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判辯論賽,辯題是: 平板電腦作幼教工具利大於弊
這次正方沒有妥善設定命題,被澳大同學步步追打,包括引用Jean Piaget的認知模式階段論(那碰巧是民主昌大學時辯論用過的東東),覺得幾好笑的是整個過程就好似教肓局長來立法會推介平板電腦教學,吹到天上有地下無,,被議員引用資料指有問題,官員才改口話只是作輔助工具無損原希教學;議員指這工具真的問題,官員又改口話可以有節制使用;議員質問點樣有節制,有咩準備,官員就話教師教圯來自然會節制......其實雙方同學口材不相伯仲,但正方開辯立論不強,澳大同學有做功課,打了漂亮一仗
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爭爭氣氣捍衛小潭山營造新希望共建新澳門
民主昌質疑法改滯後續惡化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焯華主席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區成立以來,政府行政法務範疇領導不力,導致法律改革滯後,已廣受公眾批評。豈料,特區政府自己精選明列在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內作為明確施政承諾的法改項目,又陸續不能兌現。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現屆行政長官上任時,聲稱建設陽光政府,而政治職位據位人之財產利益公開受公眾監察,正是其中核心要務。可是,特區政府二零一一年施政報告內精選明列為法律提案項目的「修改《財產申報》」不僅沒有依承諾在今年第一季提交立法會,甚至到現在第二季將盡,還未有提交。特區政府可否盡快提出法案,把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以及局級領導官員之財產利益,公開受公眾監察?
二、 特區政府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回覆本人質詢時聲稱中央儲蓄制度內的各戶口存款未有利息增值,原因是中央儲蓄制度只是過渡向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設施,待過渡至中央公積金制度,將配合法律設定規章,將會讓各位參與人自行選擇利用銀行定期存款或購買基金/股票等方式,作利息增值。可是,「中央公積金制度」作為特區政府二零一一年施政報告內精選明列為法律提案項目,本應在今年第二季提交立法會,到現在第二季將盡,不僅未有提交立法會,甚至未聞送交行政會議審議。特區政府可否盡快提交法案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而在相應措施方面,又是否已督促博彩業、水電供應、海陸空交通運輸及電訊業等範團的特許經營或專營大企業妥善建立員工公積金制度,以便當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制確立時推動其參與中央公積金制度?
三、 金融管理近期發表聲明,對於共二零一宗投訴涉一千一百一十九張外匯交易合約的集體投訴事件,表示此等「投訴主要涉及銀行執行孖展外匯交易合約中有關強制平倉條款及銀行服務安排而產生的爭議」「已超出本局之監管權限」令希望當局主持公道之市民感到無奈,認為急需完善監管法制。可是,「修訂《金融體系制度》」、「制訂《金融中介法律制度》」和「制訂《槓桿式外匯投資活動制度》」等作為特區政府二零一一年施政報告內明列為經濟財政範疇之法律改革項目,本應在今年第二季完成,到現在第二季將盡,不僅未有提交立法會,甚至未聞送交行政會議審議。特區政府可否盡快提出法案,改進法制,保障金融專業運作和市民權益?
亞叔比較港澳兩地,見到特首安萬九公屋地盤動工,讚澳門住屋民生政策比香港積極。
儘管澳門街坊哭笑不得,也知道萬九公屋計劃其實是特首鏵遺留的爛尾補鑊貨,亞叔就任人點,但有鄰埠好事者問起,民主昌仍表示深感榮幸:
榮幸之一是難得製造到假象對比香港,有利鄰埠弟兄爭取復建居屋;
榮幸之二是突顯澳門時運高,恍似一個成日交唔齊功課的同學,這天放學後又HEA咗七個鐘頭,臨晚戙高床板做睇白又做唔完之功課,而大陸亞叔半夜來,以為佢好勤力,簡直是在最有利時刻被巡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