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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6 月 3 日  星期五   晴天


六月三日敏姑又來立法會讀稿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智質詢政制發展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行政長官於四月二十日前來立法會答覆議員提問,行政長官論及政制發展的工作時表示:在過去一年,當局透過傳媒、學術研討會、議員書面質詢、社團、工作會議等方式,持續收集專家學者、議員、澳門全國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本澳居民等對政制發展的意見,諮詢渠道暢通。特首又說,在過去一年,透過報章、網站、廣播節目等渠道,共收到120份意見,其中來自政界的有24份、學者23份、市民48份、社團17份、傳媒意見18份;政府亦收到立法議員相關的書面質詢及口頭質詢9份。特首並透露,政府相關部門正對收集到的意見進行分析,政府歡迎廣大市民、議員、商人團體繼續發表意見,相信經過深入理性探討和交流,將可以在《基本法》框架內就政制發展形成廣泛共識,有利相關工作的推進。

如果以上的結果就是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及其團隊一直以來所做的工作,如果上述的形式就算是廣泛聽取和收集各界及居民意見,如果這種守株待兔的諮詢模式可以被接受,那麼本澳的政制發展,何時才能進行深入理性探討和交流?何年才可以在《基本法》框架內就政制發展形成廣泛共識?

數字可以說明一切。在2009年的立法會直接選舉中,十六個參選組別中有十組在政綱內提出推動民主政制,他們合起來的總得票佔百分之七十,在十二個議席中獲取九席。這十個組別對於政制發展的步伐也許有差異,但若以「循序漸進發展民主」作為這十組的出發點,相信不會有何異議。同樣,在今年四月十八日立法會的議程前發言中,有四位分別來自直選、間選、官委的議員,都不約而同地就政制發展發表意見,各人的論述雖有不同,但基調仍是循序漸進推動澳門政制發展。

眾所周知,有關基本法內政治體制的修改,需要五個步驟。第一:要由特區行政長官向中央提交報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是否需要修改的決定;第二:要由特區政府將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以法案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第三:要獲得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通過;第四:獲得特首同意;第五:特首將政改方案報請人大常委會並獲得批准。

所以,要進行有關本澳政治體制的改變,確實是存在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飯,要一口一口吃,但不吃飯便手腳無力;路,要一步一步走,但停滯不前便會落後。澳門回歸十一年,是時候改革社會和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狀況,這也就是要改革一條腿長、一條腿短的問題。人一條腿長一條腿短,肯定站不住;本澳的政經發展一條腿長一條腿短,肯定也會出現不穩定的後果。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口頭質詢:

 

一、行政長官上任以來的兩份施政報告,都表示將廣泛聽取各界及居民意見,充分考慮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在形成社會廣泛共識的基礎上,積極又審慎地處理好澳門特區未來的政制發展問題。但從行政長官前來立法會的答問得知,特區政府關於澳門政制發展的所謂意見收集,完全是被動的和消極的,遠遠未能配合澳門特區政制發展的實際需要,也未能符合社會形勢的發展需要。現請問特區政府會否在稍後的政改工作上,改變現時守株待兔的態度,積極地開展和啟動政改工作?

二、鑑於行政法務司司長在政制改革工作上十年如一日,回歸十一年仍停留在接收意見上,對於政改既無時間表、亦無路線圖、更沒有大方向。熊貓命名可以一人一票普選,政改問題卻連一個像樣的民意調查也沒有。請問特區政府因應即將來臨的2013年立法會選舉及2014年行政長官選舉,會否盡快展開全民的民主政制諮詢,著手啟動政改的步驟,使政制發展不致停頓?

 

三、民主政制發展的過程中,一人一票的普及選舉是其中一個重要環節。選舉過程是否公平、公正,參選人士是否廉潔奉公,都直接和間接影響選舉結果和選舉素質。特區回歸後經歷三次立法會選舉,雖然一次比一次有進步,但過程中仍存在不少問題,例如:賄選、脅選,與及各種形式的不當行為等。請問特區政府在總結過往幾次選舉的經驗後,有沒有制定針對相關違規情況的改善方案?從而使本澳的選舉文化得以提升,令違規亂紀者無法逍遙法外?

