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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 月 21 日  星期六   晴天


佳句留多幾次 分類: 未分類

梁啟智﹕從維基封網看真假中立

【明報專訊】為了抗議美國國會正辯論的反網上侵權法案,維基百科聯同7000多個網站破天荒於周三暫停服務一天,以引發社會對法案的關注。維基百科願意以此激烈方式表態,背後所持的判斷和思考,代表了對自由的崇高堅持。

作為一個依靠群眾編輯、人人也可貢獻條目的網上百科全書網站,維基百科常常面對各種爭議。為了保證公信力,網站特別要求所有條目都要以「中立觀點」出發,不能偏袒任何政治立場。網站在這次政治事件當中不單表明立場而且採取行動,有否違反其中立原則,削弱其公信力?管理人員在聲明當中刻意指出:「雖然維基百科的條目是中立的,但它的存在卻不是。維基百科的存在,有賴於一個自由、開放和不受審查的互聯網。」

這句話可說到問題的核心了。近日,有許許多多和自由相關的議題在香港政治中出現,看得人眼花撩亂。中央政府駐港代表評論本地的學術研究,然後說是他的個人自由;政治團體發動支持者阻礙一般市民行使其公民權利,同樣說是其個人自由而已。表面上,他們都說得對。但在維基百科的宣言面前,這些說法又似是有所欠缺。

維基百科告訴我們,在個人的層面我們固然應該推崇多元開放,在社會的層面我們卻必須要定立一些基礎底線,以為個人層面提供保障。因為雖然維基百科歡迎介紹專制極權的條目,但在專制極權的社會中卻不能出現維基百科。

套用同一邏輯,中央政府駐港代表固然有其言論自由,但我們得考慮在一個欠缺制度保障的香港,到了有天這位駐港代表變成了平民百姓,他也有可能被另一位駐港代表打壓得相當難過。政治團體當然也有號召政治參與的自由,但當他們的參與方式使「恐懼被其他團體干擾」成為組織政治參與的常態,則這個政治團體也得考慮「他朝君體也相同」的一天。

當然,香港社會中拿覑自由反自由的始終是少數。面對政治爭議,香港人更喜歡保持距離,假裝中立。筆者就遇過某些中學的學校周會,邀請講者之前都會先作自我審查,以免題目富有爭議色彩。叫學生努力向上的勵志故事理應多多益善,但如果故事主角剛好是個同性戀者或者內地異見人士則還是可免則免。

什麼是自由?什麼叫中立?

再參看維基百科的宣言,這種虛假的中立無疑是一種自我閹割。我們意圖置身事外的權利,本來就是由前人前仆後繼去爭取回來的。學校在此事上就一點也不中立,因為學校本來就該擔當推動社會進步角色。再舉一例,公營電台主持被革職,據稱是因為「不夠中立」,但如果沒有這種主持人在大氣電波中說話,那麼公共廣播存在的目的何在呢?正如面對自由的威脅,立足於中立的維基百科如不勇敢站出來,那才是違反了其創立原則。

什麼是自由?什麼叫中立?維基封網的例子迫使我們從理念去思考,而不僅僅限於行動形式上的爭持。每個人也是不想負責的時候才說「自由」,不敢承擔的時候才說「中立」,這樣的社會不亂才怪。

+ + +

為了防止被人說我斷章取義,只好整篇都引了。

用美德做藉口,看起來是佔盡便宜,但是後果嚴重。



2012 年 1 月 14 日  星期六   晴天


活地獄 分類: 未分類

社工住籠屋 邊拍虱邊服務

【明報專訊】本港ṃ房問題嚴重,社工「新鮮人」陳紹銘,大學時曾探訪籠屋,環境之惡劣讓他感受到香港繁華背後的另一面。畢業後加入社區組織協會,他還嫌不夠,去年索性搬入板間房和籠屋,與數十男人同住,每晚被木虱咬醒、被同房吵醒,親歷服務對象的居住環境後,體會更深,「政府總是要求窮人自力更生、要努力些,但根本他們身處的環境不利他們這樣做!」

獲頒今屆新秀社工獎的陳紹銘,最記得大學時到訪觀塘籠屋,樓上「閣仔」不足3呎高,一名單身漢背對他們吃飯,不願對談,「想像不到在香港,連在家吃飯都要彎覑腰!」

「吃飯都要彎覑腰」

畢業後投身社工,為了深入了解服務對象,他去年分別住進板間房和籠屋數月,親身感受惡劣居住環境對人的影響。結果他每晚忙於應付木虱,同房30多人,晚上上洗手間、洗澡、看電視,根本吵得無法入睡。他又與同房單身漢談家人、談工作、談未來,甚至有黑社會跟他分享監獄故事,「他們感到(對人生)沒什麼希望!」

轟特首7年沒提增公屋

陳紹銘說,每次落區探訪,便不再感到壓力,只因他在別人處學會感恩,「看到一家三口住40呎,自己問題都不算很大」。然而談到政府施政,他怒氣不減,「(特首)曾蔭權7年施政都沒提過增建公屋……現在已有17萬個家庭在輪候,政府根本沒解決問題」。2008年畢業至今,問他最深刻是什麼,「最深刻是……好像做了很多工作,但政府好像統統視而不見」。
 

+ + +

當一個生活未見舒適的階層難以向上流,無論是板間房家庭和籠屋居民都是活地獄的一種。



2012 年 1 月 9 日  星期一   晴天


手鬆是後着 分類: 未分類

「城規條件」屢被無視 學者促列地契

【明報專訊】有學者及城規會前委員會均指出,發展商涉不履行城規會批出規劃許可時的「附帶條件」,近年不時發生,較常見例子是樓盤落成甚至出售後,發展商遲遲未按條款規定興建天橋或巴士站等。造成這個漏洞,是因缺乏執行部門或法理根據制裁違反附帶條件的發展商或商家。可行解決方法包括把附帶條件寫進地契、或政府發滿意紙前要求發展商須簽法律文件承諾遵守城規會的附帶條件。

違反地契政府可收地

城規會前委員吳祖南表示,附帶條件是發展商換取得規劃許可的條款,當中往往涉及公眾利益,發展商申請時若不同意,其獲批機會會減少。但他與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副教授梁慶豐大律師均認為,把城規會附帶條件寫進地契,才是最有效及最有阻嚇力,因發展商違反地契屬違法,政府甚至可收回土地。

測量師學會建築測量組主席何鉅業則認為,發展商一般不會自願接納改地契,認為較可行方法是政府向新樓盤發出滿意紙前,要求發展商簽法律文件承諾遵守城規會的附帶條件。

港大房地產及建設系2008年發布的研究,曾發現有多個已落成的屋苑,其發展商仍未履行城規會的附帶條件,例如未興建行人天橋,包括港灣豪庭、爵悅庭、元朗Yoho Town、泓都、樂悠居、泓景臺(見表)。城規會發言人表示,該會跟進後,部分發展商已履行興建行人天橋或天橋連接點的責任,但未交代港灣豪庭是否已按規劃條款,興建通往對面通州街公園的行人通道。

+ + +

只能阿Q式的希望政府手鬆只是為了有後着。將來和發展商們談不攏,就像個女人那樣如數家珍把所有未清算的罪狀倒出來,換取市民同情令他們站在自己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