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據本年三月九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特區政府以租賃制度和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面積2,286平方米的土地給發展商,用作興建一幢31層高,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住宅、商業和停車場用途的樓宇。以置換該發展商兩幅經重新量度後修正為988平方米和1,201平方米﹙合計為2,189平方米﹚的土地,在該等土地上曾建有兩幢均為6層高,屬分層所有權制度,作工業和廠房用途的樓宇。基於兩幅土地的價值同樣被定為$50,395,835.00﹙澳門幣伍仟零参拾玖萬伍仟捌佰参拾伍元正﹚,故發展商只需為此繳付合同溢價金$26,267,121.00﹙澳門幣貳仟陸佰貳拾陸萬柒仟壹佰貳拾壹元正﹚。
把兩幅建有6層高建築物的工業和廠房用途土地,加上澳門幣二千六百多萬元溢價金,就可以置換一幅面積相若可建31層高的住宅和商業及停車場的土地,換地條件是否合理,地產界和社會人士可能有不同看法。
但翻查報章報導,這次涉及的置換土地,與歐文龍貪瀆案有關。早前庭審便爆出望廈社屋背後的驚天換地計劃。有公務員在庭上承認,歐文龍被捕前三個月,該公務員與下屬及林偉前往已騰空的工廠驗樓時,林偉親口向該公務員說:“望廈社屋工程已判畀我哋公司”,該公務員與下屬方知望廈社屋換地背後暗藏玄機。同時,該公務員確認歐文龍被捕後,一間叫“新蓮花”的公司,於二○○七年四月向政府申請置換望廈平民新邨現址的B或D地段,至此刻工務局才發出街道準線圖訂出望廈小區的規劃,並於四月十二日與土地承批人商討換地事宜,當局決定以E地段作為置換土地,一直力爭B或D地段的“新蓮花”最終同意接受E地段,具體換地事宜仍在進行中。
然而事情發展到今天,“新蓮花”已成過去,新的投資有限公司終於與政府達成置換土地的合同。根據特區政府今年的施政方針,對於土地管理,會繼續嚴格遵守節約集中用地的原則,透過配備一套完善的法律法規,有系統地管理特區的土地資源。方針有否嚴格執行,公眾自有定論。
基於本澳土地資源有限,為使土地能得到真正的有效管理和運用,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自歐文龍貪瀆案被揭發後,有多少涉及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給的土地已被處理,特區政府又有否依法追回違規批出的土地?
二、特區政府雖然有覓地興建公屋,以彌補公屋數量嚴重不足的需要,但為何當年特區政府有筷子基兩幅共四千七百多平方米的商住用地不用,反而於零八年一月公開拍賣,雖然以八億六千多萬元及五億五千多萬元成交,但至今只收了一成款項,卻任由土地三年來都沒有開發。特區政府會否改變不切實際的賣地計劃,鐵定在未完成興建足夠數量的公屋,供本澳有居住需要的居民入住前,不進行賣地?
三、把兩幅建有6層高建築物的工業和廠房用途土地,加上澳門幣二千六百多萬元溢價金,就可以置換一幅面積相若可建31層高的住宅和商業及停車場的土地,換地條件雖然合法但明顯背離合理和公眾利益,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問題?由工業和廠房用地改為住宅及商業用地,現時收取的溢價金是否偏低,特區政府何時會進行修改,使置換土地的利益不被扣損?
民主智
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