 

 

民主智

 



2011 年 6 月 2 日  星期四   晴天


增建公屋 平反六四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今天澳門立法會質詢增建公屋的問題,展開了一連串平反六四的辯論

事緣澳門特區政府給低薪人士工資補貼至四千四百元,而今年給老人家在養老金加至每月二千元(兩者合計百元剛超出了社會房屋申請人收入的上限)的現行制度下,房屋局即利用超入息上限,把輪候社會房屋多年或十多年臨老仍勉力從事低工作維生的老人家全部掃出社會房屋申請行列,取消現有房屋津貼,取消租社會房屋的機會,這是當今害老人家的六四慘案,被害者依法提出聲明異議,上訴等都被駁回

質問起來,房屋局譚局長承認單身申請社會房屋今年可拿二千養老金面臨六四屠殺的老人家涉1037人........又表示會因此研究份改社會房屋申請收入上限

民主昌當然鍥而不捨要求正式平反六四(到將來研究份修改上限但已被取消資格的老人家已經失救)

臨散會前,劉堯堯司長終於說會認真研究短期內處理這六四慘案

 



六月二日政府來立法會答...........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口頭質詢促急民所急增建公屋及早分配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行政長官在立法會答問當中,承諾關注在萬九公屋計劃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興建公共房屋,亦表明會關注跟進永寧廣場經濟房屋建成多時仍不讓輪候戶上樓的怪現象。可是,行政長官的口頭宣示,未獲特區政府相關部門落實。本人就相關問題提出的書面質詢,亦未獲及時回應。

  為此,本人就特區政府理應急民所急,積極增建公共房屋和及早分配予輪候戶方面,提出口頭質詢如下:

一、  只有八百八十個單位的永寧經濟房屋在零七年初開始復建,原定零八年底可以落成使用,但直至二零一一年的今天,永寧經屋在外觀上已建成多時,但號稱急民所急的特區政府對經濟房屋輪候戶迫切的期盼視若無睹,堅持拖延分配,阻人上樓。本來政府施政方針早已承諾二零零九年第二季推出新經濟房屋法並隨即再接受申請經屋,如果不是失信延誤的話,永寧廣場經濟房屋早就可以在新法之下配售。現在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是否須就永寧廣場經濟房屋拖延分配,阻人上樓,負上政治責任

二、  鑑於在現階段以少量土地資源建不限價細面積單位實無助紓緩市民住屋成本過高的壓力,行政長官已叫停拍賣作建細面積單位的兩幅土地。這兩幅土地是否應立即重新規劃,投入興建公共房屋,以顯示特區政府在萬九公屋計劃之上再增建公共房屋的決心?既然現階段以少量土地資源建不限價細面積單位實無助紓緩市民住屋成本過高的壓力,特區政府有否調整活化工廈策略,在推動活化工廈建細面積住宅單位的項目中,透過房屋發展合同,規定發展商提供一定比例的公共房屋

三、  為了落實特區政府把具備合適條件的收回土地用作興建公共房屋的承諾,現在特區政府可否說明,在已審核超過100宗閒置土地個案中,包括5幅已獲行政長官批准啟動宣告批給失效程序的個案,究竟有多少可用作興建公共房屋的土地?特區政府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公開拍賣的筷子基兩幅共四千七百多平方米的商住用地,只收了一成款項,至今閒置已三年多,現在是否應切實執行收回土地,以政府直接興建或再公開拍賣的方式,用於增建公共房屋?

