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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4 月 22 日  星期五   晴天


六子不要 嬴政天下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9.5米孔丘像高調安置天安門百日,證明不合國情,果被消失。

 

  有愛黨愛邦愛國人士建言,凡孔子孟子老子莊子墨子民子之輩皆不合我黨我邦我國之情,應鐵定六子不要;

 

  今後天安門宜設置最合國情之9.5政偉像,像前橫書:「大地在我腳下,國計掌於手中,哪個再敢多說話!」左右籌設焚書、坑儒二透明工作室,此後但凡08憲章、愛未來之類,俱移送適當工作室公開處置,以昭天下。

 

  至於孔子和平獎,肯定相應絕響,應立即籌辦政天下太平獎,取而代之,以國際公開章程規定,凡榮獲政天下太平策封者,務必來朝領受,否則,近者得出兵剿之,聯合國安理會不容理會;遠者得遣客刺之,國際刑警不容過問……

 



學社參促澳區全國人大尋失蹤人士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致澳區全國人大代表:

最近內地藝術家艾未未先生在機場於違反其個人意志情形下帶走,至今下落不明。就此,新澳門學社希望身為憲制上澳門居民在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代表的閣下,行使國家《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和作為人民代表的固有責任,關注公民遭未經法律規定的司法程序任意逮捕的嚴重蔑視法治問題。

若有罪犯在內地被依法逮捕,其家人必應被知會有關人士的情況及去向[1]。而在艾未未「失蹤」後,其家人被迫以尋人啟事方式追查其下落。只見政府逃避正面回應問題的同時,官方媒體透過評論、報導不斷發動對艾個人形象的攻擊。此為虛怯的表現,與公權力「依法行事」時應有光明磊落、正義凜然大相逕庭。目前對艾未未的處理方法「人格謀殺」多於「依法調查」。

「法治」對於我國廣大群眾並不陌生,祖國政府無時無刻宣傳灌輸「講法治」。無論在電視節目名稱、街道標語、甚至電視晚會司儀講辭都標榜著「法治」社會。除了「法治」,長久而來內地政府亦不斷宣傳呼籲民眾要「講文明」。自身卻帶頭漠視「文明」與「法治」,內地政府是否在為自己製造最大的悖論?

當中國政府不斷想在世界舞台「站起來」的時候,在面對各國批評時,一時以「依法辦事」反擊,但一時又以「不要拿法律當擋箭牌」對抗。難怪會被視為「高經濟成就;低文明舉止」,宛如只是手握巨富的野蠻人。當溫家寶總理痛斥社會「道德滑坡」時,應要檢討政府如何以身作則,體現「講道德」的模範角色。

希望全國人大澳區代表們本著良心,關注國內公民基本權利及法治社會狀況,以協助中國能成為各國公認的「禮義之邦」。

新澳門學社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2011 年 4 月 21 日  星期四   晴天


民主智追查電單車安全過大橋方案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去年有議員再次就電單車於大橋上行駛的安全性保障,向政府當局作出書面質詢,而政府有關當局亦曾委託專家評估西灣大橋下層通道長期開放讓電單車行駛的可能性。此外,交通事務局聯同治安警察局於去年曾計劃在西灣大橋口實施限制措施,包括盡量讓電單車靠行車道左側行駛、禁止電單車穿行大橋設於氹仔的出入口隧道、禁止電單車直接行駛大橋上通過媽閣的方向,而要從南灣湖圓形地繞行前往媽閣等。早前也有團體提出將嘉樂庇大橋開放予電單車行駛。社會上就保障電單車使用大橋的保障性建議和聲音從沒有停止,可是,一年來雖有眾多的意見,無奈仍未見特區政府有任何實際行動,政府部門自行探討的方法至今仍未見執行,而大橋上涉及電單車之意外則時有發生,不斷警示著其危險性的繼續存在。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 政府會否就各界已提出之建議,立即制訂有關電單車行駛大橋安全保障的有效方案,以保障電單車駕駛者的安全?

. 就政府遲遲未能推行保障電單車行駛大橋的措施,當中是否有任何實行或執法上之困難?或仍處於研究當中?有關當局會否就情況進展向市民作出交代,實現陽光施政,科學決策,而非只顯現在研究和理論探討當中?

. 特區政府可否參考同樣以電單車為主要交通工具的鄰近地區台灣,在大橋上左側設置電單車專用通道,讓電單車與其他車輛行駛之通道有清晰的分隔,並於電單者通道上規定禁止超車等安全限制,以保障駕駛者的人身安全?

 

                            民主智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特首安依依哦哦低首回應政制發展 & 民主智VS特首安 分類: 未分類



2011 年 4 月 19 日  星期二   晴天


民主昌促從批地合約著手再增公共房屋供應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鑑於萬九公屋計劃僅僅能回應已多年輪候戶的需要,為正面紓緩基層與中產的住屋重擔,除了將來新填海規劃應預留公共房屋用地外,更應急民所急,及早調動現有可動用的土地資源增建公共房屋,包括把政府已籌備推出建細面積單位的土地都投入興建公共房屋,以及收回不發展地興建公共房屋,以顯示特區政府在萬九公屋計劃之上再增建公共房屋關顧中產與基層民生的決心。為方便政府調動資源提供公共房屋,在法制上亦須注意保留政府取得公共房屋的施政靈活性。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行政長官雖已叫停拍賣作建細面積單位的兩幅土地,但政府當局仍未調整活化工廈建細面積單位的策畧。鑑於在現階段以少量土地資源建不限價細面積單位實無助紓緩市民住屋成本過高的壓力,特區政府是可否調整活化工廈策略,在推動活化工廈建細面積住宅單位的項目中,透過房屋發展合同,規定發展商提供一定比例的公共房屋?

二、 特區政府於去年七月回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時,聲稱「已詳細分析超過100宗閒置土地個案」,又表示「對於具備合適條件的收回土地,將會研究用作興建公共房屋」,但事實上至今在收回土地建公屋方面仍無進展。然而,即使不是收回土地,特區政府是否可以在處置上述部份可協商合作的個案中,透過房屋發展合同,規定發展商提供一定比例的公共房屋?

三、 透過批地協議在房屋發展合同中規定取得的公共房屋單位,可以用作社會房屋、經濟房屋或其他新類型的公共房屋。特區政府是否同意,應當在法制上確保政府提供公共房屋方面保留政府施政的靈活性,容許經濟房屋、社會房屋等各類公共房屋,既可以由政府房屋局建造,亦可以透過房屋發展合同取得?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