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就永寧廣場經濟房屋售價提出商榷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在刻意不披露經濟房屋成本的情況下,聲稱會按照基層市民的支付能力定價,承諾讓市民以家庭月入百分之三十支付供款的標準設定經濟房屋基本售價為每平方呎一千一百澳門元。
按第10/2010號法律《經濟房屋法》附件一規定之各類型經濟房屋單位最小總使用面積配合過去政府曾聲稱每平方呎一千一百澳門元計算,不富裕的經濟房屋輪候戶可期望獲得各類型經濟房屋的最低配售價分別為:T1單位301,800澳門元,T2單位390500澳門元,T3單位503000澳門元。
可是,現在特區政府公佈永寧廣場各類型經濟房屋的最低配售價分別為:T1單位565,100澳門元,T2單位710,100澳門元,T3單位885,100澳門元,T4單位1,110,200澳門元。比起輪候戶原本可期望獲得各類型經濟房屋的最低配售價提高76%至87%。
特區政府公佈永寧廣場各類型經濟房屋當中層數座向佳者的高配售價更分別為:T1單位863,300澳門元,T2單位1,089,600澳門元,T3單位1,405,500澳門元,T4單位1,679,200澳門元。比起同類型單位最低售債高出51%至59%;而比起輪候戶原本可期望獲得各類型經濟房屋的最低配售價更超出179%至186%。
以政府公佈永寧廣場經濟房屋這系列價格,將會令不富裕的基層市民,難以承受。特別是沒有機會取得T1、T2、T3、T4單位當中層數座向最差因而售債最廉的單位者,更恐怕連首期也付不出。有銀行眼看存在商機,也相應推出九成按揭,但即使辦了九成按揭,不富裕的基層市民以後供款負擔肯定遠超家庭月入百分之三十。特區政的原有承諾,恐怕竟是口惠而實不至。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公佈永寧廣場各類型經濟房屋售價,不僅違背過去聲稱每平方呎一千一百澳門元的承諾,永寧廣場各類型經濟房屋的最低配售價比起輪候戶原本可期望獲得各類型經濟房屋的最低配售價提高76%至87%,而永寧廣場各類型經濟房屋當中層數座向佳者的高配售價更比起輪候戶原本可期望獲得各類型經濟房屋的最低配售價更超出179%至186%。是否太過份失信於民?同類型經濟房屋單位按層數座向安排稍不相同售債,本無可厚非。可是,同類型經濟房屋單位高低價相距五成以上,有何根據?是否在操弄權術藉此刻意抬價?
二、 過去特區政府聲稱讓市民以家庭月入百分之三十支付供款的標準設定經濟房屋基本售價,儘管已令售價高於過去經屋售價水平,但本來尚可以確保不富裕基層市民不會因售價過高而被迫放棄購置經濟房屋。可是,現在永寧廣場八百八十個單位當中究竟屬於層數座向最差售價最廉(即T1單位565,100澳門元,T2單位710,100澳門元,T3單位885,100澳門元,T4單位1,110,200澳門元)的單位共有多少個?現在對於沒有機會取得T1、T2、T3、T4單位當中層數座向最差售價最廉單位的不富裕基層市民,特區政府有何措施確保其不會因售價過高而被迫放棄購置經濟房屋?
三、 面向將來,在社會房屋申請者收入上限等於經濟房屋申請者收入下限的新制度,倘若不能確保經濟房屋申請者不會因售價過高而被迫放棄購置經濟房屋,是否會人為製造出合資格卻買不起經濟房屋又沒資格申請社會房屋的不幸基層家庭?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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