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金鷹到阿柑 由人情到個人選擇 2007年8月26日
【明報專訊】一頭曾經狂噬主人手臂的金毛尋回犬,為何還要保留牠的「狗命」?這是近日「救救阿柑」運動的基本問題。自從阿柑在上月27日襲擊主人後,漁農自然護理署判定,牠情緒不穩定,不適合被領養,但隨即引發連串拯救行動,狗主多番發信,表明已原諒阿柑,要求領回;網民發起聯署,要求漁護署覆核「不適合被領養」決定,更聲言堅決反對人道眦滅或無限期拘留阿柑。這場「人狗情未了」的爭議,不但涉及法理與人情的平衡,亦考驗港府對個人權利和責任的考量,是值得社會思考的課題。
上月27日,梁太飼養的金毛尋回犬阿柑,突然狠狠地狂噬她的右手,梁太傷勢嚴重,需切除手臂。按一般做法,嚴重傷人狗隻的命運,通常是人道眦滅,可是,梁太的女兒卻對愛犬不離不棄,要求領回阿柑,只是漁護署認為阿柑情緒不穩定,判定不適合被領養。這段人狗情誼,引起社會頗大關注,連日來,傳媒報道近50篇,一群愛狗人士發起網上聯署,認為既然主人原諒阿柑,漁護署絕不應人道眦滅或無限期拘留阿柑,短短兩天,參與聯署的市民竟近 1000人。漁護署其後作出讓步,同意只要有狗隻訓練專家提出領養要求,署方願意在保障市民安全的大前提下,研究有關安排。
阿柑的故事,使人想起金鷹的故事。2000年5月,在街頭售賣疳積散的陳伯被指無牌飼養樋子金鷹,漁護署人員拆散一人一樋的做法,在社會惹來極大迴響。幾經波折,陳伯在傳媒和立法會議員的協助下,與漁護署周旋。漁護署人員依法行事,本來無可厚非,但當時社會普遍認為當局不近人情,拆散金鷹和年邁的陳伯,最終雙方對簿公堂,法庭行使酌情權,發放飼養樋子牌照,陳伯與金鷹再續緣分,直至陳伯在2004年過世。
漁護署處理阿柑命運,其實亦有法理依據,據《狂犬病條例》第七條,漁護署人員有權捕捉及扣留曾經咬人的動物,「在合理情�G下」,可將動物人道眦滅。由於阿柑有襲擊人的前科,加上情緒不穩,被獸醫判定不適合被領養。漁護署的決定,經過動物福利諮詢委員會和危險狗分類委員會的審議,在程序上實在無可厚非。
不過,《狂犬病條例》旨在預防和控制狂犬病,阿柑的個案應否援引這條法例,相信有商榷之處。漁護署若是堅信決定不但合法,而且合情合理,本應可向阿柑施予人道眦滅。明顯地,漁護署一直拘留阿柑,是考慮到狗主梁小姐的感情因素,同時照顧了社會上日益高漲的動物福利意識,故此屠狗的刀一直留住不砍下去。
對於重視動物福利的市民來說,狗命不可苟且。正如英國哲學家彼德辛格的著作《動物解放》說:「死亡,從來就不是不痛苦的。」動物被人道眦滅,奪去生命的過程仍是非常痛苦的。尊重動物生命,亦是人道和進步的做法,而這正是吃狗肉被視為不文明和野蠻的原因。將阿柑人道眦滅,是在狗主梁太的感情傷口上再灑鹽,亦會向社會宣示了不重視生命的信息。
漁護署以保障市民安全為首要考慮是正確的,但既然狗主已透過多番行動,顯示領回阿柑的決心,社會上愛護狗隻的市民亦一呼百應,社會人士應聯絡狗隻訓練專家,為阿柑提供合適的照顧。領回阿柑的狗主,則應簽訂聲明,負起阿柑的一切責任。一個成熟的公民社會,假設了市民在享有個人權利時,會負起相應的責任,愛護狗隻人士若重視阿柑的命運,有必要作出相應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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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了人的人情緒不穩是正常。狗也有小學生的智商,狗殺了人情緒不穩並不證明牠有精神問題。
今天殺的是狗,明天殺的也許就是「為了守護自己珍重的東西意外殺了人於是情緒不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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