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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5 日  星期三   晴天


民主智再促解決暴風的士費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智再促解決颱風期間的士收費

書面質詢

就有關的士行業在八號或以上之熱帶氣旋警告生效時營運的非強制性保險,以及在八號或以上的熱帶氣旋下營運的額外收費問題,本人曾於去年八月二日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主席丁連星在去年九月十日書面回覆本人時表示:「倘的士從業員欲取得個人保險保障,可獨自或聯同的士行業協會的代表與保險公司進行商討,為其會員購買團體意外保險。另一方面,根據交通事務局資料顯示,該局曾多次與的士業界就八號或以上風球時的士營運問題進行會面溝通。當中包括涉及收取額外費用問題,對此,交通事務局已就其合理性及操作性展開研究,並同時考慮公眾接受程度、業界保障及監管制度等,在有需要時將會諮詢的士業界及公眾的意見,以尋求共識推行」。

    事隔一年,上述有關的士在八號或以上風球營運時的保險和額外收費問題仍未解決,令業界和乘客之間產生不少爭議。既然本澳以世界旅遊休閒中心作為未來的發展定位,實有需要在公交服務上制定一個理想的應急方案,並切實解決在颱風襲澳期間的士服務收費問題,減少旅客與的士從業員的矛盾,以及能為業界提供有效的保險保障。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關於就八號或以上風球時的士營運問題,特別是收取額外費用的問題,交通事務局甚麼時候可以完成合理性及操作性的研究,整合的士業界及公眾的共識,推行一個彼此可以接受和執行的方案,以免的士從業員和乘客之間不斷產生不必要的爭拗?

二.就的士從業員在惡劣天氣下駕駛的保險安排問題,有關當局何時能協同相關工會、保險公司,就投保事宜制定出有效的處理方案?

三.作為一個以旅遊休閒為發展目標的城市,特區政府會否制定一個應急預案,以備在八號風球開始懸掛時,能有效地為有需要的本澳居民和遊客,提供有限度的公交服務?

                            民主智
 
                                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

 



2011 年 10 月 4 日  星期二   晴天


切實扶助物流運輸增值產業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關注貨運業抗議過界不公平競爭

民主昌促切實扶助物流運輸增值產業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

書面質詢

  作為產業適度多元化的內涵之一,物流運輸增值產業本應獲得政府扶持關注。可是,特區政府多年來的表現,令人覺得是只做表面功夫,沒有認真統籌配合,以致物流中心建設被長期延誤,任令本地物流業繼續在全澳東南西北安排零散倉,無從增值提升,以及任令本地貨運業式微,甚至迫使貨運司機面臨飯碗不保,擺車陣抗議。

  事實上,特區政府也早就做了表面功夫,政府於二零零六年以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出一幅位於路氹填海區,面積21,610平方米的土地,建設立物流中心,讓業界得以乘勢爭取物流產業在本地增值發展的機會。可惜,經過三年實踐,己批地專門建設物流中心的項目無聲無息,物流業者仍然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東南西北各處租用地方作物流倉儲,不僅成本高效率低,更錯失去憑藉經濟活動增長配合適當硬件進行產業增值的機會。該批地批示明文規定「土地用作興建一所直接由乙方經營的物流中心,其作工業用途的建築面積為24,661平方米,當中包括地下的室外範圍。」「土地利用的總期限為24(貳拾肆)個月,由規範本合同的批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當日起計。」

  可惜特區政府所托非人,所批土地遭違約荒廢,令本地物流運輸增值產業一直延誤增值提升的機遇。在此情況下,特區政府本應果斷收回被荒廢的土地,立即亡羊補牢由政府在原地或另闢更適當地方統籌發展建設物流中心。可是,由二零零九年至今,特區政府三次回覆本人的書面質詢,內容都沒有隨時間轉變,都只是重覆聲稱:「對於政府在2006年批出用作興建路氹城物流中心的土地,基於路氹城現時的城市定位,並因應澳門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發展,為進一步落實澳門產業適度多元化的施政方針,目前正對路氹城規劃進行審慎檢討,研究調整土地用途的可行性,以配合特區整體城市規劃及未來的發展方向。」幾年來,本地物流運輸增值產業就一直因基建不配合,被拖住後腿。本地運輸業不僅不能作為物流運輸增值產業的一部份得到發展,反而再因特區政府縱容個別機構不公平競爭而被排擠出市場。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是否為配合三家中資機構經營專用於指定的點對點貨運,而批出大量特許貨運牌照,卻不能有效管制,以致縱容過界經營作不公平競爭,令本地貨運業蒙受重大損失?特區政府對此有何救亡措施?

二、 2006年批出用作興建路氹城物流中心的土地已經確定遭違約荒廢多年,特區政府究竟收不收回?

