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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5 月 30 日  星期一   晴天


民主昌促政府向立法會公開劈小潭山批地資料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於去年七月回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時,聲稱「已詳細分析超過100宗閒置土地個案」,又表示「對於具備合適條件的收回土地,將會研究用作興建公共房屋或其他有利產業適度發展的項目」;其後又證實可歸責於發展商的閒置土地有四十八幅。可是,今年上半年,只見囤積不發展超過二十年,超過十九年的土地,卻陸續獲政府協助,以更換土地,更改用途,改建高層等手段給予發展圖利。即使面對諮詢、公聽程序,而對公眾質疑,政府官員仍是厚顏以赴,神阻殺神,佛阻殺佛,似是堅決成全賤價批地利益輸送。再加上城市規劃一貫諮詢研究而不立法,破壊山體,縱容屏風樓,完全有辦法。

  今年519日,特區政府就氹仔小潭山鄰近七潭公路一幅土地改建三十六層超高層大樓項目舉行成立以來的第四次土地公開旁聽會。由於超高層大樓項目涉嫌破壞山體,惡化環境,廣受非議。加上這幅閒置地不僅超逾原有的發展期,甚至超逾二十五年批租期,而政府竟不收回另行規劃,利益輸送昭然若揭。至於在公開旁聽會中提及的環境評估報告及民政總署的相關技術意見,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民政總署竟互相推諉,不肯公開資料。陽光政府的誠信,蕩然無全。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氹仔小潭山鄰近七潭公路這一幅土地設十五天的意見收集期將於六月二日結束,但事件涉及破壞山體惡化環境的問題,涉及超逾二十五年批租期閒置土地復活問題,更牽涉土地工務運輸局與民政總署互相推諉不肯公開資料問題。特區政府可否全面公開資料(包括環境評估報告及民政總署的相關技術意見),並為此正式在立法會公開推介解釋,以維管治誠信?

二、 特區政府可否履行陽光政府的承諾,每月公佈說明處理四十八幅可歸責於發展商的閒置土地的進度?當中倘有考慮批准以換地、改用途等方式處理而不是收回土地用作興建公共房屋或其他有利產業適度發展的項目者,特區政府可否承諾都必須啟動公開旁聽程序,公開相關資料,接受公眾監察?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2011 年 5 月 29 日  星期日   晴天


五月廿九日的澳門報章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是的,那是一九八九年!



2011 年 5 月 28 日  星期六   晴天


民主智促制止屏風樓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澳門回歸以來,城市規劃的立法工作未能與社會的發展相配合,過份追求發展的結果,除破壞城市原有的景觀外,超高樓層在各區不斷湧現,更影響到居民的生活。在現時缺乏有效的法律規管和規劃下,屏風樓的大量出現,令各區的熱能壓力(Thermal Load) 和風流通潛力(Dynamic Potential)產生變化,對社區居民帶來負面的後果。

    吳國昌議員、區錦新議員和本人,曾於去年初行政長官提交《城市規劃綱要法》法律草案,要求獲授予立法權限,可惜不被接納。對於社會各界一直所關注的《城市規劃法》的立法工作,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主任黃振東在去年下半年向傳媒表示,將在今年上半年啟動《城市規劃法》的起草工作,並爭取未來兩至三年內實施。

   鑒於各區不斷有發展商申請或正在興建超高樓層,令生活在鄰近的居民生活受到影響和困擾,本人曾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就此問題質詢特區政府,得到環境保護局局長在二零一零年三月的答覆是:針對部份高層樓宇的落成而對空氣流動可能產生的影響,現正進行一項澳門城市空氣流動的研究,其成果將有助行政當局處理相關工作時,能有更科學的研究基礎來作技術依據,避免讓城市建設對城市的空氣流動造成負面影響。

然而由於特區政府對城市規劃立法工作的滯後,本澳在高層樓宇興建的過程中,不斷出破壞山體的現象和製造屏風樓效應,對居民的生活環境和生活素質帶來嚴重的影響。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 特區政府已進行的澳門城市空氣流動研究,有甚麼結果?行政當局處理相關工作時,如何以科學的研究基礎來作技術依據,來避免讓城市建設對城市的空氣流動造成負面影響?

.上海在2003年通過《上海市城市規劃管制技術的規定》,規定高度超過60米的大廈,最大連續展開面闊度不能超過60米,又規定樓高8層以下的樓宇,連續展開面闊也不能超過80米。而新加坡在1990年代重建新加坡河畔時,沿河岸設置梯級式高度限制,以新加坡河為輻射中心,分為3區;河岸區樓高不可超過4層,緩衝區樓高不可超過10層,外圍區樓高不得超過35層。請問特區政府會否借鑒上述先進城市的經驗,在《城市規劃法》未能制定前,採取有效手段防止屏風樓的出現,以及保持城市的整體景觀不被破壞?

.就超高層樓宇的興建申請,相關部門在審批時,有否參考環評報告或考慮對鄰近居民的影響?在考慮過程中,會否從建築物的密度和高度、空氣流通和採光,以及保護山脊線和城市景觀出發,確保有關興建計劃能更完善、更能符合社會整體的利益?

 

                            民主智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1 年 5 月 25 日  星期三   晴天


隔籬有喜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祝賀曾蔭權營造弱勢成功爭取無須在餘下任期搞廿三條立法



2011 年 5 月 24 日  星期二   晴天


民主昌質疑運建辦統籌輕軌投資判給監管能力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輕軌系統是澳門特別行政區重大的公共投資,特區政府甚至為此成立運輸基建辦公室統籌工作。可是,據審計署對輕軌系統第一階段的專項審計報告顯示,運輸基建辦公室處理輕軌系統第一期相關的預算、判給工作上存在重大失誤。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運輸基建辦公室因何沒有保存投資額由四十二億增至七十五億的相關明細資料?當中意圖隱藏什麼內情?七十五億預算又不包括輕軌第一期系統必需的配套設施投資,然則輕軌第一期系統必需的配套設施又需耗費多少?而為了確保這個重大投資項目的透明度和嚴謹性,特區政府會否正式為此作立項預算,在立法會公開推介解釋,並承諾嚴格在預算之內撥款,倘有超支須在立法會再推介解釋?

二、 運輸基建辦公室在輕軌系統第一期已判給項目中近九成開支項目免掉書面諮詢程序,直接向一間供應商直接磋商批給。這些判給是誰簽批?選擇判給對象,是否基於親疏有別的標準? 特別是當判給的顧問公司未能達到判給的質量要求,運輸基建辦公室照樣付款不追究責任,是否亦屈從於親疏有別而予以縱容?

三、 既然專項審計報告顯示運輸基建辦公室處理輕軌系統第一期相關的預算、判給工作上存在重大失誤,行政長官及運輸工務司司長是否仍信任運輸基建辦公室擔當統籌輕軌系統這項澳門特別行政區重大的公共投資? 運輸工務司司長又是否有縱容之嫌?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