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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10 日  星期三   晴天


民主智質疑行政公職局大擴編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日前,行政會完成討論《行政公職局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將重組行政暨公職局,由現時的六廳八處五科改為九廳十七處。副局長數目由兩名增至三名,人員編制由二百四十名增加至三百七十三名,連同非編制內人員,公職局人員數目將由目前的三百四十九名增至六百二十一名,增加二百七十二人。未來四年將逐步招聘相關人員,預計今年內將先招聘五十人,所有人員完成增聘後,行政暨公職局預算每年總開支將增至澳門幣一億五千六百多萬元。

    有識者早前撰文指出本澳政府運作出現「柏金遜定律」,行政架構不斷膨脹。疊床架屋的情況,在崔世安上任特首後更變本加厲,公帑花得冤枉,效率未見提高,儼成特區一場災難。特區成立至今,部門不斷增加,公務員人數已逾兩萬多人,比回歸前劇增數千人,平均每廿五名居民就有一名公務員,遠超很多國家地區,同為特區的香港公務員與居民比例是一比四十五,本澳的比例勝過香港!澳門回歸後急速發展,公務員人數增加是自然的事,但問題是增加的幅度是否合理,市民眼見各政務範疇在原來負責的司局級外,還不斷成立各「辦公室」或「委員會」,原可一部門的工作,竟分成三、四個局級部門負責,再加諸外圍的「委員會」等,這不是臃腫膨脹,疊床架屋,又是甚麼?一個五十萬人口的城市,有著逾兩萬的公務員,過百政府部門,更有多如繁星的各式各樣委員會。有識者認為這只是在內方便增加官位,安置親信。在外是假借民意,行政治酬庸,前者是實利,後者是虛名,目的同為利益分配,收買人心。

    上述有識者的言論是否為公眾認同,相信市民心裡有數。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去年十一月在立法會的行政法務領域施政方針辯論中,答覆議員就公務員人數不斷增加的提問時,以特區每年有旅客二千幾萬,同時舉行很多大型的國際項目,市民需要的服務越來越好,和特區翻天覆地的進步和經濟發展為由,作為公務人員數目增加的解釋。至於陳司長的解說是否同樣能為公眾接受,市民心裡應有定論。

    根據行政暨公職局的數據,截至今年三月三十一日,澳門的公務員人數達到二萬三千零九十五人,加上「以私法僱傭關係」聘請的工作人員二千零八十一人,政府工作人員總數目高達二萬五千一百七十六人。若公職部門不斷擴編和增設,公務員人數不斷上升,長遠來說將會對特區的財政支出構成壓力。如果被有識者不幸而言中,則受「柏金遜定律」影響的政府,勢將成為特區的災難。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以配合各項公共行政改革的施政重點為理由,將現時行政暨公職局的架構作大規模擴編,如在私人機構,這種依靠增加人手和擴編以提升服務和效率的做法,未必被輕易接受。請問特區政府在批准行政暨公職局擴編時,有否對該局開展過有關領導力、規劃及人力資源管理、公眾滿意度、績效結果、財務管理、社會影響等的評估?使部門的重整具科學化和合理化?

    二. 政府部門的人員數目及架構是除了按工作量而設訂外,更重要的是要按實際需要而設置,亦要顧及整個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和承受能力,不可盲目擴張以增加公帑的支付。特區政府現時有否就本澳的公務員體制作出一個長遠的規劃,避免出現「小城市、大政府」的現象,令特區未來的財政蒙受壓力甚至超負荷?

    三. 特區政府對各施政領域和各政府部門的領導人,如何進行績效評價以定去留?又如何在行政管理上發揮科學決策互動共推的效益?有沒有一個量化的指標,解釋如何去進行擴編,以避免各部門爭取仿效,導致「柏金遜定律」的出現?

                            民主智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

 



2011 年 8 月 9 日  星期二   晴天


促設公屋輪候期並解決不合理除名問題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設公屋輪候期並解決不合理除名問題

書面質詢

  貧富差距擴大,住屋問題突出,現時政府在制訂經屋法的立場上,仍然不肯為合資格輪候者設輪候期,儼然背棄了行政長官當初願意為澳門居民申請公共房屋設輪候期的承諾。由於規劃建設公共房屋需要多年時間,為免決策滯後令居民再吃苦果,特區政府除了須依時完成萬九公屋讓長期輪候戶上樓外,更應負起責任,接受新申請,並且超越舊格局,推陳出新,超越萬九公屋的舊規劃,增建四萬公共房屋,確保實現輪候期。

  政府近期終於承認申請社會房屋收入上限過低,正式提升了收入上限,但過一個階段被除名戶的問題和制度上的問題尚待處理。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由於規劃建設公共房屋需要多年時間,為免決策滯後令居民再吃苦果,特區政府可否及時超越萬九公屋的舊規劃,增建四萬公共房屋,實現有效的輪候期,確保合資格申請人三年內上樓?可否承諾今年內再進一步接受社會房屋和經濟房屋的新申請?

