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領導層將於今年十二月換屆,而在今年十月,特區政府突然推出須在未來調動大量公帑的七十五億元投資輕軌新計劃,以及在沒有制定相關法律之下公佈沒有說明政府注資數量計劃的中央儲備制度個人帳戶一般規則。在現屆政府領導層管治的最後階段,尚不知有多少須在未來調動大量公帑的政府決定。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可否立即就推出須在未來調動大量公帑的七十五億元投資輕軌新計劃,到立法會公開作出說明,特別是投資金額由四十二億增至七十五億之具體變化比較,未來在招標、營運、維修、監管上的行政安排和公帑開支?
二、特區政府可否立即就在沒有制定相關法律之下公佈沒有說明政府注資數量計劃的中央儲備制度個人帳戶一般規則,到立法會公開作出說明,特別是政府的相關注資數量計劃,每個個人帳戶可獲多少注資,以及未來在營運、監管上的行政安排和公帑開支?
三、現屆政府領導層管治的最後階段,是否仍有其他類似上述項目的,須在未來調動大量公帑的政府決定?可否及早向立法會作出說明?
民主昌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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