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遠﹕保守有罪? 2007年9月22日
【明報專訊】年少當然氣盛,曾不知天高地厚,以剿除天下一切「保守」事物為己任。政治保守派自然首當其衝,總覺他們面目總不順眼,一切言論均不順耳。到了今天,卻開始問,難道「保守」真是原罪?其實保守從來沒錯,而且可以大條道理,不用閃閃縮縮。
舉兩個例子。Edmund Burke是政治保守思潮的開山鼻祖,成名作是批判法國大革命只求顛覆傳統,不講理性改革,至今仍被大批政治學生視為學術icon,其龐大粉絲群中,包括海耶克、卡爾波普等被不少香港評論員奉若神靈的人物;在我身處的倫敦經濟學院,上世紀的重要學術主流,就是保守思潮,已故政治系主任Michael Oakeshott是個堅定不移的保守分子,贏盡學術及社會尊敬,據說當年他每星期的公開演講,偌大講廳座無虛設,「人氣」媲美當紅明星。
保守思潮經歷二三百年,抵過千錘百煉,內�奡X個核心價值主軸,至今仍值深思。以較古典的保守主義為例,它反思傳統的價值,傳統制度、舊有建制留存至今,能抗衡無數歷史衝擊,「爛船總有三斤釘」,內�堨畢釣銡揮ョB理性及道德力量。
保守主義因而反對激進政治,認為掌握者把現存體制連根拔起,無視傳統智慧,注定失敗收場,根據抽象政治理念進行全盤政治改造,只會醞成悲劇無數,最終讓人受害。保守派亦甘冒反民主之名,主張守護體制,維護傳統貴族、精英的政治權力,以抗衡民粹政治及集體平庸。保守思想也是建基在對下一代的責任:今天的急攻冒進,帶來明天的不安不穩,卻是後代受罪,確保政治制度的理性及延續性,就是顧及新生代利益,與下一代建立起「社會契約」關係。
保守主義在歐美一直穩佔重要理論陣地,且促成保守政黨、上議院、少數否決權、憲制保護等制度內涵,把保守價值融入實際政治操作。為政治制度引入「保守元素」,屢有國際先例,最好的例子便是1787年美國費城制憲大會,就參議院組成的激辯,便是圍繞如何避免民選議會權力過大這問題;政制內設有若干「煞車機制」,以捍衛不同階層界別的利益及創制權力,這點亦是獲得廣泛學術認同。
保守可以大條道理
觀香港的所謂「保守派」,在保守思潮領域當中,卻是完全真空。以紮鐵工潮為例,它看似只是勞資糾紛,但仔細分析工會提出的指控(如「判上判層層剝削」、「大地產商逼判頭鬥平鬥賤」等),背後牽涉整個樓宇市場、勞工制度、社會財富分配等政治宏觀結構。資方、商界議員甚至建制派人士,或封口,或迴避,或左閃右避,從沒有人有膽量正面回應這些政治指控,為現今的政治經濟結構辯護。沉默等如默認?
香港的保守思想既淺陋又薄弱,原因不難理解。保守勢力早已植在香港承襲自《基本法》的權力分配格局,在政治經濟領域建立起一個龐大的利益網絡,政治保守派毋須透過競爭獲得權力,自然毋須通過辯論、改良及智慧積累,提升其理論基礎。
或許,「保守派」這稱號也並不貼切,那頂多是在政治領域中的「尋租者」(political rent-seeker),尋租者關心的,只有那長長的「政治保單」,而非什麼價值、思潮,更遑論那伴隨權力、特權而來的政治責任。這種拒絕自我提升、思想交鋒的態度,既阻礙本土政治成熟,窒礙政治想像空間,更無助大眾提高理解公共事務能力,這才是他們為香港政治帶來最大、更長遠的傷害。不幸的是,如此種種政治成本及社會代價,將全數轉嫁給大眾承擔。
保守有罪?當然沒有,除非那人保得格外低裝、面目份外猙獰。
作者是Roundtable Community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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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印象中,香港沒有為民求幸福的政黨,只有賣死板得突出的形象的政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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