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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17 日  星期日   晴天


民主智召陽光救愛都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一幢上世紀為澳門人所熟悉的建築物----「愛都酒店」,曾經燈紅火綠,酒色兼備。可是現在已荒廢多年,大多市民都疑惑為何沒有買家收購發展,但事實並非如此簡單。  

 

「愛都酒店」所在的土地,原於上世紀六十年代以長期無償批租予當時的澳門市政廳,即今天的民政總署,用途為市政泳池。後有商人向市政廳租用泳池旁之地段興建愛都酒店經營多年。至上世紀末,酒店停業,市政廳收回酒店物業作倉儲之用。特區政府成立後,民署決定放棄「愛都酒店」所在之土地,並連同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交還給特區政府。  

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作出187/2005號批示,民署放棄「愛都酒店」所在之土地,並連同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交還給特區政府,以用作當時正進行之“望德堂區重整計劃”及其與“水坑尾整體發展計劃”銜接研究工作的發展利用。

前任行政長官何厚鏵作出第202/2006號批示,其附件I規定「愛都酒店」及所在之土地被評定屬“澳門歷史城區”的紀念物、具建築藝術價值之建築物、建築群及地點的圖示範圍及有關的保護區。  

 

其後,「愛都酒店」的士多鳥拜斯大馬路建築物立面和石圍牆被文化局於2007628日所訂定之條例所保留,並允許按現有的建築體量重建。  

 

既然「愛都酒店」及所在之土地已歸政府所有,並被評定為具有保留價值,那麽這樣一楝荒廢已久的建築,理應作出適當的保護和管理,並配合文化創意產業和藝術發展、抑或合適之公共服務,重新活化有關建築,對該區的規劃發展和公物利用,有利無害。 

 

 

但事實是,自從「愛都酒店」停業荒廢後,一直並沒有被利用和發展,建築物日久失修,不僅外觀影響城市景觀,還有可能對途人造成危險。更甚是,荒廢的「愛都酒店」更門戶大開,可任人隨意進入建築物內,成為露宿者晚上的棲身之所。本人的辦事處最近接獲市民對該建築物安全隱患的投訴,而據本人助理實地考察,建築物內發現有用過的針筒等廢棄物,懷疑有癮君子在此進行吸毒。一個受保留的具有價值的建築物,若成為癮君子的吸毒天堂,政府會否作出關注?還是因為政府當局的無能而無法有所作為?

   為此,本人就上述的內容作出下列質詢:

. 「愛都酒店」所屬土地及其建築物,除屬特區政府所有外,建築物更被評定為具有紀念和價值而予作保留,為何一直任由丟空荒廢?對於上述所指的建築物,特區政府有何利用和發展的具體計劃內容?而有關計劃的進度如何?會否透明地向公眾作出諮詢和公佈詳情,以彰顯特區政府一直所稱之「陽光施政,科學決策」?

. 如此具有價值的政府建築物,竟可以門禁大開任由任何人隨便進入、棲身,甚至吸毒、生火等一切無法預料的危險情況均有可能發生。特區政府為何容許這種情況的出現?那一個部門要為此事負責?有關當局對此將會作出甚麼針對性的補救工作?

 民主智

 



2011 年 7 月 16 日  星期六   晴天


澳廣視頂爺有話說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梁公總裁金泉先生告訴民主智,自上任後努力查找不足,現時具體工作有:逐步改善或淘汰舊器材、修訂人員職程」、加強員工培訓、陸續製作新節目……

 

 



2011 年 7 月 15 日  星期五   晴天


民主新質詢政府假諮詢硬劈小潭山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特區成立後,當局就大大小小的問題開展了不少的公開諮詢,擺出一副開明的樣子。只是,公開諮詢雖多,卻始終給人走過場、假諮詢的印象。最經典的是二零零九年輕軌的公開諮詢,當年政府拿出了一個幾年前完全靠估的所謂「預算」來徵詢市民是否同意興建興軌,以舊數據來誤導市民以為建輕軌可平靚正,於是共識同意興建輕軌。這類的公開諮詢與其說是諮詢,不如說是賺人入局。還有更妙的是,短短四十五天的諮詢期,共收到一百三十多份意見書,以公民社會一向偏弱的澳門來說,可說是相當難得。政府收到如此多意見書理應會對輕軌計劃有所改進,但奇怪的是,四十五天後所確定的方案竟與諮詢方案無異,這一百三十多份意見書竟對輕軌方案全無影響,意見算是白給。這種「意見接受,方案照舊」算是澳門公開諮詢的典型範例,一直在民間引為笑柄。

