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依照第31/2009號行政法規運作的中央儲蓄制度已於去年正式啟動。數以十萬計居民的個人儲蓄戶口將由特區政府長期管理。可是,作為長期的養老體系,中央儲蓄戶口如果沒有利息增值,現時的存款在十年或數十年後將因價值萎縮而變成毫無意義。
儘管特區政府尚未能說明中央儲蓄制度發展的具體方式,但根據二零一一年政府經濟財政施政方針,特區政府應當在今年內提交中央公積金法案,使中央儲蓄制度包容中央公積金的內涵。中央公積金的存款如果沒有利息增值,更是不可思議。
今年行政長官率團訪問新加坡,了解當地的中央公積金體系運作,應當知道當地中央公積金戶口個人存款均有利息增值,且明確保障年利率不低於百分之二點五。可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央儲蓄制度內所有居民個人戶口存款卻沒有利息增值,乾放著任由價值萎縮。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已啟動的中央儲蓄制度內數以十萬計居民的個人存款,各戶口存款有否利息增值?抑或任由作長期養老安排的存款價值萎縮?
二、 中央儲蓄制度內數以十萬計居民的存款資金,特區政府有何具體處理?可否公開計算這些資金的利息增值?
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央儲蓄制度,連同將來進一步包容的中央公積金,是否應有明確的利息增值保障,例如確保每年利率年利率不低於百分之二點五或以上的水平?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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