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在此
newmacau
等級: 銀VIP會員
暱稱: 民主昌
性別: 男
地區: 花地瑪堂區
« June 2026 »
SMTWTFS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
最新文章
29年最後一次向行政長...
強制參與都市更新須政...
促巴士新合約重視公共...
促今年內完成公開諮詢...
12/4/2019立法會議員吳...
文章分類
全部 (2128)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每月文章
日誌訂閱
尚未訂閱任何日誌
好友名單
網站連結
##新澳門學社##
最近訪客
最近沒有訪客
日誌統計
文章總數: 2128
留言總數: 1121
今日人氣: 307
累積人氣: 2052520
站內搜尋
RSS 訂閱
RSS Feed
2011 年 5 月 8 日  星期日   晴天


行為藝術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有好事者詰問民主昌

How about the daily protests in Senado Square? 
Is it better to put an end to them, regarding 
the good name and image of RAEM and also to free
 the space for tourists and pedestrians to walk 
around instead of being confined to a tiny
 corridor at one side of the Senado Square? 

民主昌答曰

Daily protests in Senado Square provide performance art in fornt of tourists from mainland China. It may be ended soon when the artists find new jobs for themselves.



2011 年 5 月 7 日  星期六   晴天


警方終於決定指派專責部門跟進研究調查...........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2011 年 5 月 6 日  星期五   晴天


民主新質詢警方濫權維穩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在2008年出版的第38期«新澳門»有一篇專題文章,,題目是「特區政府打壓公民權利招數大展示」,其中有一段是這樣描述的:「對居民依法知會舉行之遊行或集會,警方強行將發起人或參加者押走,無理扣留多個小時,達到瓦解相關行動之目的。……警方帶走參加者或發起人之理由是懷疑其違法,故可扣押進行調查,必要時更可移送檢察院控以違令罪或加重違令罪。」特區成立以來,警方一直都以此醜陋技倆,強行帶走活動的參加者或發起人,恐嚇之要告其刑事罪,其實警方心知肚明,這種沒有法理依據的「令」根本無需遵守,即使不聽從這些沒有法理依據的命令,也絕不構成「違令罪」或「加重違令罪」。只是,警方仍不斷運用這種方法,究其因是拉人後即使起訴不成功,警方根本無需付任何代價,但客觀效果上卻成功中止了相關活動,或起到殺雞警猴的作用。

  以今年的五一遊行中,五路人馬的遊行均能和平有秩序地進行,只是直到終點(政府總部對面)才因為一路遊行隊伍的一部領航車停泊問題而遭警方威脅要抄牌,這是典型的「尋釁滋事」,刻意讓本來和平有秩序進行的遊行活動發生衝突。  而為了令衝突升級,警方竟在抄牌的同時,強行將在領航車上譴責警方濫權的社團代表黃先生強行挾上警車,並恐嚇告以違令罪。而警方亦強行搶走該輛領航車,被遊行人士激烈批評為強搶私產之下,才於遊行後歸還有關社團。在扣押數小時後,警方放人,但仍聲稱要對之進行起訴。但當有關檔案送到檢察院時,檢察院對黃先生表示決定撤銷控罪。檢察院此一決定,顯示警方的胡作非為,其所控的所謂違令罪根本無法成立。

  為此,對警方如此濫用警權的惡劣技倆,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 五一遊行中,一名遊行的組織者被警方以武力強行挾走,更一度強搶社團的私人財產,而有關人士雖被送交檢察院提訴,但檢察院憑專業稍作審視,即宣佈撤銷起訴。很明顯,警方隨意拘走市民,隨意以控違令罪來恐嚇市民,完全無法經得起法律的考驗。而警方作出此粗疏決定,卻直接傷及市民的人身自由(被帶走市民無辜被拘留數小時,至其後的首個工作日亦要到檢察院報到),侵犯市民的基本權利,治安警察局領導人及前線指揮官是否須承擔責任?

二. 行政當局會否為其錯誤行為令此受害人遭受損失而作出賠償?