 



2011 年 6 月 1 日  星期三   晴天


轉載: 天安门母亲 鬱悶 分類: 未分類

天安门母亲:不容亵渎"六四"亡灵、不容损害"六四"难属的人格尊严

 

                                        ----"六四"惨案二十二周年祭

 

  今年正当北非、中东民众争取民主、自由、人权的斗争如火如荼之际,迎来了北京天安门民主运动22周年纪念日。我们作为这场运动的死难者亲属,回顾当年那旷世劫难的惨烈后果,至今历历在目,不忍其痛。

 

  我们始终坚信:凡是发生在"六四"事件中的一切,都刻印在人们的心里。中国人,尤其是北京人,无法忘怀"六四",无法忘怀"六四"中那些被中国军队枪杀、碾死的男男女女。"六四"惨案不会被遗忘,尽管它在国人中"被淡化""被屏蔽",但它在人们心里依然存在着,永远永远地存在着。它已融入了不可磨灭的歷史。

 

  回想起198963日那个可怕的夜晚,中国军队在夜幕的掩护下,以坦克和装甲车开路,从东西南北各个方向开赴天安门广场,沿途一路扫射、追杀,所经之处,学生和市民死伤惨重。当示威学生于4日凌晨列队和平撤离天安门广场时,军队又开动坦克从身后追赶、碾压,致使十多名学生当场丧生或碾成重伤。直至66日,政府仍未停止军事行动,这一天仅在复兴门外大街一带就被打死三人、打伤三人,受伤者年龄最小的仅13岁。整个北京城,在刹那间,天,坍塌了;地,下陷了。到处是哀嚎,到处是抽泣。一张张年轻的面孔,一个个英俊的身躯,顷刻间化为尘土,从他(她)们生活过的这片土地上消失了。

 

  到目前为止,我们用了整整二十二年时间,记录下了203"六四"死难者,还有很多很多没有找到,或者尚不知道他们家属的信息。

 

  在我们已知的203位死难者中,有一些是在抗议军队实施暴行时被活活打死的;有一些是在抢救伤员和搬运死者尸体时被击中倒地的;有一些是在居民区的胡同或街巷里被戒严部队追杀的;有一些是在居民楼的家中被戒严部队的乱枪杀死的;有一些是在现场拍摄照片时被射杀的......。经我们反复查证、核实,在目前已找到的死难者之中,无一人有任何暴力行为,他们均属于那场运动的和平示威者和和平居民。

 

  这些死难者大部分有名有姓,有性别,有年龄,有工作单位,有职业;其中凡学生者都有家庭所在地,有所在学校、年级。他们死得惨烈,死得悲壮!每每想起他们,不禁黯然神伤。

 

  让我们----你们未亡的父母、你们的丈夫和妻子、你们的兄弟姐妹、你们的儿子和女儿,为你们哭泣、哀悼吧!让今天的一些中年人尤其是年轻人为你们默哀、致敬吧!

 

  古语云:"天作孽,不可违;人作孽,不可逭""六四"血案,决不是随意行为,而是有事件的最高决策者,有事件的直接执行者。现在,他们有的死了,有的还没有死。他们作下的孽,不能逃避法律的追究。作为这笔旷古巨债的债权人,我们谁都明白"欠债要还,天经地义"这条不移的铁律。

 

  二十多年来,我们为了死者受损害的名誉,为了安抚他们至今未能安息的灵魂,进行了坚持不懈的艰难抗争。在以往的岁月里,我们曾多次致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死者在"六四"事件中被无辜杀害做出认真负责的交代。我们还特促请人大常委会改变漠视民意、对难属们的呼声置若罔闻的态度和做法,就"六四" 事件受难者的问题同受难亲属进行直接的、有诚意的对话。但是,我们的要求始终没有得到答复。

 

  可是,今年2月下旬"两代会"召开的前夕,竟然由北京市某区公安部门出面,找到居住在该区的"天安门母亲"群体中的某户难属,进行所谓的私下沟通,交换意见。紧接着4月初他们又找该户难属谈了一次。来人不谈"公布真相"、不谈"司法追究",不谈就每一位死者做出"个案交代",只单单提出给多少钱的问题,而且强调这只对个人不对群体。

 

  我们天安门母亲群体十六年来一再提出与政府对话的诉求,政府当局始终不予理睬。今年终于打破了沉默。这是值得欢迎的第一次。然而,这份迟到的回音究竟意味着什么呢?如果仅仅想用钱来了结"六四",而且只想通过私下来了结,那么,这样做究竟能产生出什么样的结果呢?

