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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 4 月 23 日  星期四   晴天


第二集:為了香港未來犧牲的香港人 分類: 未分類

否決電盈私有化 香港是最大贏家      2009年4月23日

【明報專訊】上訴庭3名法官一致裁定,否決電盈私有化,嚴格而言,這個判決並無贏家,就算鏡頭前喜上眉梢的電盈小股東,也只是慘勝,因為電盈經過這些折騰,復牌後股價表現,幾可預估難以樂觀。但是香港整體在這件事上迄今成為最大贏家,因為案件充分顯示了香港法治、資訊流通、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的優越,只要能夠珍惜和鞏固,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就會可大可久,立於不敗之地。

重新定義公司私有化

上訴庭裁決意義重大

上訴庭的裁決在本港是創舉,因為過去並無法庭直接否決一家公司私有化的案例,除非電盈上訴到終審法院,並得到勝訴,否則上訴庭的裁決會成為判例,約束日後同類事態。這個裁決影響深遠,為公司私有化涉及的原則、操作、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關係等,重新定義,初步看來,小股東的利益會得到更大關注和保障。

由於上訴庭未頒布判辭,否決電盈私有化的法律依據仍待披露,不過,從連日聆訊過程,顯示3名法官對電盈私有化所表達的觀點和質疑,超越了高院原訟庭以狹義法律觀點所下的裁決,而是以更廣義法理觀點來考量事件。

在原訟庭和上訴庭,證監會代表律師為案件建立的框架,基本相同,就是以種種環境證據,指出電盈大股東盈拓的副主席袁天凡,指使其前下屬林孝華透過在富通保險派花紅給經紀,種出494張支持電盈私有化的投票,要求法官剔除有關票數,從而使私有化流產。

原訟庭法官關淑馨批准電盈私有化,是認為證監會提出的資料,不足以證明事件是有組織的,亦認為無充分證據顯示私有化方案不符合小股東利益,另外,法例上並非不容許「拆票」和「種票」,因此無理由阻止電盈私有化。關淑馨法官的覑眼點認為對於拆票和種票的指控,必須提出事實證據無誤和無可爭辯,證監會的證供既然未能滿足要求,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所以批准電盈私有化。

至於上訴庭的裁決法理依據,還待判辭披露,但是證監會在上訴庭提出的拆票和種票證據,並未超越原訟庭的內容。在聆訊過程中,3名法官就電盈私有化的動機、是否公平、是否合理,提出質疑和表達意見觀點,方向與關淑馨法官以種票法律觀點為主要考量,明顯不同。上訴庭法官更用強烈字眼「離譜」(outrageous)、「剝奪」(expropriation)小股東資產等,直斥電盈私有化是「不費分毫兼有錢賺」的私有化計劃。

另外,在關於拆票和種票方面,袁天凡和林孝華的角色和互動,盈拓的律師指出只是時間上的巧合。不過,羅傑志法官質疑盈拓律師所陳述,並非事實的全部,並認為事態實在有太多令人感到驚奇的巧合。因此有理由相信,上訴庭法官在拆票和種票問題上,採納證監會舉證的程度與關淑馨法官也有不同。

在這方面,上訴庭法官應該是採用了民事審訊一般沿用的五十五十準則(balance of probabilities),證據的要求不若刑事案件般嚴謹。種票涉及的「關連人士一致行動」是民事過失,只會影響上市公司的收購合併或私有化計劃是否有效,無必要以類近刑事審訊的舉證準則來衡量。上訴庭的做法恰當。

電盈私有化事件怎樣終局,視乎電盈會否上訴(估計上訴的可能較大)和終審庭的判決而定。不過,此事發展迄今,下列4點值得討論。

證監一洗頹風值得讚賞

法治系統予人更大信心

首先,是證監會一洗頹風,敢於與大財團周旋,保護小投資者的努力,使人耳目一新。事實上,證監會在短短時間內調查了6000多張選票,主動調查了95人,包括一些電話、短訊和電腦資料等,掌握到有人「組織」投票,使得案件成立,證監會人員的努力,值得讚賞。鑑於案件仍未完結,證監會仍然應該繼續調查,為應付終審庭的終極一戰,準備更多資料。此外,此事暴露私有化採用的「數人頭」機制存在漏洞,證監會要研議修改堵塞,以確切保障小股東利益。

第二,電盈私有化種種疑團得以引起廣大市民注意、監管機構跟進處理,應該感謝個別給傳媒披露問題的人士,他們提供資料,才使種種不正常情�G暴露於人前。他們這樣做,固然為伸張公義所驅動,但是香港這個法治社會給他們完全信心,讓他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環境。這一點不容忽視。

第三,從這件事,說明香港有充分的資訊自由、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類如這樣的事,大財團當然千方百計爭取主導事態發展方向,但是有關資訊流通未受窒礙,傳媒機構如實報道,各方人士也可以發表公允評論。這樣的氛圍顯示香港的成熟程度,相對於很多地區,都居於領先地位,這是香港的優勢,值得珍惜和鞏固。

第四,法官在此事上起覑關鍵作用。電盈私有化進展種種事態,許多人都認為有問題,原訟庭法官的判決,使許多人感到疑惑,上訴庭的判決,卻又使許多人的內心鬱結得以紓解。雖然還可能要由終審庭定讞,但是事態迄今,本港法治系統已經予人更大信心。

