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提質詢促履行舊人舊制承諾
增建公屋不以手段剝奪輪候戶資格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書面質詢
澳特區政府多年停建經濟房屋,並且在二零零四年之後不再依法每年接受經濟房屋申請,導致現在已輪候經濟房屋多年,十多年,乃至廿多年的過萬輪候戶心急如焚。由於部份經濟房屋輪候戶一再主動查詢申訴,特區政府去年曾作出回應及承諾。現在永寧街經濟房屋建成多時一直拖配售,令眾多經濟房屋輪候戶聯想到是刻意等待設立新制留難部份既有輪候戶而拖延。
本人認為,特區政府以民為本,就有必要下決心提供四萬公共房屋單位,方能有效解決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的長輪候戶與急待申請戶的需要,而在當前新建經濟房屋臨近收則配售之際,亦應基於以民為本的施政理念,回應長期輪候戶焦慮的問題。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行政長官崔世安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底公開宣示:過去一萬二千多經屋輪候家團已等候多年,讓現時一萬二千多輪候家團盡快上樓是特區政府的責任,經屋的審批標準分開處理新、舊輪候家團;舊人用舊制,新申請家團將按新的標準。事隔半年後,已建成多時的永寧廣場經濟房屋仍未配售,令輪候者心急如焚。究竟行政長官有否督促政府部門履行讓現時一萬二千多輪候家團盡快上樓的責任?有否督促政府部門落實舊人用舊制的承諾,讓已輪候戶接多年來既有的條件,包括無須收入上下限審查,盡快上樓?
二、 特區政府在公共房屋建設方面,目前重點僅是要完成一萬九千經屋社屋計劃。一萬九千個單位,僅能回應二零零四年前已申請的長期輪候戶的需要。若不增建公共房屋,又不用拖延手段、苛刻手段、抬高申請條件的手段來剝奪原輪候者的資格,就可能令幾年來眾多等候新登記申請房屋者不能獲得任何配。特區政府是否能下決心進一步增建公共房屋,包括把擬推動的細面積樓宇計劃改造納入經濟房屋或限價房屋的範圍,以避免用拖延手段、苛刻手段、抬高申請條件的手段來剝奪原輪候者的資格,來掩飾政策失誤?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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