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樂做陪審員 法治基礎更堅實 2008年1月29日
【明報專訊】法改會就檢討陪審員準則,完成諮詢文件,建議增加「隨時可供抽選」的陪審員人數,不過要陪審團制度給本港法治作出更大貢獻,關鍵不在人數,而在於建立起市民都樂於做陪審員的觀念,才有實質意義;若人人都視陪審員為苦差、畏途,就算人數大幅增加,也不等於法治建設得更完善和堅實。
法改會的建議,是把過去獲豁免的類別如醫生、在學的大學生、藥劑師、報章編輯、太平紳士等,將來都要盡陪審員的義務,但可申請豁免。有關建議若獲接納實施,「隨時可供抽選」的陪審員人數,會增加約7萬。截至去年,本港約共有57.4萬人在陪審團名單中,扣除過去兩年曾出任陪審員、當時不在港或健康理由不能出席者,「隨時可供抽選」的陪審員人數約26.7萬。而2006年則約有2.8萬人接獲傳喚,出席陪審團的抽選。
準陪審員人數增加,可以減少部分市民太頻密出任陪審員的情�G,而且新入隊者都是學歷較高的人士,因此,陪審員隊伍不會因為增加數量而質素下降,平均質素反而提高了,因此,法改會的建議值得肯定和支持。
陪審團制度,被認為是普通公民公平參與審判活動的一種有效方式,在司法裁判過程中防止法官獨斷專行的有效措施,本意在於防止法庭裁決偏袒一方,特別是避免社會上的強勢力量干預司法。陪審團制度讓非法律專業的平民參加審判,使法律裁決能夠與普通人的良知和判斷最大限度地保持一致。因此在普通法系的國家,陪審團制度被認為是法治的重要支柱,香港法治程度在國際、特別是鄰近地區得享盛譽,其中陪審團制度功不可沒。但很諷刺的是,本港不少市民視做陪審員為畏途,如果被抽中,都認為「唔好彩」,千方百計希望得到豁免,這種態度,與崇奉和堅持法治,並不一致。
較早前,一名男子被選為種金案的陪審員,其間在內地打籃球扭傷足踝,自此以腳痛未能返港為藉口,多次缺席聆訊,卻被發現他曾返港辦理私人事務,這名陪審員因而被控告藐視法庭罪名。法官指摘他的行為嚴重影響陪審團制度,此制度是本港刑事審訊程序的重要基石,陪審員不能隨意選擇是否參與,否則制度難以維持,即時判他入獄3星期,成為首宗陪審員因藐視法庭而入獄的案件。
這宗案件是「極端」例子,不少人在被抽中當陪審員之後,經常以諸多藉口,希望獲得除名。一般市民平日都有工作及事務需要處理,要花數天、數星期甚或更長時間坐在法庭�堙A日常工作和生活都會受到很大干擾。不想當陪審員的情�G,雖然可以理解,但是法治的體現和完善,關乎公義,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必須保護和捍衛,也是有資格做陪審員的人的責任。因此增加陪審員人數,重罰阻嚇以外,塑造陪審員身分乃一種光榮,人人願意去盡義務,應該是當局要在社會建立的共識。
其實只要對那些純粹是怕麻煩而不願做陪審團的人說:「你不做的話,就剩下御宅族和家裡蹲廢材們會肯去做了!」他們一定就會態度180度轉變XDDDD這種用被小看的人聽不到的謊言用來騙有偏見的人,其實還真是被騙者「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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