他很苦惱。他查問下才得悉,原來CSL以他的上網流量超過了於剛實施的「4GB公平使用量限制」,故大幅調低了他的上網速度。
Y先生質疑CSL無理單方面更改合約,因當初簽約時合約條款只說他「受公平使用政策約束」,但條文並無列明4GB的流量限制。他訴苦說,由於有約在身,無法轉台,已向消委會及電管局投訴。
電訊管理局表示關注,表示自12月起已收到26宗類似投訴,若證實供應商曾誤導消費者,即屬違反《電訊條例》7M條,局方可以罰款,而受害人可向該局投訴。
「公平使用」條款 電管局研規管
【明報專訊】電訊管理局發言人稱,關注公平使用政策是否與當初「無限用量」的宣傳有牴觸或有誤導。局方現正考慮是否需就公平使用政策問題,採取規管措施,提高對消費者的保障。
擬發訂立服務合約自願守則
發言人表示,電訊管理局希望在作出決定前先諮詢公眾,因此已委託獨立顧問調查用戶意見,了解消費者對公平使用政策看法。另外,雖然就CSL突然收緊大用量上網客戶上網速度的投訴仍需調查,但電訊管理局表示,若電訊商修改服務合約條款內容,應有責任主動事先通知客戶。
鑑於電訊管理局過去接獲的投訴,不少涉及合約爭拗,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該局正擬發一份有關訂立服務合約的自願實務守則,就合約形式列出基本要求,讓服務商遵守。
「CSL」「 3」「 PCCW」均設相關條款
據本報昨透過網頁或電話查詢,本港現時四大3G流動寬頻供應商之中,有三間(CSL、3香港及PCCW)都設有不同的公平使用政策條款,大意是即使用戶參加了無限上網計劃,但上網流量亦不得過量,以免影響到其他用家;但何謂流量過大,只有CSL肯具體說明。數碼通則是4大供應商中,唯一未有為用戶設流量限制的,網民對其網絡質素評價亦最高。
網友﹕有寬頻商暗中減速
雖然CSL向無限上網客戶設流量限制受批評,但有網民向本報指出,CSL肯公開流量限制準則,透明度已不算低。因為綜合不同網友意見,本地有另一間3G流動寬頻供應商,其實是有暗中減慢大用量客戶的上網速度的,只是它不承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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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的節奏感和記憶力比較變態,所以一早已經知道「用得多會被大減頻寬」的事實……不過每個月付幾百元(我已經用貴plan)去到連把100mb的自拍文件上載4shared這類「沒有問題」的正常網路行為也會立刻被罰至看報也很慢數十分鐘,我就覺得的確有點問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