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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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20 日  星期四   晴天


唔知點解突然想起羅賓漢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財政預算落實紓困措施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區政府至二零一零年底歷年滾存逾一千三百九十八億七千萬澳門元,而至今年八月底進一步錄得財政盈餘四百八十四億五千萬澳門元。特區政府在籌備二零一二年施政方針之際,理應明確調動資源為民紓困。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錄得財政滾存及盈餘逾一千八百億的情況下籌備二零一二年施政方針,是否應當及早明確調動財政資源注資於特定功能,為民紓困,例如給社會保障基金足夠注資,讓年長的社會保障基金受益人獲得相當於最低維生指數的養老金?又可否相應規定規定社會保障基金發放予長者及殘疾者的支援「在適用以收入概念為基礎訂定義務及權利的相關法律規定時不被視為收入」?

二、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零一零年七月二日函覆本人質詢時承諾「特區政府會因應實際情況每年檢討各項獎學金、助學金與貸學金的發放名額與金額,倘條件許可,會考慮進一步支持本澳學生」,又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函覆本人質詢時承諾「使到最低維生指數可隨社會指數的變化而調整,更適時地提升對弱勢家庭的援助」。現在當特區政府在籌備二零一二年施政方針之際,是否應當及早明確調動財政資源推動改進經濟援助制度及支援年青人升學機制,在明年財政預算中作明確承擔

三、 澳門特區政府在調動財政資源注資於特定功能及改進支援機制為民紓困之餘,是否亦應當有能力在明年財政預算中,撥款作二零一二年上半年現金分享的開支,而無須公式化地待明年修改預算安排臨時撥款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2011 年 10 月 18 日  星期二   晴天


16項有7項不正常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剛審議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澳門政府一億元以上的公共投資工程共十六個,政府編出的執行率(C/B)好似幾正常;可是,經核准後預算(B)只是政府內部核准沒有公開議會監察的預算;民主昌臨時用交立法會通過的最初預算來計,執行情況(C/A)則布四項是「無中生有」,三項顯著超支,十六大項目中有七項不正常



中華民族人種進化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中華民族人種進化傲視全球,為人類發展作出貢獻;我族尖子年少已才德兼修,100%具備在先進官僚資本主義森林中覓食攢營的優良條件;至於一般國人同胞,也深入普及了城市人趨吉斗避凶的人格意識

 



政法務範疇領導不力,法改彈票連續三季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18/10/2011吳國昌議員議程前發言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特區政府行政法務範疇領導不力,導致法律改革滯後,已廣受公眾批評。豈料,特區政府自己精選明列在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內作為明確施政承諾的法改項目,又陸續不能兌現。本人曾經提出書面質詢,促政府當局正視已明確承諾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之法改項目彈票危機,踏入下半年,不僅書面質詢未獲回覆,且質詢所提及的承諾法改項目竟全部彈票。

  為此,本人於今年七月七日就特區政府承諾法律改革工作的失信滯後問題,提出口頭質詢,促政府承擔責任。可惜,本人七月七日提出的,內容具明確時效性的口頭質詢,竟不獲得立法會在該年度會期內處理,本人深感遺憾。

  現在連二零一一年第三季都過去了,本人過去提問的法改彈票項目,依舊全無著落,反而在施政方針內明文承諾在今年第三季完成的法改項目,例如完成土地法修改,以及提交司法援助一般制度法案等,又進一步彈票。本人在此重申要求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承擔下列法律改革項目彈票的責任:

  特區政府施政報告內精選明列為「澳門特區政府二零一一年法律提案項目」的「修改《財產申報》」法案本應在今年第一季提交立法會,「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本應在今年第二季提交立法會,「司法援助一般制度」法案本應在今年第三季提交立法會。可是,這些精選承諾的法改項目均沒有依期提交立法會,行政法務司司長應當為統籌法改不力承擔責任。

  現屆行政長官上任時,聲稱建設陽光政府,而政治職位據位人之財產利益公開受公眾監察,正是其中核心要務。延誤「修改《財產申報》」是何用意?特區政府應立即提出法案,把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以及局級領導官員之財產利益,公開受公眾監察。

  「修訂《金融體系制度》」、「制訂《金融中介法律制度》」、「制訂《槓桿式外匯投資活動制度》」、「修訂《保險活動法律制度》」、「修訂《保險中介法律制度》」等作為特區政府經濟財政範疇涉及法律改革的施政項目,本應在今年第二季完成。今年第二季度已經過去,這些涉法改項目,竟沒有下文。金融管理局今年六月發表聲明,對於共二零一宗投訴涉一千一百一十九張外匯交易合約的集體投訴事件,表示此等「投訴主要涉及銀行執行孖展外匯交易合約中有關強制平倉條款及銀行服務安排而產生的爭議」「已超出本局之監管權限」令希望當局主持公道之市民感到無奈,認為急需完善監管法制。法改滯後已令市民蒙受損失!

  「檢討土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作為特區政府運輸工務範疇涉及法改的施政政項目,本應在今年第一季完成;「《土地法》修訂」作為特區政府運輸工務範疇涉及法改的施政政項目,本應在今年第一季完成。今年第三季度都已經過去,這些法改項目竟然沒有下文!「檢討土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之目的,明文規定是「使批地溢價金盡可能貼近市場價格」。以筷子基商住宅用地為例,二零零八年特區政府公開拍賣共四千七百多平方米的商住用地,實踐市價是十四億一千萬元。本人促請特區政府說明:依現時按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土地溢金計算,同樣的筷子基商住用地,價值多少?跟實際市價相差多少倍?由於土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的法改滯後,特區政府現時處理新口岸酒店用地、小潭山劈山用地、東亞衛視影城用地等等閒置地復活改用途所依據的現行土地溢金計算,是否牽涉龐大的利益輸送?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應當出來承擔責任!



2011 年 10 月 17 日  星期一   晴天


反霸權聯動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反金融霸權九百多城市聯動,而澳門缺席。明知小鎮民情不在此,我們暫不揠苗助長。如果反地產霸權聯動,反應肯定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