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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7 月 1 日  星期五   晴天


七一再創歷史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支持香港同胞七一出來再創歷史,協助曾權權打好份工,果斷撤回惡法;

至於林公公嘛,不用擔心,以佢臉上之功力,一定可以臉不紅耳不赤的說明:提出,打算修改,及撤回的整個過程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符合特區整體利益,而過程中所耗公帑和口水都是物有所值的.........



2011 年 6 月 30 日  星期四   晴天


衛生局函覆民主昌正準備新一輪全科實習醫生招考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並解釋醫護人力資源手規劃與中醫藥產業發展

 

  特區政府衛生局陳惟蒨局長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民主昌,表示政府已分析檢討最近一次開考所有程序,積極準備新一輪全科實習醫生招考,並且就整體醫護人力資源規劃及推動中醫藥產業發展作出解釋。

  民主昌指出今年特區政府公佈了一百億元的完善醫療系统十年規劃方案,而粵澳中醫藥科技産業園已在珠海橫琴新區奠基。在重大醫療投資當前,未見特區政府推動本地專業人力資源參與計劃。反而近期公開招考全科實習醫生竟只得不足百分之一的合格率,令人憂慮本地專業人力資源遭受漠視和排擠,因此提出質詢。

  有關質詢問題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書面質詢問題

一、 衛生局公開招考全科實習醫生,錄取名額為三十名,三百一十六人投考,卻只得兩人合格,合格率由過去的三至四成,激降至不足百分之一。衛生局初步解釋稱是因為考試題目及計分嚴謹,但難道過去歷次考試就不嚴謹?抑或對執業醫生的要求都遠不及實習醫生的要求嚴謹?據業內人士反映,這三百多名投考者都是天天在本地執業的醫生,當中超過四十人在本地私立醫院執業,而當中不少曾通過了國家的執業醫生資格考試,卻竟然連投考實習都被評為不合格。特區政府會否立即檢討,究竟是對政府全科實習醫生的要求跟對本地執業醫生的要求存在重大差距,抑或是考試評審出現重大問題?可否採取措施,在確保專業質素的基礎上,清除本地人力資源進入政府醫療建制的障礙?

二、 今年二月底,特區政府已公佈了完善醫療系统十年規劃方案,未來十年預計投入一百億澳門元,擴大醫療系统建設。醫療系統的大規模擴建運作,理應離不開衛生範疇醫、藥、護、技專業人力資源的參與。可是,至今未見特區政府推動本地中醫藥專業人力資源的參與。特區政府是否應當不失時機,及早召集衛生範疇醫、藥、護、技專業公聽會,聆聽業界及年青人的聲音,以建立適切的參與機制,在確保專業質素的基礎上,保障本地專業人力資源得參與發展,取得產業發展及專業提升的機會?

三、 粵澳中醫藥科技産業園已在珠海橫琴新區奠基,總投資十二億元人民幣,澳門佔股百分之五十一,作為推進粵澳産業合作和澳門經濟適度多元化的投資項目。該項目除了生產中藥成品外,理應同時致力中醫藥人才培養,發展中醫藥醫療保健及復康服務。事實上,本地人力資源中,除了傳統中醫師外,年青一代也有分別在中醫內科、外科、骨科、針灸、推拿及中藥等各方面都有取得專業學歷的人士。可是,至今未見特區政府推動本地中醫藥專業人力資源的參與。特區政府是否應當不失時機,及早推動本地中醫藥專業認證發展,並立即召集專業公聽會,聆聽業界及年青人的聲音,以建立適切的認證體制,在確保專業質素的基礎上,保障本地人力資源得參與中醫藥科技産業園計劃,並從中取得產業發展和專業提升的機會?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六月七日

 



愛瞞日報熱派中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星期四 6月30日 12:30p.m-2:00p.m 新口岸中土大廈樓下 ;
星期六 7月2日  4:00p.m-6:00p.m 板樟堂信達城門外
星期一 7月4日 4:00p.m-5:30p.m 新橋渡船街中銀
星期二 7月5日 5:30p.m-7:30p.m 氹仔花城外



2011 年 6 月 29 日  星期三   晴天


民主智促平反六四慘案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早前提出社屋收入上限及資產限額的調升方案,經公屋委員會討論後,建議有關調整方案的生效日期可追溯至今年七月一日。這個方案的提出,總算配合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回應了弱勢社群的聲音。當中將一人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由六千元提升至七千元,對於一群因領取養老金二千元,仍須勞動工作卻只獲取最低收入補貼四千四百元,面臨被房屋局在社屋輪候名單中除名的「六四」(六千四百元)長者,無疑是一個好消息。但有關行政法規仍未公佈,只稱會在年內實施。對於超出原一人家團收入上限六千元的一眾「六四」長者和其他輪候戶,若在有關條例前先被房屋局除名,則這群靠自己能力過活但生活仍十分拮据的人士,不但失去了社屋輪候住屋津貼的資助,日後會否恢復輪候資格仍屬未知之數。

