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房丈夫曾收外遇的曖昧短信
洞房花燭夜看到曖昧短信
2009年2月,大周和蘇菲登記結婚。5月9日晚上,辦完酒席,送走賓客,蘇菲無意中翻看了大周的手機。結果卻發現了一條曖昧的短信,“親愛的,我想你。”顯示是個女孩子的名字。
蘇菲質問大周,大周回避。蘇菲預感到些什麼,整個人傻了,在客廳哭了一晚。第三天的晚上,大周向蘇菲坦白,自己有了外遇,請蘇菲給自己三個月的時間考慮。
5月中旬,大周出國讀博。3天后,大周給蘇菲發了封電子郵件。
蘇菲回郵,“離婚也許對你是最好的選擇,讓一切痛苦結束,你知不知道離婚是我痛苦的開始,對你我所有的家人都是極大的災難,也絕對不是我最好的選擇。……老公,回不回頭只在你的一念之間,真的沒有你想像的那麼難,沒有你想像的那麼糟。”
1小時後,大周回郵:“其實,我早已經不愛你了,或者我從來沒有愛過你。……當時,之所以選擇了結婚,是為了結婚而結婚。而缺少了愛情的婚姻,也是不道德的。……就請你放過我,我真的已經膩煩了。”
“不論千錯萬錯,我已經考慮得很清楚了。到了今天這個地步,我已經不能再回頭了,我們之間真的已經不可能了,我們離婚吧。就當作是你放過我也放過你自己,離婚是對你對我最好的選擇,只有這樣做才能讓一切痛苦結束。”
來來回回幾封郵件後,蘇菲最終同意離婚,兩人也約好了辦離婚手續的時間。
5月31日,兩人到了民政局。蘇菲拿出了事先準備好的《自願離婚協定》,協定中雙方分割了財產,其中第五條寫到:鑒於男方過錯導致離婚,根據《婚姻法》第46條第二款約定,男方自願向女方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萬元。
蘇菲說,具體多少萬元她沒填,讓大周自己填,他覺得填多少合適就填多少。最後,大周填了150萬元,10年內還清。
為了精神撫慰金他們對簿公堂
照理說,雙方離了婚,從此不再有瓜葛。可誰又想到,大周再次出國後不久,就通過律師把前妻蘇菲告了。大周說,《自願離婚協定》上的150萬不是他真實意思的表示。
大周通過代理律師表示,那天他到民政局後,蘇菲給了他這份協定,並叫他自己填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當時,蘇菲說:“要我滿意為止,填的我不滿意,我就不簽協定。”最終,大周填上了150萬。
大周的律師表示,這不是大周真實意思的表示,是在蘇菲以不離婚為要脅下作出的,應該撤銷。
江幹區人民法院開庭那天,蘇菲來了。蘇菲的律師說,《協定》上寫得很明確了,的確是因為大周的過錯導致離婚,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是應該的,並非于法無據。
大周的律師說,就算大周有外遇,也不能等同于婚姻法上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外遇不是法律上的概念,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外遇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本質上的區別。
雙方爭執不下,法院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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