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體制治理台北招牌亂象
戶外廣告立法與管理滯後
雷新平認為,深圳戶外廣告亂象叢生,問題主要在執法,關鍵要完善執法隊伍。平時遇到不少問題沒人管,為什麼戶外廣告卻很多部門搶著管?顯然背後有很多不為人知的利益在交織,所以變成工商、城管、公安、村委以及地政等部門都來插手。
他說,其實省裡已有一些相應的法律法規,如高速公路旁邊80米、國道50米、省道30米的範圍內,應該由公路部門、交通部門來管理,而廣告發布內容合法與否則由工商局管理,因此對於合法與否已經有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可是界定違法之後誰來執法,目前並不是很明確,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最後肯定造成政出多門、執法多門,大家都爭著管,最終變成無頭管理。
從事廣告工作的秦剛表示,目前戶外廣告行業立法和管理是滯後的,正因為存在立法與管理的滯後,台北招牌才會出現政出多門和執法不嚴,讓尋求利益空間和利用漏洞的人有了很大空間,有不少企業客戶就曾把廣告放在沿路風景線上。他說,對於市民來說,戶外廣告是否侵犯了視覺空間、它帶來的是愉悅還是視覺污染,已經變成個人的問題,而且路邊廣告還可能會分散駕駛員注意力,帶來交通事故,形成其他惡性後果。
還有,這個空間發佈出去後,倘若所取得的利益能夠用之于民,在沒有危及安全的前提下也是一種補償,但問題是,它的利益去了哪裡?如果說通過地方立法和管理相結合的方式把這個問題解決,最後把這個利益補償到市民的手上,就可以惠及市民。
鄒樹彬認為,戶外廣告行業是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那些違規廣告無疑屬於整治物件,這一問題很多城市也有,三番五次整頓但回潮很多,所以必須找到根源,實現政府的常態管理。
立法也有討論的空間。比如戶外廣告的產權問題,設在公共建築物上的產權和私人物業上的產權,包括空間視覺權,發生糾紛後在立法層面需要對它們有一個說法。另外,“政出多門”實際上反映了各個政府部門之間的權利、職責的邊界是不清楚的,因而出現遇到利大家都搶著做,遇到風險和責任大家都躲著走。
從執法層面來看,實際上很多部門都有執法權,但無論是立法還是執法,到底政府在其中扮演何種角色?是裁判員還是運動員。很多報導深入挖掘,發現違規戶外廣告背後有一個利益鏈,導致拆掉一個看板比移走一座大山還難。
現場解答
不讓戶外廣告成為“城市補丁”
網友“354”和“677”說,從機場出來,一路上好多基金或投資銀行的廣告,直白得讓人噁心。城市空間、公共空間被廣告群侵襲了,不論是車身、樓體還是公共月臺,大部分戶外廣告已成為“城市的補丁”。
馬漢回應說,廣大線民的看法和媒體的報導都反映了現狀,尤其是廣深高速深圳段51公里路段兩旁豎起174塊看板的現狀。對於廣深高速廣告的問題,市城管局從2006年恢復戶外廣告審批以來已著手進行調研,並于2006年對戶外廣告的體制做了改革。
2004年以前是四家聯審,由工商牽頭,城管、規劃、交警部門參與,對公共用地的大型廣告通過聯合審批的方式進行處理,2006年做了調整,按照全市戶外廣告設施由一家管理的原則,明確戶外廣告設施由城管部門負責審批,工商針對戶外廣告的內容進行登記,這就明確了管理的許可權和職責。當時考慮到省交通部門還沒有下放廣深高速的管理權,因此那次改革並沒有把廣深高速的廣告納入到市審批的範圍,也就沒有納入到市城管局的審批、管理、執法的範圍。
劉麗華問,2006年至2010年,廣深高速是屬於廣東省管,深圳市管不了,就算有違規廣告城管局也查處不了?
馬漢說,應該說從過去到現在,一直以來都是廣東省交通部門根據《廣東省公路條例》進行管理,是他們的管轄權。所以這個範圍內的管理權沒有下放,還是按照原來的審批方式進行,這也是市里明確的。
馬漢表示,廣深高速深圳段可謂深圳的門戶地區,也是深圳的景觀線,對於這一點城管部門非常關注、也非常著急。這幾年根據市里的要求,市城管局也在積極爭取做一些協調的工作,甚至把協調工作做到省裡。但因省裡這幾年也在改革調整當中,所以就造成了這個時間段內對廣告的管理不明確,沒有將其納入深圳市管理範圍。
再從執法的角度來講,按照《公路法》和《廣東省公路條例》,這個職權應該在省部門,由省交通廳做出規劃、省公路局來審批,有一些涉及到深圳範圍的,就委託深圳市公路局進行審批。
因此從管理和執法都是一體化的。而且它地處特區之外,根據省相關法規屬於寶安區的管理。但是市城管局作為市級城管部門也對這一塊進行執法,這幾年也拆了大概10個左右的看板。為什麼執法隊員認為拆一個廣告非常難?馬漢認為不是難在部門之間或者什麼利益的問題,就是難在這個廣告背後的審批、管理、經營非常複雜。
嘉賓熱議
公平公開公正方能破局
網友“卡彼樂”問,現在的戶外廣告可謂黑箱作業,能不能有一個公共的平臺來發佈消息、公開招標?否則只會是今天拆、明天又出現。
鄒樹彬表示,資訊應該公開透明,讓大家知道整個審批的情況,有哪些環節、每個環節具體如何操作,這是第一位的。但這涉及到多頭管理體制,各個城市都面臨這個困境。
劉麗華問,現在上海和北京在治理戶外廣告方面都有好的做法。深圳要破這個局,最關鍵的問題在哪裡?