三. 由於澳門警方素有前科,濫權劣績斑斑,五一當日以武力強行挾走遊行指揮者的原因並非因為遊行組織者違法,而是濫權藉此打壓遊行活動,有意引發暴力衝突。幸好遊行者克制才避過衝突的發生。特區政府會如何作檢討,是勒令治安警察局停止此類非法侵犯人權的行為,還是繼續縱容其玩火,破壞澳門的法治形象? 

                  民主新                    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



2011 年 5 月 5 日  星期四   晴天


五月五日的五四反思夜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聯會五四反思夜辛亥百年之約 

五月五日晚紅牧舉行歡迎市民參與

 

  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將於五月五日(星期四)晚上八時至十時假紅街市側澳門教區青年牧民中心地下禮堂舉行「五四反思夜」。園地開放,歡迎關心社會、關心國家大事的市民出席參與。

  一九一九年的「五四運動」是一場偉大的新文化運動,中國的年青學生面對國家被分裂、被欺壓,遂憤起為國家、為時代而發聲,要求請進德先生(民主)與賽先生(科學),建立新的文化,改變中國捱打局面,也創造新的風尚,革新國人陋習,以求振興中華。只是九十二年後的今天,賽先生算是跨進了國門,但德先生卻仍僅能在門外徘徊,至今不得其門而入。

  今年的五四,面對是內地近期不斷以言入罪,肆無忌憚地打壓異見份子、維權人士及持溫和改革主張的先行者。繼零八年初,內地著名維權人士胡佳被陷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三年半徒刑;黑龍江維權人士楊春林僅因發表「不要奧運要人權」公開信及收集支持者簽名遭判刑五年;協助四川地震遇難學生家屬調查學校豆腐渣工程的內地維權人士黃琦被指「持有國家秘密罪」被判入獄三年;四川的譚作人同樣因為追查四川大地震中造成嚴重人命傷亡的豆腐渣工程的責任,遭當局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監五年;劉曉波因起草及聯署零八憲章提出溫和改革主張而遭重判十一年徒刑;「結石寶寶家庭同盟」的發起人趙連海「尋釁滋事罪」被判刑2年半(後獲保外就醫遭家居軟禁);也是零八憲章簽署人的劉賢斌因發表批評「豆腐渣工程」導致四川大地震帶來嚴重死傷慘劇,而遭當局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囚十年;四川作家冉雲飛被當局指組織及散佈「中國茉莉花革命」信息而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作刑事拘留;曾參與八九民運的學運領袖丁矛因在網上轉發「中國茉莉花革命」的集會信息而遭公安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著名藝術家、北京奧運鳥巢設計者艾未未更遭公安帶走後長時間非法拘留,連家人亦要發出公開尋人啟事找尋其下落。正如一位詩人所言:「一個沒有人文空間,沒有道德內涵;對歷史不曾反思,既沒有勇氣面對過去也沒有智慧面對現實與未來的國家,其擁有的只餘恐懼,為了掩飾不惜製造更大的恐懼,此為極權之由來。

  適逢辛亥革命百年紀念,在在讓人想到滿清末年,統治者也是對溫和改革者傾力打壓,甚至連採納維新變法的光緒亦難倖免,而主張君主立憲的改革者更是殺的殺,逃亡的逃亡。最終逼出了以暴力推翻腐敗政權的辛亥革命,滿清終亦難逃覆滅的厄運。辛亥百年,殷鑒不遠。中國何去何從,實在不能不叫國人關注。五四反思夜在此時刻為關心國家前途的朋友提供一個公開探討的平台。

  「五四反思夜」是在一九八九年正當中國大陸民主運動風雷激蕩之際,澳門一群年青知識份子所發起的一項活動。這項活動主要是透過理性探討,對澳事、國事、天下事進行深入反思,讓參與者暢所欲言,以達到溝通訊息、交流思想,讓不同觀點互相交鋒的目標。「五四反思夜」至今已踏入第二十二年,是一項有別於歌舞昇平的反思活動,也是澳門人能自由發表有別於所謂“主流意見”的一個公開園地。歡迎市民包括年青人的參與討論。