若一個政府擁有的公共房屋數量充足,其公共房屋政策完善有效,則申請者輪候有期。面對問題輪候戶不會嚴苛死握規章處理,開放申請公共房屋的輪候更是定期固定進行。可惜特區政府成立後,公共房屋政策嚴重倒退,對閒置土地的有權勢人士遲遲未修例整頓,聽之任之;相反對弱勢社群則嚴厲地依法除名,完全不檢討本身公共房屋多年來供應短缺的責任。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就特區政府考慮調升社會房屋輪候申請家團的月收入上限,其具體公佈實施的時間為何?會否在今年七月一日開始暫緩執行原有規定,避免輪候者被除名後失去社屋輪候住屋津貼的資助?就先前被除名的一人家團「六四」(每月連同養老金及最低收入補貼共六千四百元)長者,政府會否就每一個案盡速作出處理,先行恢復他們的輪候資格和恢復其住屋補貼,而不用留待調升方案正式公佈後再作處理,以解長者們燃眉之急?

. 就社會房屋新一輪申請登記,特區政府將於何時進行?另外,為體現澳門公共房屋制度的穩定,尤其是針對社會弱勢家庭的社會房屋政策,特區政府能否確訂申請的固定時間表,如逢兩年一次或一年一次,好讓有需要家庭和之前被除名的原輪候戶可以再次申請?

. 行政長官崔世安去年公開表示公共房屋應設輪候期,有關當局會否遵從行政長官的指示,配合特首之承諾,以及回應市民的訴求,盡快為所有公屋輪候者設定清晰的輪候期,以保障眾多社屋和經屋輪候戶輪候有期?

                            民主智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1 年 6 月 28 日  星期二   晴天


長官批示縱容高官濫用公帑行為合法化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29/6/2011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質疑行政長官批示縱容高官外遊濫用公帑行為合法化

 

  今年六月二十日特區公報刊登第1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以附件一鋪陳公務人員出外公幹指引,以附件二圖示公幹行程報告書的式樣(即本人這次議程前發言的附圖)。這個批示,表面上是對公務人員出外公幹加入更多指引,但客觀效果卻不是在現有《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透明度與公眾監察,藉以遏止濫用公帑,卻反而是對審計署之監察有所斟酌,把公幹行程報告格式化和簡化,從而縱容高級官員涉嫌濫用公帑的行為合法化。

  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一公務人員出外公幹指引當中的理由陳述,竟然以行政長官的身份指點審計署在批評官員出外公幹涉嫌濫用公帑當中所依法堅持的原則。這個理由陳述為一些部門辯解,聲稱:「一些被審計署審計的部門認為,在理解法律時應考慮適用法律時之特定狀況,同時考慮到公幹行程的性質、目的、逗留時間及依據不盡相同,因此,認為為支付有關的公幹津貼,並不應每次均要求提交行程報告書,因為在很多情況下,這個做法往往只是一種官僚手續。」並且明確指出,由於「然而,審計署卻有不同的見解」,故此「有必要消除這種各部門對理解法律缺乏一致性的情況」,從而作出這個批示。行政長官對此審計署堅持「官僚手續」之不屑,竟溢於言表。

  事實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三十三條本已規定:「一、返回後三十日內,應遞交詳細之行程報告書;如屬採用選擇制度之情況,尚須列明所作之開支及附上有關證明。二、如不遵守上款之規定,引致不獲支付仍未處理之款項,並須退回獲預支之款項。」本人認為,如果有一些部門竟然另有見解,不依法執行,不依法報告,則行政長官、行政法務司就必須及時糾正,統一執行,以及追究責任,而不應當利用批示,把這些迴避監察的主張見解合法化。

  要完善監察機制,特區政府本應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三十三條基礎上,進一步設定,在不涉及國家機密的情況下,定期公開高級官員出外公幹的行程報告書的制度,讓公眾更了解特區政府的作為,也同時發揮公眾監察防止濫用公帑的作用。

  可是,第1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不僅沒有增加透明度,反而是致力簡化申報。

  第1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附的公務人員出外公幹指引,無疑是列出了六項審批出外公幹須依循的指引性原則:(1)合法性原則;(2)必要性原則;(3)經濟原則;(4)效率原則;(5)平等原則;(6)簡化原則。可是,沒有具體監察落實前五項原則的機制,也沒有相關罰則,乃致多項原則徒具空文。行政批示附件二公幹行程報告書的式樣,不能加強有效監察,倒是有效落實了第(6)項簡化原則,讓官員透過Email簡單填報了事。一般公職人員受上司指令出外公幹,倘屬例行公事,報告格式簡化本亦無可厚非。可是,高級官員自行決定外遊之必要性,在日津貼一般制度之外選擇報銷住宿、膳食及交通開支制度,耗用大量公帑,卻連報告格式都簡化掉,客觀上就是縱容高級官員涉嫌濫用公帑的行為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