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0/2011吳國昌議員議程前發言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以來,特區政府行政法務範疇領導不力,導致法律改革滯後,已廣受公眾批評。豈料,特區政府自己精選明列在二零一一財政年度施政報告內作為明確施政承諾的法改項目,又陸續不能兌現。本人曾經提出書面質詢,促政府當局正視已明確承諾在今年上半年完成之法改項目彈票危機,踏入下半年,不僅書面質詢未獲回覆,且質詢所提及的承諾法改項目竟全部彈票。
為此,本人於今年七月七日就特區政府承諾法律改革工作的失信滯後問題,提出口頭質詢,促政府承擔責任。可惜,本人七月七日提出的,內容具明確時效性的口頭質詢,竟不獲得立法會在該年度會期內處理,本人深感遺憾。
現在連二零一一年第三季都過去了,本人過去提問的法改彈票項目,依舊全無著落,反而在施政方針內明文承諾在今年第三季完成的法改項目,例如完成土地法修改,以及提交司法援助一般制度法案等,又進一步彈票。本人在此重申要求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承擔下列法律改革項目彈票的責任:
特區政府施政報告內精選明列為「澳門特區政府二零一一年法律提案項目」的「修改《財產申報》」法案本應在今年第一季提交立法會,「中央公積金制度」法案本應在今年第二季提交立法會,「司法援助一般制度」法案本應在今年第三季提交立法會。可是,這些精選承諾的法改項目均沒有依期提交立法會,行政法務司司長應當為統籌法改不力承擔責任。
現屆行政長官上任時,聲稱建設陽光政府,而政治職位據位人之財產利益公開受公眾監察,正是其中核心要務。延誤「修改《財產申報》」是何用意?特區政府應立即提出法案,把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以及局級領導官員之財產利益,公開受公眾監察。
「修訂《金融體系制度》」、「制訂《金融中介法律制度》」、「制訂《槓桿式外匯投資活動制度》」、「修訂《保險活動法律制度》」、「修訂《保險中介法律制度》」等作為特區政府經濟財政範疇涉及法律改革的施政項目,本應在今年第二季完成。今年第二季度已經過去,這些涉法改項目,竟沒有下文。金融管理局今年六月發表聲明,對於共二零一宗投訴涉一千一百一十九張外匯交易合約的集體投訴事件,表示此等「投訴主要涉及銀行執行孖展外匯交易合約中有關強制平倉條款及銀行服務安排而產生的爭議」「已超出本局之監管權限」令希望當局主持公道之市民感到無奈,認為急需完善監管法制。法改滯後已令市民蒙受損失!
「檢討土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作為特區政府運輸工務範疇涉及法改的施政政項目,本應在今年第一季完成;「《土地法》修訂」作為特區政府運輸工務範疇涉及法改的施政政項目,本應在今年第一季完成。今年第三季度都已經過去,這些法改項目竟然沒有下文!「檢討土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之目的,明文規定是「使批地溢價金盡可能貼近市場價格」。以筷子基商住宅用地為例,二零零八年特區政府公開拍賣共四千七百多平方米的商住用地,實踐市價是十四億一千萬元。本人促請特區政府說明:依現時按行政長官批示所訂土地溢金計算,同樣的筷子基商住用地,價值多少?跟實際市價相差多少倍?由於土地溢價金的訂定方法的法改滯後,特區政府現時處理新口岸酒店用地、小潭山劈山用地、東亞衛視影城用地等等閒置地復活改用途所依據的現行土地溢金計算,是否牽涉龐大的利益輸送?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應當出來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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