雷新平說,就戶外廣告而言,法律規定是有的,但背後存在著利益鏈,而且涉及到貪腐問題,使法律執行出現了偏差。必須解決背後的貪腐問題和利益鏈問題,否則即便像北京、上海那樣統一招標、統一管理,但最後執法時還是會出現執法不暢。
馬漢說,從深圳市戶外廣告的管理體制來講,2006年以後已經是一個統一管理的模式,除了廣深高速以外,深圳市範圍所有戶外廣告設施都是集中一家管理,這是非常明確的,這就為我們下一步解決問題提供了很好的基礎。2007年,我市開展了以拆除樓頂廣告為重心的戶外廣告專項整治行動,一年拆了11萬塊。
拆樓頂廣告涉及到巨大的經濟利益,而且有些樓頂廣告從體量、面積、地段、商業價值來講並不亞于廣深高速的立柱廣告,為什麼最終拆得下來?關鍵還是市委市政府的決心,加上整個推進的力度,以及公平、公開、公正,不管是涉及到業主單位、政府部門、還是中央直屬單位的,全部一視同仁,只要違規一律查處。
如何解決執法問題?國家現在有紀檢監察部門,在戶外廣告招投標的過程中不妨納入到執法監督體系中,應能有效地保障和解決公平、公開、公正的問題,將來如果誰要來打招呼,紀檢監察瞭解到就找他談談話。關鍵是管不管的問題,如果形成一個常態機制,是可以管好的。
抓住契機治“頑疾”
劉麗華問,廣深高速兩側的看板可謂管理“頑疾”,現在深圳市是否已經將這一塊授權給城管局管?根據誰審批、誰管理、誰執法的原則,這是否意味著這一管理難題將迎刃而解?
馬漢表示,關於廣告整治,市政府2006年發佈了《深圳市戶外廣告佔用公共用地使用權拍賣管理若干規定》。廣告拍賣管理有兩塊:一是非公用地,按照正常的審批,並納入監察局的電子監察系統監控,流程、結果都公開;二是公共用地廣告的拍賣,由市紀委指定拍賣平臺,即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但這不包括廣深高速。不過,既然市里已經有了這麼一個管理模式,在廣深高速的管理許可權與體制明確以後,也會按照這種模式進行,不可能再出現多部門管理。
今年1月,省裡在新一輪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中,將深圳段的國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兩側戶外廣告審批權下放深圳市政府。這是一個良好的契機。儘管還沒有委託交通部門或城管局管理,但相關工作已經開始在做了,各區根據轄區管理的原則都在開展這方面的前期工作。當然,廣深高速的問題存在那麼多年,要一夜之間解決也不現實。
整治涉及到“治本”問題。廣深高速現在的規劃實際上是省裡的規劃,但省規劃也只有67塊,剩下的107塊看板省裡管不到,地方執法想管又管不了。管理許可權明確以後,要將廣深高速的戶外廣告納入公共用地管理,統一規劃,並和省裡的規劃銜接,因為它畢竟是省控制區的範圍,要互相徵求意見。而這必然是通過拍賣的方式,拍賣的平臺已經有了,過程也將是非常透明的。
雷新平說,當時拆華強北樓頂廣告的時候,背後的利益鏈也很大,但是只要政府下決心,一樣可以管好。高速公路的看板問題也是這樣,既然已經有了平臺,只要合理運用、加強監管、加大執法力度、做好協調工作,相信可以管好。
嘉賓支招
長效管理 標本兼治
鄒樹彬說,要處理好這件事,是政府的一個難題。媒體很敏銳,看到了後面的利益鏈,主要集中在進入市場的審批環節,這方面可以做些改革,除了職責配置不是深圳能解決的問題之外,最主要的,還是要公開透明,把利益鏈上的東西搞清楚。儘管有一些廣告商鑽空子,但這種空子很大程度上是政府給他設的,按照目前的體制,主動權在政府手裡,政府也要找自身原因,看一看常態管理、長效機制有沒有建設起來。
馬漢表示,對於強化廣告管理,雖然這幾年做了很大的努力,市容環境也有很大改觀,但是隨著深圳城市建設的發展,對照建設現代化、國際化城市的標準,差距還是蠻大的,作為城管部門並沒有滿足現狀,市民關注的焦點問題,我們也要一步一步去解決。
秦剛表示,深圳的條塊矛盾比較突出,馬先生代表的是“條”,是市政府的一級部門,要起到管理的作用。但深圳大多數利益的關聯體是在基層,是在區、街道、甚至村一級的“塊”上。通過路牌廣告治理這件事,打開長期盤踞在基層的利益糾結體和利益關聯體,如果能做到,很多問題都可以解決。
首先是立法問題,如果沒有法律保障、沒有長效機制,最後可能還會回潮,這方面城管部門正在做工作。
第二,要強化基層的執行力。現在整個城市管理體制、特別是執法已經下放到基層,街道辦執法隊對轄區進行全方位管理。這也是條塊的管理方式,市城管局對區、街道辦進行指導,對基層執法部門的監督、考評都已形成一套制度,這些工作的面比較廣,還要進一步加強,以免基層可能出現執行力、管理不到位。
第三,要提升管理標準,而這不只局限于拆掉一些違規看板。我們要借舉辦大運會和特區建立30周年的契機,進一步提高管理標準。
第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這幾年我市做了一些探索,長效管理機制也將逐步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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