二、 政府近期終於承認申請社會房屋收入上限過低,正式提升了收入上限,但過一個階段不少長期輪候戶到最後關頭因收入剛剛超出上限被除名。以他們的收入,根本無法在現時的私人市場裡置業,只能捱貴租。他們的社屋資格被除去後,根本無路可走。在這住屋問題十分嚴重之際,特區政府是否應該想方設法向這批前無去路的除名者伸出援手,切實審批考慮給予恢復輪候資格?

三、 現時,政府四千四百元低收入補貼已規定「在適用以收入概念為基礎訂定義務及權利的相關法律規定時不被視為收入」,因此在申請社會房屋時不會因此抵觸社會房屋申請者收入上限。可是,養老金、殘疾金、現金分享等等公共資源補助款項卻沒有給予相同處理,乃致平時努力工作維生的長者竟因獲得養老金抵觸社會房屋申請者收入上限而被除。這種客觀上造成政府一手給予支援,另一手藉此剝奪權利的不合理制度,這否應立即檢討糾正?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八月八日

 



2011 年 8 月 8 日  星期一   晴天


民主新質詢巴士新模式營運亂狀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今年八月一日,澳門進入了由特區政府主導的巴士服務批給營運模式。有闗當局一直都強調當新模式啟動後,政府投入大量公帑,會對澳門公交系統帶來優化和改善班次數量等正面效用,公交服務預期會有大幅改善。

  可是,新模式實施的第一天,就出現種種混亂現象。雖然,作為新的模式伊始,須一定時間磨合是可以理解的。只是新模式營運下,竟然連一些極基本問題也出現混亂,如發車時間延誤,班次無法滿足預期目標,車輛故障頻生、付費系統和換乘均出現問題,這就難於理解。有市民批評新營運模式恍如沒曾作過任何準備似的,導致市民和乘客感到不滿,影響正常上班出行。

   而在新模式開始實行前幾天,先後有兩家巴士公司因司機福利待遇問題,險些釀成罷工的局面。要靠交通事務局和立法議員的協調下,司機和巴士公司才有初步的共識,還需再作進一步談判,這都說明,要改善巴士服務,仍須解決一些深層次的矛盾。

  在新模式的開前始後,產生出一大堆均令人不滿及不可接受的問題,如新營運公司竟在開始提供服務之才發現根本無力應付,而須由交通事務局安排其他公司臨時「助拳」。而新營運公司卻以聘不到足夠人手來作解釋。只是,作為一家要投標承擔本澳公共服務的公司,難道事前竟對澳門的勞動力市場全無了解?難道竟不知道本澳重型車司機是一個不容輸入外勞的行業?有關企業竟然對此全無應對能力?實在令人驚詫。

   交通事務局在巴士新模式營運後出現的混亂狀況,一直希望市民體諒,只是,特區投下重資,專門成立一個局級部門來處理交通問題,但成立多年卻全無成果。稍一大動作即混亂頻生,卻要求市民體諒,捫心自問,如此績效是否能過得自己關?

  為此,本人作出以下質詢:

一.     新一家巴士公司在新巴士營運模式開始運作前仍未能聘請指定數量的巴士司機,使新模式運作後本澳巴士系統未達到原定提升四成巴士服務班次,導致公交服務比往日還要糟糕。要由交通事務局安排其他公司代其提供服務,這�堹A及兩個問題,就是罰則和服務費用的計算。有關當局早前已表示會就此過失處罰有關巴士公司,但具體的處罰內容為何?能否向公眾交待?而當交通事務局安排其他公司代有關公司提供服務,費用如何計算?是從原公司的服務費用中扣除還是由當局額外付費?涉及這種扣除或額外付費的金額是多少?

