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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質詢
一群參與法院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考試的澳門居民向立法會議員反映,已完成首階段筆試的考生於今年七月三十日再分別赴多個指定考試地點參與考試,但多個考場都出現考生被拒進場事件。這項考試,當局本已規定,考生須於開考前提早半小時報到,否則即被淘汰。可是,部份被拒進場考生指出,已按要求提前半小時到達,但排隊入場期間被現場人員指他逾時抵達不能參加考試,並且指出,兩次考試進場安排時寬時緊。
這項考試,當局早已規定考生須提前半小時到場,但執行起來時寬時緊。第一次筆試卻執行過寬,在開考前半小時期間仍不斷容許遲到者進場,而在七月三十日的一次,卻草率關門,把已經已按要求提前半小時到達門口陸續進入的考生突然拒諸門外。
以素來行之有效的立法會選舉投票安排為例,當投票時間屆滿,已到達投票站門外輪候進場的選民卻是完全有權進場投票的;當局須立即在已到達投票站門外輪候進場選民的龍尾截龍。投票時間屆滿未達投票地點的選民,是不容許入場投票的。因此,相比之下,本人認為,過寬過緊的安排都涉嫌不合規範。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參與考試進入公職是澳門居民的權利,理應獲得尊重和確保公平。這次法院及檢察院司法文員職程考試的進場安排,是否時寬時緊,不合規範? 有否損害公平性?
二、 在七月三十日的考試進場安排,各相關考試地點是否都只顧提前半小時關門,而沒有同時為當時已到達門口陸續進入的考生維持秩序及立即安排截龍,容許已達考生順序進入參與考試?已按要求提前半小時到達卻被草率拒諸門外的考生(據悉至少分別有兩個場地的相關考生現場投訴後獲考官接受留下各數十人名單研究,其餘場地的相關考生卻未獲理會)是否應獲安排保障其應有權利?
三、 特區政府對今後公職考試的進場安排,是否須制定更詳細的執行指引?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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