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促即下功夫改善道路安全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區政府主辦的「交通安全推廣月」正式啟動,向市民推廣道路使用安全的重要性,但多宗較嚴重的交通安全事故卻陸續發生,當中涉及旅遊巴出現機件故障、旅遊巴撞倒行人横道上的路人、更有巴士輾斃前方依警員指示讓先的電單車司機,情況越見慘烈。這些交通安全事故,除涉有不小心駕駛外,道路上設施的落後和不合理佈置更顯然是潜在危機。很多路段早已一再被社團、議員等批評及提出建議要求改善,遺憾的是相關部門仍舊懶理,那些推廣活動做得確是漂亮,但實際問題如路面改善方面,看來特區政府是否仍未察覺「血的教訓」的嚴重性。
隱患電力公司大樓對出位置的「髮夾彎」的道路環境一直被垢病指存在危險,由於現時從馬交石炮台馬路方向駛來的車輛,必須要對從漁翁街上斜駛來的車輛作讓先,但由於該處屬九十度的彎角,讓先的車輛只能從一塊魚眼鏡察看上斜駛來的車輛。往往在光線不佳或其他常見因素的情況下,實難以察看是否有來車,故很容易發生意外事故。可是,特區政府在消除道路環境危險方面不作為,該處的道路環境一直以來並未有任何改善或改動。面對車輛數量暴增、交通狀況越見複雜的現實底下,由於相關官員不作為,該處在最近三個月內先後發生兩宗嚴重的意外事故,一共造成一死一傷。兩宗意外裡,一宗涉及有車輛沒讓先,另一宗是警員要求本該被讓的電單車停車讓路時被尾隨的巴士收制不及撞倒並輾過電單車司機而造成死亡。要是該處一早接受建議增設交通燈號以及充分運用由黑沙環上螺絲山的不同路徑改善行車路線,是否能避過上述的意外,請令有關官員反省。
另一個現存的路面危機,就是本澳路上的所有俗稱「斑馬線」的行人橫道了。除了早前有批評聲音指這些「斑馬線」設置地點不合適、提示司機前方有「斑馬線」的符號不夠顯眼難以察覺外,更嚴重的問題是,澳門的「斑馬線」只是用油漆塗上,除了浮起在路面上之外,雨天情況下更會變得非常濕滑,對行人和電單車司機甚為危險,造成意外。在大多較現代和發達的城市,早已不採用這類低成本的製作「斑馬線」的方法,而採用抗滑能力較高的熱處理聚酯物料來製成;鄰埠的香港則會在塗料上再灑上玻璃粉以增加「斑馬線」的阻力。台灣地區已對「斑馬線」以及路面上其他的劃線訂明標線防滑標準,要求標線抗滑能力須達英式擺錘檢測規範,防滑係數不得低於"45BPN"(英式擺錘數British Pendulum (Tester) Number),或相當於歐盟規範(European Standard, EN1436)的"S1"等級。澳門作為國際旅遊休閒城市,政府財政儲備足夠,只可惜官員水平參差,相關技術認識還停留在鄉村水平,要提升本澳的國際地位,除博彩旅遊業之外,城市的基礎建設亦必須同步接軌,將路面的安全指標提升至國際級的水平。若有關當局的官員亦認同的話,就如此根本的「斑馬線」問題上,決不會仍採用低成本的製作方法以使危險頻生。(註:英式擺錘檢測是將橡膠材料放在英式擺錘儀下方,藉由模擬輪胎計算防滑係數的國際方法。)
本澳的路面上除了劃上不同類型的標線外,另有各種不同類型的金屬制渠蓋散佈各處。這些渠蓋設在路面上,原因是在道路底下存在很多渠道和線管,不過本澳的行車道路上的渠蓋其分佈似乎沒有規律,"左一塊中間一塊右邊可能有三塊"絕不稀奇。而電單車是本澳使用數量最多的交通工具,面積不大的金屬制渠蓋很容易令駛過的車輛打滑,加上渠蓋的設置令路面凹凸不平,下雨天氣下亦容易發生意外,又成為路面其中一個"陷阱"。
因應城市建設發展的需要,各主要路段近年亦不斷進行修路工程,很多道路上都可見到因施工而局部或全面封閉道路,或是讓駕駛車注意前方有施工。雖然政府有一套規定要求路面施工方需設置安全警示措施以保障行人和行駛車輛的安全,但施工方往往忽略其重要性,在此方面的任務履行表現「馬虎」,令道路因施工而變得危險,更因此發生了意外事故造成人命傷亡。本年九月二十日就有電單車因施工路段造成彎位有碎石使其跣胎滑倒,司機被在旁行駛的水泥車輾斃。另接到市民反映,西灣大橋兩邊的引橋先後封閉一段作修整工程,但由於提醒前方有施工的標誌離施工路段太近,很多司機駛至才發現須急剎減速。雖幸好仍未因此造成嚴重事故,但在高速的大橋上如此「馬虎」展開工程,實害人不淺。
為此,本人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一直被垢病指存在危險隱患的「髮夾彎」(電力公司大樓對出位置),早有聲音提出要求在該處設立交通燈號。有關當局是否承認置若罔聞?近三個月先後在該處發生意外事故,更有人因此無辜賠上性命,當局會否汲取「血的教訓」,盡快在該處以及全澳交通黑點路段進行全面的道路安全評估,進行必要的行車路線改善及增設燈號等措施以往悲劇再次發生?
二、 本澳大多俗稱「斑馬線」的行人橫道,製作的塗料只是低成本的油漆,在下雨天時其抗阻性能十分低,容易令行人和電單車駕駛車造令跣滑引發意外。有關當局對「斑馬線」的防滑情況有否一套準則以作規範?當局會否參考發達地區城市的經驗就路面劃線進行訂定防滑標準,例如嚴格要求標線抗滑能力須達英式擺錘檢測規範,防滑係數不得低於"45BPN"(英式擺錘數British Pendulum (Tester) Number),或相當於現時歐盟規範(European Standard, EN1436)的"S1"等級?另外路面上的渠蓋亦是導致意外的危險陷阱,當局有何措施以保障駕駛者的安全?
三、 鑒於本澳路面現時正不斷有修整工程的出現,為保障路道使用者的安全,當局會否為了落實「交通安全」的執行決心,加強規範路面修整工程及路面的安全性,以及評估現行的有關規定是否符合現時本澳路面的實際情況,以作調整?在道路使用安排上,可否基於交通安全的需要,盡快為電單車駕駛者在使用大橋時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以減少意外的發生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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