 

  我们从1995年就开始提出了解决"六四"问题的"真相、赔偿、问责"三项要求;到了2006年,我们又根据当时的形势,做出一项补充决议,这就是:公正解决"六四"问题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可以采取先易后难的原则,对一些存在重大分歧,一时无法取得共识的问题----比如对"六四"事件的定性----可以暂时搁置争议,首先解决一些涉及受害人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撤销对"六四"受难者和受难亲属的监控和人身限制;允许死难亲属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公开悼念自己的亲人;政府有关部门对一些生活困难的受害人实施纯粹人道性质的救助......等等六个问题。这个补充决议不是没有原则底线的。其底线就是:不容亵渎"六四"亡灵,不容损害"六四"难属的人格尊严。今天我们在这里再次重申:所有事情都可以商量,唯有这两条没商量。

 

  我们要求与政府对话的大门始终是敞开的。凡事总是开头难。为体现政府方面的诚意,它应该派出或委托负责任的相关部门来谈,而不是指派平日里监控、跟踪我们的公安、国保来谈,这样做"名不正、言不顺",徒费心力。为体现对话的广泛性,我们希望不是个别交谈,而是政府多找一些难属来谈,不是一个,不是二个,而是三个、四个甚至与难属组成的对话团来谈。我们希望不是私下沟通,而是公开对话,堂堂正正、光明正大地谈,有什么问题都放在桌面上,不掩盖事实,不掩饰分歧,力求对死者负责,对历史负责。我们并不幻想"六四"问题的解决一步到位,要谈,就踏踏实实地谈,谈一项,落实一项,最终达成一个一致或基本一致的结论。

 

  今年年初以来,中东、北非很多国家爆发了争取自由、民主的示威抗议,中国政府把这些风起云涌的抗议活动统统说成是"动乱",绝口不提要求"自由""民主"。为什么?这是出于恐惧。他们惧怕中东、北非的事态蔓延到中国大陆,担心在国内勾起类似"六四"这样的事件。由此,他们收紧了对于民间社会的控制、镇压,以致中国的人权状况严重倒退;尤其是今年2月以来,更倒退到"六四"以来最糟糕的状态。中国出现了"六四"以来最强硬的时期,全国上下变得鸦雀无声。正是在这种严峻的背景下,偏偏出现了公安部门与个别"六四"难属的私下沟通、对话,这岂不是一桩咄咄怪事!

 

签名者:

 

丁子霖  张先玲  周淑庄  李雪文          杜东旭  宋秀玲      郭丽英  蒋培坤  王范地  袁可志  赵廷杰

吴定富  钱普泰  孙承康  尤维洁  黄金平  贺田凤  孟淑英  袁淑敏  刘梅花  谢京花  马雪琴  邝瑞荣  张艳秋  张树森  杨大榕

刘秀臣  沈桂芳  谢京荣      王文华發表時間:2011-05-31 10:44 PM  [ 訪客留言(0) ]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2011 年 5 月 31 日  星期二   晴天


新生人口港澳大不同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看香港新生人口比重的變化,果然很厲害,當然影響深遠

 

澳門沒有這現象,原因除了是小市鎮吸引力及不上大都會,醫護助產聲譽非特別出色之外,更主要的是因為內地父母在澳門誕嬰兒不會自動拿特區身份證

當年千古罪人彭定康指出,香港基本法的居民定義,會導致將來大量內地人轉為香港居民,但卻因中英爭拗,本著敵人唱衰的是好事的偉大鬥爭精神,一於少理(其實內地人轉為港居民對中央政府也不是問題,只不知當時港基本法草委諮委們在幹什麼而已)

 

    澳門方面,這問題卻相應處理了(當時民主昌是諮委之一)並且在回歸當夜通過的第8/1999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第一項便講到明「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在澳門出生的中國公民,且在其出生時其父親或母親在澳門合法居住,或已取得澳門居留權」方具備澳門居民身份,雙親非澳門居民的不會因為在澳門出生而取得居民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