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銀行高層薪酬 港擬跟隨
【明報專訊】金融海嘯中最挑動民憤的,莫過於投機過度的銀行高管在銀行倒閉後,仍按合約獲取逾千萬美元的花紅,這類醜聞迫使歐美監管當局試圖監管銀行高層的薪酬和花紅制度,其中包括把部分酬金押後2至3年,視乎銀行的中期表現決定是否發放。香港金融管理局消息人士表示,金管局無意干預銀行的薪酬政策,但若國際社會出現主流做法,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可能也要跟隨。
扣起部分薪酬較可行
金管局消息人士指出,金融穩定委員會在今年4月已發表文件,要求金融機構的薪酬制度要反映機構的風險管理政策及較長時期的機構表現。國際上現時的分歧在於該先發放全薪,並在中期表現惡劣時追回部分薪酬,或是先扣起部分薪酬,若中期表現良好才發放。簡略而言,美歐各執一詞,對香港來說,扣起部分薪酬似乎較為可行。
消息人士指出,金管局有責任確保銀行的薪酬政策不會鼓勵過分冒險的投機炒賣行為,必要時可以透過增加銀行的最低資本準備金水平來迫使銀行正視問題,但金管局認為最理想的做法是銀行自行檢討和改革薪酬制度,跟國際主流接軌,避免要金管局微觀介入,干預銀行高管的薪酬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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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結果而論,他們在進行高危金融冒險時,應該為自己買保險,向共同獲益者支取保金,萬一失敗「累ほ人」的時候,就用自己的人工加進去保金做「利息」,派給最有需要的受牽連者(包括社福界),這樣賺的時候就賺,蝕的時候他也有份蝕,才算公道。
這樣大家從事高風險工作的時候才會因為自己也會「受害」,會三思而後行,而不是「反正自己會賺到」,就不理別人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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