  而近日關於小潭山那幅閑置多年逾期收回又再重新批給同一發展商的土地,要改變用途及劈山建高樓,引起全城關注,對破壞景觀、破壞綠化空間一致喝罵。而政府又開展公開諮詢,結果民間反應強烈。而新澳門學社亦配合特區政府的公開諮詢在街上設站讓市民以投票方式表達意見。結果投票結果是反對發展商劈山起高樓的有2220票,支持的僅得13票,民意清楚表達。有關團體在接受市民公開投票的同時,亦收集到市民具名簽署的意見書1732份,於政府公開諮詢的最後一天將投票結果及1732份意見書送交工務局。但及後政府公佈收到的意見書僅為880份,奇矣!單是由民間團體收到的意見書已1732份,何以到了工務局後,意見書的總數卻變成只有880份。原來,據當局解釋,1732份是由一個團體交來,所以只當一份意見。而官員進一步解釋,意見只是在現成的意見上放一剔,即使有市民親筆簽署,也不能視作意見。因為意見需要解釋提出意見之理據,若沒有闡述理據則不能算是意見,而投票更只是意見表達,不能視作意見。這種解釋堪稱石破天驚,原來官員收集到的意見可以如此任意演繹,翻手為雲覆手為雨,趙高再世都只能自歎弗如。說到底,這種演繹方式目的就是排除不對胃口的意見,以控制諮詢結果。這樣的公開諮詢又為市民上了寶貴的一課,明白一個非民選政府就是可以胡作非為,忤逆民意。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  公開諮詢是為了收集民意,民意既可是詳細說明理據,亦可以僅表達意見,工務當局緣何排斥市民表達意見?同樣由政府所辦的熊貓定名的投票,亦是公開諮詢意見的一種,也只是簡單以投票方式表達意見而無須解釋支持該名字的理據,以工務當局的標準,「開開」「心心」之名是否就不符民意?

二.  據當局的分析,由民間團體交來的1732份意見書中,反對劈山建高樓的佔大部份,其中也有少量是支持的,還有一些是相互矛盾而意見表達不清的,這證明了民間團體所收集的意見具有客觀性,充分反映了市民之意見。但在1732份意見書中既有反對,也有支持,也有表達不清,當局怎麼可能將不同取向的意見當成一份意見書?請問到底以何為據?

三. 當局刻意排斥反對意見,強將1732份意見書當成一份,更對2220對13的投票結果視而不見,目的是控制諮詢結果。政府一而再地控制公開諮詢結果,令政府的公信力盡失,凡政府的公開諮詢都被不少市民視為假諮詢,彰顯行政霸道,是潑一國兩制的污水。崔特首主張陽光政府、科學決策,行政長官有何措施促使行政當局履行其施政理念,以恢復市民對政府的信心? 
 
 
                   民主新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2011 年 7 月 13 日  星期三   晴天


民主智口頭質詢抓官員解小潭山星麗門批地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日前,關於路氹城一幅原本發展影視項目的土地超過使用期,並以股份轉讓形式謀取暴利的事件,成為本澳社會關注的焦點。而立法議員區錦新亦對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一幅面積約15,400平方米的土地,超過法定使用期限並申請更改用途一事作出書面質詢。就十年前路氹填海區東亞衛視影城的批給,與及其後的閒置、改名、轉讓股權等一系列匪夷所思的做法,立法議員陳明金在今年六月二十九日的議程前發言中已有詳盡的論述,在此不作重覆。根據2001年的合同規定,土地的利用期為66個月,即是到2007417日到期。過期不發展,政府應依法收回土地。可是,對此逾期未發展之閑置土地,當局一直未有採取行動收回土地,反而於2008年與發展商達成某些協議,容許其修改土地用途,將原來主題公園的用地改變,而有關協議至今未見公佈,公眾根本無法知悉。這幅土地當初以2,332萬元超低價批出,是基於興建影城、發展文化產業、增加本澳旅遊吸引力。最近,該土地之股權轉讓後,收購方新濠博亞隨即公開表示,發展項目將包括賭場部分,預計設有300400張賭檯、1,200部角子機。可是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對外明確表示,發展計劃無博彩成份,發展商必須以2008年政府批准的計劃進行。直至最近,政府還一再強調項目不含也不可以有博彩成份。當中情況,實有必要向社會和廣大市民作出清晰的交代。類似的情況不止一件。議員區錦新就曾指出,在氹仔七潭公路葡京花園旁的一幅面積約15,400平方米的土地,於1980年澳葡時代批出,發展商只利用了部份,其餘部份則一直閒置。直到2005年,土地仍未依計劃發展。雖然這幅土地中間曾經歷了十年的訴訟期,但在長長25年中僅有十年的訴訟期,絕不應成為合理閒置土地的理由。根據澳門土地法的相關規定,土地批出期限為25年,若到25年期限仍未按合約發展,則不論任何理由均不得續期。依法收回土地應是當局唯一選擇。可是特區政府竟然在宣告該幅逾期未發展之土地為批給失效的同時,卻又同意以免公開競投方式重新批予同一發展商,令土地法這25年期限的死線名存實亡。發展商及後更要求放高、增加建築面積和更改用途,觸發社會的關注。