二.     新參與營運的巴士公司以聘請人手不足作為出現混亂的藉口,當局是否接納?又有何善法破解?本來,在自由市場中,勞動力的供需是有其規律的,當勞動力供過於求,市場價格就下降;相反,若求過於供的,則市場價格上升,以吸引更多人投入勞動力市場。可是,本澳由於濫輸外勞已成慣例,衝擊了勞動力市場的正常運作。每當人手不足,各企業甚至當局就只盯着增加外勞的輸入,而非推動調升薪酬福利以吸引更多的勞動力投入市場。現時三家巴士公司都聲稱人手不足,但從剛發生的兩宗勞資糾紛則可表明,巴士服務的營運者並沒有善待員工,並無為員工建立良好的待遇和職業保障,試問如何能吸引員工加入及營造員工的歸屬感。過去,巴士服務雖屬特許經營,但始終是私人企業,當局很難對經營公司之員工薪酬福利提出具體要求。但現時新的模式下,巴士公司所提供的是一種承包服務,行政當局是否能基於改善服務的理由推動各巴士營運公司建立一套優於勞工法的福利制度和職業保障制度,以確保其行業的吸引力,吸引優秀司機加入服務,令其人力資源不虞有缺?

三.     新巴士營運模式實施的第一天,就出現各種混亂的情況,甚至當日就有兩人因此受傷送院。當局是否承認前期的準備不足和對實行時各種可能發生的狀況缺乏足夠預計?運輸工務司及交通事務局是否須承擔責任,而不是只懂要求市民體諒和忍耐?以現時的新巴士服務營運模式,行政當局有甚麽進一步的改善計劃,以確保大量公帑的投入(包括巴士營運費用和特為改善交通工作而成立交通事務局的營運費用)具應有效益?

 

               民主新

 



2011 年 8 月 7 日  星期日   晴天


竟不安排口頭質詢會議,讓高官關鍵時刻逃避問責 忿怒 分類: 未分類

  法律改革滯後,已廣受公眾批評。豈料,特區政府自己精選明列在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內作為明確施政承諾的法改項目,又陸續不能兌現。民主昌曾經提出書面質詢,促政府當局正視已明確承諾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之法改項目彈票危機,踏入下半年,不僅書面質詢未獲回覆,且質詢所提及的承諾法改項目竟全部彈票。因此,民主昌於今年七月七日就特區政府承諾法律改革工作的失信滯後問題,提出口頭質詢,促政府承擔責任。可惜,立法會竟在八月十五日會期完結前都一直不開口頭質詢會議,這份七月七日提出的,內容具明確時效性的口頭質詢,竟不獲得立法會在這個會期內處理,讓官員避過關鍵時刻的問責......

 



2011 年 8 月 6 日  星期六   晴天


民主智質詢樓患處理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青洲大馬路360-362號「明興樓」,早於2010年4月27日,已由澳門土木工程實驗室開始為了解樓宇持續變化之狀況進行監測。到今年5月25日房屋局發出關於共同部分出現損毀情況的通告,並建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代表各業主申請《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及《樓宇維修方案支援計劃》;6月28日再被房屋局通知,經土地工務運輸局勘察後,認為須實施必要的加固工程;十日後即今年7月8日更被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告示,列為必須在告示被刊登日起計三十天期限內遷離及於同一期限內拆卸的殘危樓宇。

關於「明興樓」何以在最近一年傾斜會加劇?是否和鄰近的公屋地盤工程有關?為何由須實施加固工程到必須拆卸等問題,本人已於今年7月22日的書面質詢中提及。然而在本人的跟進了解中,得悉現時受清拆影響的「明興樓」單位持有人,不少是於今年才購入,現時面對被清拆的決定,對這些新業主而言並不公允。此外,在7月31日的公開論壇上,更有青洲區坊眾在現場公開表示:「明興樓」旁的四座樓宇也出現傾斜, 只是有人怕影響樓價而未有公佈。

若上述青洲坊眾所言屬實,則政府實有必要重新檢查「明興樓」及其鄰近樓宇的傾斜問題,研判其地基發生的變化是否與鄰近工程有關。如若屬實,則當局實有必要追究其責任,責成有關方面加以補救與補償,以確保居民的權益不受損害。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在7月31日的公開論壇上,有青洲坊眾公開透露「明興樓」旁的四座樓宇也出現傾斜的情況,政府會否馬上為此對「明興樓」及其鄰近樓宇的傾斜問題,進行科學驗證,以釋公眾疑慮?若發現真的與鄰近所開展的工程有關時,會否為受影響的居民追究責任與賠償,以確保居民的權益不被損害?

二. 同樣在7月31日的公開論壇上,有工程界代表指政府已有法律規定工程公司需因應工程的開展,對周遭土地及建築物進行監測,請問有關範圍為多少,而是次明興樓是否在公屋建築工程的監測範圍之內? 如是,可否公開公屋打樁之工程資料,建築商監測報告與時間表?

三.在現時的樓宇買賣中,若買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入即將被政府列為殘危樓宇的單位,如何能得到保障?有關當局又有何措施和條例,可確保在舊樓的買賣中,買方不會蒙受因樓宇違規僭建和安全隱患所帶來的損失?

 

                            民主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