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案的表決聲明
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案片面地只規定政府透過發展商去收購,只規定用計算經濟價值的方式來補償,片面屈從於地產項目的計算原則,完全排除了過去祐漢居民在家訪調查中大多數人所期望的由政府直接主導處理搬遷安置,單純以屋換屋、以舖換舖,直接由舊單位轉為同面積新單位的模式,實不能體現提升居民生活質素的原則。
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法案規定,當政府開標由發展商去推動重建。只要七成小業主同意,便可依法啟動開標,全面徵購。去年香港舊樓拆建強拍由九成降到八成已在引起強烈爭議。香港八成強拍條例通過後,向舊樓戶主收購的發展商已立即壓價;強拍成數低,剝削被收購戶利益的作用十分明顕。現在澳門特區政府提交的舊區重建法案要實行七成開標徵購,更令地產霸權耀武揚威,與香江試比高!
計算用作搬遷補償的「價值單位」,當中一個重要元素是考慮樓宇樓齡;香港規定參照同區「七年樓齡」相同面積來計算的,用意是讓舊樓業主透過重建可以獲得同面積但不太舊的單位;但澳門特區政府提交的法案只規定考慮樓齡,要重建的舊樓樓齡當然是遠遠高於七年,以此計算,將令舊樓小業主十分吃虧。
負責計算用作搬遷補償的「價值單位」的委員會由五人組成,包括政府代表,發展商利益代表,兩名由政府委任的專家,以及一名居民代表。一個居民代表,面對著發展商代表,推動七成強拍的政府代表,以及推動七成強拍的政府所委任的專家,以一對四,能否公道,實成疑問。這唯一一個居民代表又不是居民正式投票選出來的代表,委任出來是否真的能夠代表整個舊區的居民利益,亦是問題。
以上種種問題,都必須在細則性審議中改進,以免挑起民憤,破壞社會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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