 

 



民主智口頭質詢力促民主政制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行政長官於四月二十日前來立法會答覆議員提問,行政長官論及政制發展的工作時表示:在過去一年,當局透過傳媒、學術研討會、議員書面質詢、社團、工作會議等方式,持續收集專家學者、議員、澳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本澳居民等對政制發展的意見,諮詢渠道暢通。特首又說,在過去一年,透過報章、網站、廣播節目等渠道,共收到120份意見,其中來自政界的有24份、學者23份、市民48份、社團17份、傳媒意見18份;政府亦收到立法議員相關的書面質詢及口頭質詢9份。特首並透露,政府相關部門正對收集到的意見進行分析,政府歡迎廣大市民、議員、商人團體繼續發表意見,相信經過深入理性探討和交流,將可以在《基本法》框架內就政制發展形成廣泛共識,有利相關工作的推進。

如果以上的結果就是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及其團隊一直以來所做的工作,如果上述的形式就算是廣泛聽取和收集各界及居民意見,如果這種守株待兔的諮詢模式可以被接受,那麼本澳的政制發展,何時才能進行深入理性探討和交流?何年才可以在《基本法》框架內就政制發展形成廣泛共識?

數字可以說明一切。在2009年的立法會直接選舉中,十六個參選組別中有十組在政綱內提出推動民主政制,他們合起來的總得票佔百分之七十,在十二個議席中獲取九席。這十個組別對於政制發展的步伐也許有差異,但若以「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作為這十組的出發點,相信不會有何異議。同樣,在今年四月十八日立法會的議程前發言中,有四位分別來自直選、間選、官委的議員,都不約而同地就政制發展發表意見,各人的論述雖有不同,但基調仍是循序漸進推動澳門政制發展。

眾所周知,有關基本法內政治體制的修改,需要五個步驟。第一:要由特區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是否需要修改的決定;第二:要由特區政府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以法案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第三:要獲得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第四:獲得特首同意;第五:特首將政改方案報請人大常委會並獲得批准。

所以,要進行有關本澳政治體制的改變,確實是存在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飯,要一口一口吃,但不吃飯便手腳無力;路,要一步一步走,但停滯不前便會落後。澳門回歸十一年,是時候改革社會和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狀況,這也就是要改革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問題。人一條腿長一條腿短,肯定站不住;本澳的政經發展一條腿長一條腿短,肯定也會出現不穩定的後果。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口頭質詢:

 

一、行政長官上任以來的兩份施政報告,都表示將廣泛聽取各界及居民意見,充分考慮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在形成社會廣泛共識的基礎上,積極又審慎地處理好澳門特區未來的政制發展問題。但從行政長官前來立法會的答問得知,特區政府關於澳門政制發展的所謂意見收集,完全是被動的和消極的,遠遠未能配合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實際需要,也未能符合社會形勢的發展需要。現請問特區政府會否在稍後的政改工作上,改變現時守株待兔的態度,積極地開展和啟動政改工作?

二、鑑於行政法務司司長在政制改革工作上十年如一日,回歸十一年仍停留在接收意見上,對於政改既無時間表、亦無路線圖、更沒有大方向。熊貓命名可以一人一票普選,政改問題卻連一個像樣的民意調查也沒有。請問特區政府因應即將來臨的2013年立法會選舉及2014年行政長官選舉,會否盡快展開全民的民主政制諮詢,著手啟動政改的步驟,使政制發展不致停頓?

 

三、民主政制發展的過程中,一人一票的普及選舉是其中一個重要環節。選舉過程是否公平、公正,參選人士是否廉潔奉公,都直接和間接影響選舉結果和選舉素質。特區回歸後經歷三次立法會選舉,雖然一次比一次有進步,但過程中仍存在不少問題,例如:賄選、脅選,與及各種形式的不當行為等。請問特區政府在總結過往幾次選舉的經驗後,有沒有制定針對相關違規情況的改善方案?從而使本澳的選舉文化得以提升,令違規亂紀者無法逍遙法外?

  

 

民主智

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