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就新巴士營運模式亂局質詢及索取資料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籌備多年推出新的巴士營運模式,今年八月初步實行卻亂象頻生,引起公眾廣泛質疑。本人認為,特區政府除須確保今年九月中小學校開課後的巴士正常服務外,更急須設立機制維護新巴士營運模式在公共交通服務發揮正常功能。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採用公帑包底企業承包的新巴士營運模式,理應設立有效的民意監督機制。今年九月後,特區政府可否每月開辦巴士服務公聽會,由政府官員聯同三家巴士公司管理人員,公開聽取及回應市民對巴士服務的訴求?而交通事務局針對新巴士營運模式實行後之巴士服務投訴機機制,特別是在確保實現各巴士站明文承諾的巴士服務時間班次方面和確保在巴士服務中使用儲值咭正確收費方面的投訴機制,有什麼服務承諾?
二、 特區政府有否發現,新的巴士營運模式在今年八月初步實行產生的亂象當中,相當一部份是涉及巴士性能低劣在途中「死火」,以及個別巴士公司所聲稱人力不足的問題?特區政府是否有能力有機制督促承包巴士服務的企業更換上性能及格適宜在本澳行走的巴士?是否有能力有機制及時因應三家巴士公司之間能力參差的實況,調整承包巴士路線的分配,以維持確保實現各巴士站明文承諾的巴士服務時間班次?
三、 特區政府是否有能力有機制,在重型車司機不輸入外勞的基礎上,改進重型車司機考牌機制,以及積極協調巴士服務中的勞資關係合理提升巴士服務人員的工作條件和職業保障,以吸納足夠的本地人力資源從事在新巴士營運模式下須經常面對公眾和政府監察的巴士前線服務?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敬啟者:
謹就公共利益事項,根據第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提出向特區政府索取資料,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索取資料
特區政府籌備多年推出新的巴士營運模式,今年八月初步實行卻亂象頻生,引起公眾廣泛質疑。公眾對於特區政府能否根據分別跟三家巴士公司為新巴士營運模式簽立之合約,有效督促承包巴士服務的企業更換上性能及格適宜在本澳行走的巴士,以及有效督促因應三家巴士公司之間能力參差的實況調整承包巴士路線的分配以維持確保實現各巴士站明文承諾的巴士服務時間班次,深感疑惑。特區政府分別跟三家巴士公司為新巴士營運模式簽立之合約內容,實在跟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索取下列資料:
特區政府分別跟三家巴士公司為新巴士營運模式簽立之合約內容。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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