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閒置土地,面積約一萬五千四百平方米,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已批出,據稱因訴訟問題令有關項目拖延而未能發展。訴訟至零四年經終審法院審結告一段落,但仍延至七年後的今天才再度發展。而新的發展計劃就是更改用途申請,將原來的酒店及住宅項目申請改為一單純的住宅發展項目,計劃興建多幢最高36層住宅,海拔高度最高154米的屏風樓豪宅項目。
政府在社會壓力下聲稱要清理閑置土地,將四十八幅列為可歸責於發展商而啟動收回程序,只是,是否歸責往往存乎官員之「自由心證」,並無令人信服的客觀標準。其中有部份不歸責的土地是以進入司法訴訟遭阻延發展為由。上述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閒置土地,從上世紀八十年代批出,歷時二十多年,中間曾經歷了十年的訴訟期(1994年至2004年),發展商則以此作為拖延發展之理由。而特區政府接受其修改用途申請及進行公開旁聽,說明政府是接受其二十多年的土地閑置是不可歸責的。只是,在土地批出的二十多年中,其間僅十年是在司法訴訟期內,而土地的拖延發展到底算不算是不可歸責?實令人疑惑。難怪社會一直質疑,有當局的清理閑置土地是對沒背景、沒關係、不懂花錢的發展商所批土地就收回,而對有背景、有關係、有門路懂花錢的就放生之說。
此外,在上述旁聽會上,作為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的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他本人到現場了解過環境,認為小潭山並不適宜興建高層建築物。他並引述民署對有關方案的研究,指小潭山植物少,山體不夠穩固,應加以保護。但此方案在接近小潭山環山徑地方興建高層樓宇,易形成屏風效應,影響空氣流動,日照時間和植物生長,導致植物生長失衡,甚至衰退死亡。另外興建項目太近山體和步行徑,建築物達海拔一百五十四米高,遠高於小潭山最高海拔一百一十米,嚴重影響小潭山的景觀。 對此項目計劃的重大改變,特區政府似乎又再大開綠燈,進行公開旁聽,容許公眾發表意見,只是最終決策又是如何?公眾意見是否能確實予以考慮和重視,會否「意見接受,批准照舊」?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質詢:
一. 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土地,批出二十多年,中間雖曾經歷了十年的司法訴訟,但二十多年內僅有十年是司法訴訟,是否應成為發展商合理閑置土地之理由?
二. 當年批出土地予發展商是用於興建酒店及低層別墅之用,而現時發展商所提出的發展計劃是對土地用途作重大的更改,政府有甚麼理據容許作如此重大的修改用途?若所批土地不能按原計劃來發展,政府應收回土地,這是社會的基本共識。緣何政府要逆民意而動?發展商在旁聽會上狡辯稱:「鑑於原規劃準備興建酒店地段的所在位置,由於地勢關係,大型旅遊車難以進出,現場的條件亦可能無法滿足政府部門對酒店發牌的嚴格要求。」到底所謂「無法滿足政府部門對酒店發牌的嚴格要求」是否屬實?旅遊局方面對此有否發表過意見?
三.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在上述聽證會中引述民署的環評報告,指小潭山植物少,山體不夠穩固,不宜建高樓。而此方案在接近小潭山環山徑興建高層樓宇,易形成屏風效應,影響空氣流動,日照時間和植物生長,導致植物生長失衡。另外興建項目高達海拔一百五十四米高,遠高於小潭山最高海拔一百一十米,嚴重影響小潭山的景觀。很明顯,民政總署此環評報告極為重要,到底土地工務運輸局是否知悉?運輸工務司司長是否得悉?在考慮有關申請時會否以此環評報告作重要參考?民署已對此項目作出此環評報告,環境委員會又有否進行環評研究?結論如何?何以同樣作為土地發展諮詢小組成員的環保局局長張紹基在旁聽會上不置一詞?
民主新
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