電盈私有化事態發展迄今,就官司而言,證監會算是贏家,電盈則是輸家。不過,嚴格而言此事並無贏家,就算昨日興高采烈的一些電盈小股東,也只是慘勝,因為他們所持有的電盈股票,價值幾許?而電盈私有化幾經折騰之後,會否降低了投資者的信心,值得關注。不過,就上述4點而言,香港整體在此事上是最大贏家,因為顯示了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條件和優勢,香港各個主要機制運作順利、正常,在面對上海到2020年要建設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的競爭之際,香港只要能夠鞏固和加強這些優勢,就會立於不敗之地。這是我們對電盈私有化事件迄今事態發展的體會。
 

+ + +

部分香港商人習慣使用各種旁門左道的技倆來牟利,甚至不務正業,而這些行為最終導致小市民不必要的損失,令小市民敢怒不敢言。

今次事件,雖然錢財上仍然會輸(應該是了),但也還算是為了香港的未來,盡最後的一分力。



2009 年 4 月 22 日  星期三   晴天


企圖XX 分類: 未分類

收購若不合理 官:可酌情不批
「剝奪人家財產,應提理據」     2009年4月22日

【明報專訊】電訊盈科的第五日上訴聆訊,戰線由研究是否有幕後操控的拆票計劃,轉移到電盈整套私有化計劃是否合理。上訴庭3名法官連續第二日炮轟電盈,質疑私有化沒有理據。法官林文瀚更指出,如果收購不合理,法庭可行使酌情權,考慮否決電盈私有化。

證監會上周陳述上訴理據時,集中指電盈(0008)大股東盈拓,其副主席袁天凡指使前下屬林孝華,透過在富通保險派花紅給經紀,從而種出494張支持電盈私有化的投票,影響投票結果,要求法官剔除有關票數。

「夠鐘了 你輸了 為何他們要接受?」

不過,本周一聆訊,由電盈代表律師陳辭,還未觸及該要點時,3名上訴庭法官便轉移焦點,關注電盈私有化的動機。法官羅傑志日前已斥責計劃「離譜」,因大股東盈拓獲取特別股息,扣除私有化成本後,還有20億元落袋。昨日,3名法官繼續以私有化動機為主軸提出質問,代表盈拓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顯得難以招架。

法官林文瀚認為大股東提出私有化,小股東無從選擇,「當你剝奪人家的財產時,應該提出理據」。他又稱,「當法庭行使酌情權,是否批准私有化計劃時,法庭會考慮此點」。電盈由始至終只稱提供機會給小股東套現,「夠鐘了,你輸了,但為何他們要接受計劃?」他指有些小股東希望明日會更好。

收購文件欠理據 電盈律師語塞

不過,收購文件沒有提供有關理據。張健利顯得無言以對,指法官所提出的疑問,證監在上訴理據中沒有提出,而原訟庭法官關淑馨亦只是考慮是否要運用酌情權的問題。他又指如果小股東對電盈未來有信心,可以不接受建議。

官:為何最低時定價

法官羅傑志則指出,為何招股價定價時,選擇於2008年10月股價最低時的2.51元來釐定;但06年10月時,股價高達5.23元。他又提出,電盈文件解釋私有化是基於融資困難;但電盈旗下的香港電話,於今年1月2日取得銀行貸款72億元,並在集團內部轉移資金。這邊廂融資借貸來私有化,那邊廂內部有融資行動,羅官質疑融資困難的說法是否成立。張健利回應,招股價是參考12個月的價錢來計算。

法官鮑晏明也指出,股東考慮是否接納私有化建議時,要參考收購價、經濟環境及公司未來發展,質疑電盈是否有足夠資料給股東作決定。

聆訊昨日已踏入第五天,包括證監、小股東、電盈的代表已完成陳辭,按進度推算,代表盈拓的大律師余若海今天將會繼續未完的陳辭,他指大約需時個半小時;及後便輪到證監總述,估計聆訊今天有可能完結。

明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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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報利益……本人家中長者曾被PCCW玩弄過,爭議數字達幾千元,早已知道這間公司玩火太過。今天看到這間公司不只當我們這些小市民是騙財對象,連大事都可以如此兒戲……

真是就算是合法,也不能為之後的人立下一個壞榜樣。今天大家證據在手(而不是只有法庭及少數人士有),難以像歷史事件一樣砌詞狡辯,而香港也一向有企圖XX而定罪的大量前科,希望可以好好的審下去。



2009 年 4 月 21 日  星期二   晴天


2克偽麻黃鹼可製1克冰毒 分類: 冷知識

蔡堅:不會單獨採用      2009年4月21日

【明報專訊】前醫學會會長蔡堅說,偽麻黃鹼可以收縮血管,令血管不膨脹有通鼻塞作用,但他不會單獨採用偽麻黃鹼,而會採用偽麻黃鹼與抗組織胺合成的藥物,後者兼有通鼻塞和收鼻水之效,有部分醫生購買千粒樽裝的偽麻黃鹼備用。他認為衛生署修改法例時,須平衡此藥的醫療效益與是否被人違法使用。

60毫克可製30毫克冰毒

醫院藥劑師學會資源中心教育總監崔俊明說,每60毫克偽麻黃鹼可提煉出30毫克冰毒。業界認為,與其被不法之徒利用此藥製毒,衛生署宜取消偽麻黃鹼之註冊。內地當局鑑於麻黃鹼類藥品成為製冰材料,去年底下令藥房限售30種含麻黃鹼成分的常用止咳、感冒及狗皮膏等藥物,若有人大量入貨,需向當地藥監部門或公安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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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相當戲劇化的化學反應,是寫現實派冒險小說必備的冷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