  鑑於特區政府在土地批給的過程和執行中,出現連串的問題,為此,本人作出下列口頭質詢:

一.路氹城一幅10萬平方米原用作電影製作中心的土地在合約中利用期為66個月,至2007417日到期,當局沒有依法宣告批給失效並立即收回土地,反而與發展商達成秘密協議,讓發展商利用土地低價的成本透過股權轉讓獲取暴利,特區政府究竟有否收到有關的申請並是否作出同意的決定?而在2008年與發展商所達成之協議,其內容究竟是甚麼,是否應該向市民公開,以便大眾知情?

二.小潭山上此幅土地是在1980年澳葡時代批出,至2005年,土地仍未依合約發展,根據澳門土地法的相關規定,若到25年期限仍未按合約使用,則不論任何理由均不得續期。有關土地期滿25年仍未依法使用,宣告失效而又同時重新以免公開競投方式低價批回給原發展商,這樣做法是否明顯鑽了土地法未有訂明同一發展商不應再獲批給同一地段這一法律空子,變成令相關法律之規定和合約所訂的條款名存實亡,特區政府這種做法如何向市民交代?不依法收回土地反而再批給同一發展商,到底有何理據支持?

三.小潭山事件市民的主流意見是要停止在該山體再進行發展任何項目,政府會否順應民意和以環境保育為前提,否決有關申請,抑或單從發展商的利益角度考慮批准興建超高樓層方案,而忽略和放棄對本澳環境的保護?

 民主智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派息之餘,制度亦不應持續滯後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依照第31/2009號行政法規運作的中央儲蓄制度已於去年正式啟動。根據二零一一年政府經濟財政施政方針,特區政府應當在今年內提交中央公積金法案,使中央儲蓄制度包容中央公積金的內涵。數以十萬計居民的個人儲蓄戶口將由特區政府長期管理。作為長期的養老體系,如果沒有利息增值,存款面臨價值萎縮,如果中央公積金的存款如果沒有利息增值,更是不可思議。因此,本人於今年一月十四日提出質詢。

  特區政府今年二月二十七日的書面回覆,聲稱特區政府今年二月二十七日回覆本人質詢時聲稱中央儲蓄制度內的各戶口存款未有利息增值,原因是中央儲蓄制度只是過渡向中央公積金制度的設施,待過渡至中央公積金制度,將配合法律設定規章,將會讓各位參與人自行選擇利用銀行定期存款或購買基金/股票等方式,作利息增值。

  可是,「中央公積金制度」作為特區政府二零一一年施政報告內精選明列為法律提案項目,本應在今年第二季提交立法會,卻一直未有兌現。因此,本人於今年六月十七日再提出質詢,暫未獲政府回覆。最新消息倒是中央儲蓄制度將可在今年九月獲得派息。可是「中央公積金制度」作為特區政府二零一一年施政報告內精選明列為法律提案項目卻仍無著落。派息之餘,法制亦不應持續滯後。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中央儲蓄制度作為長期的養老體系,當然不可能沒有利息增值而面臨價值萎縮。今年行政長官率團訪問新加坡,了解當地的中央公積金體系運作,特別是當地中央公積金戶口個人存款均有利息增值,且明確保障年利率不低於百分之二點五,然則中央儲蓄制度是否應有明確的利息增值保障,例如確保每年利率不低於百分之二點五或以上的水平?又會否讓各位參與人自行選擇利用銀行定期存款或購買基金/股票等方式作利息增值?

二、 派息之餘,法制亦不應持續滯後。「中央公積金制度」作為特區政府二零一一年施政報告內精選明列為法律提案項目,本應在今年第二季提交立法會,到現在第二季已經過去,這個法改承諾是否已經彈票?特區政府可否盡快提交法案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

三、 在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相應措施方面,有否督促博彩業、水電供應、海陸空交通運輸及電訊業等範團的特許經營或專營大企業妥善建立員工公積金制度,以便當中央公積金制度法制確立時推動其參與供款的中央公積金制度?有否籌備安拆衛生、教育、傳播、社會工作等各界專業人員有系統地參與供款的中央公積金制度?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