三、 特區政府何以至今仍未在適當地方,主動統籌建設具足夠規模的物流中心,以便有效改變貨物的運輸包裝和倉存服務的運作模式,作為推動澳門成為珠三角地區服務中心的策略,讓本地物流及運輸業有適當的發展?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十月四日

 



2011 年 10 月 3 日  星期一   晴天


一條大河波浪闊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2011年,儘管一再發生國產高鐵地鐵追撞事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不管論生產力論經濟增長,已經實現了大國崛起,攀上經濟帝國的山峰,而在這一年,也成為地球上有史以來第一個65歲以上人口超過一億的大國。今後65歲以上人口還要持續高速增長,到廿一世紀中葉將達到四億五千萬(相當於民初抗日時宣傳的全國四萬萬五千萬人口的總數)。誰供養老人家呢?二億五千萬農民工在各城鎮以二等公民身份爭扎,要把親兒帶著都不容易;二億四千萬原屬城市的獨生兒勞工,個個都有多位老人家在背後。最飛皇騰達掌握資源的,卻是有官商一體之利而無民生福利之責的公營和半公營企業,這樣子的官僚資本主義帝國,如果是您的祖國,您說怎麼辦?



2011 年 10 月 1 日  星期六   晴天


民主智促變旅休心,民主新再探墓地門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智促變旅休心

書面質詢

根據統計暨普查局的資料顯示,今年首八個月的入境旅客總數達18,495,526人次,當中國內的旅客為10,506,574人次。有某報文章論述:本澳每年有超過二千多萬人次的旅客來澳觀光旅遊,其中就有最少五成的旅客是沖著博彩娛樂而來。同時亦有學者指出,由於博彩業的蓬勃發展,本地居民的“問題賭博”亦呈蔓延趨勢。社工局今年設立了問題賭博人士中央登記系統,首半年數據顯示有六十四個新增個案,八成均為病態賭徒。雖然本澳政府的收入,當中包含著博彩業的龐大稅收,但過份依賴博彩業的結果,不單削弱了本澳自身的競爭力,也令本澳社會及其他地區的家庭,為此付出社會成本以及有所缺失。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雖明確表示,特區政府在2013年3月前會控制全澳賭枱在5500張以下,但在2013年以後的十年�堙A將以每年平均百分之三的增長幅度來限制全澳賭檯增加的總量。

本澳今年第二季的賭枱數目已達5,237 張,角子機數目則為15,098部,若以2013年的5500張賭枱為基數計算,以每年百分之三的增長率推算,則到2023年,賭枱的數目將為7,391張,而角子機增長數目尚未計算在內。以澳門彈丸之地,特區政府若只熱衷於博彩業的發展,仰賴豐厚的賭稅維持運作,是否對國家、對本澳的一種負責任行為?按照國家十二.五規劃中對本澳的定位,澳門未來應以發展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為目標。國家為此更批出五幅新填海用地、橫琴新區發展等計劃作配合,然而特區政府現時除在賭枱數目上胸有成竹外,其餘項目不是在研究中,就是有規劃中,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應深知博彩業獨大帶來除了金錢的得益外,社會成本的付出同樣沉重。除了賭徒須負責任博彩,作為政府也應有負責任的博彩管理,請問特區政府如何履行負責任博彩的職責,有何實質計劃落實本澳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以便逐步減少對賭稅的依賴?

二.特區政府對於現時經營於社區中的角子機場,何時設定遷離社區的時間表?至於特區政府制定有關娛樂場設置的行政法規,為何不是在賭業開放時同步設定?相反在社會多番催促下,尚要有待明年第一季度才有望爭取完成?

 

三.要成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本澳必須有硬件的配合。在以往批地發展當中,氹仔先後有海洋世界樂園、東亞衛視影城、遊艇會等項目,但現時的海洋世界樂園一片荒草;位於林茂塘附近的遊艇泊位雖早已爆滿,氹仔的原遊艇會用地卻一灣死水。請問特區政府對以上的批地發展項目有沒有嚴格地跟進,責成其執行,以增加本地的旅遊元素,來配合國家十二.五規劃的定位,全面落實旅遊休閒項目的發展?

                            民主智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民主新再探墓地門

書面質詢

 

  廉署就十個永久墓穴事件的調查報告中對「『前臨市』局執委會主席的批准決定」、「『前臨市局』行政、財政暨財產常設委員會的角色及問題」及「市政機關監督實體」三方面所存在的責任和問題作出結論,其中確認監督實體在行使監督實體的權限時「未能確保被監督實體嚴格遵守『合法性原則』。」

  明顯地,廉署此份報告中,作為前臨市局監督實體的行政法務司司長是直接主角之一,須為此事而承擔責任。但特首竟下令由行政法務司自行跟進此份調查報告,與本澳現行之迴避制度明顯牴觸。

  在調查報告公佈後,陳麗敏司長力言自己不知情,所以沒有責任。只是,作為監督實體,對合議機關(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的市政執委會或如今民署的管理委員會都屬合議機關)最常規的監察手段就是檢視其會議錄所作之決議。而從澳門市政廳到臨市局(相信今天民署的管理委員會也是),其執委會的會議錄均送交監督實體備考,此已是常規,不可能有某一期會議錄不送交監督實體的情況。所以,在廉署調查報告披露後,陳司長指臨市局當時作決定時沒有徵詢其意見,事後亦沒有讓監督實體監察,以此來卸責,是極其無賴的。如廉署所指出,臨市局領導層所作之決定存在程序瑕疵和實體瑕疵,對審批十個永久墓地的申請時「無深入考慮所引述的規則是否合法,規範與規範之間是否存在衝突」,而當作出與下屬建議相反的決定時,無作任何理由說明及解釋,「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第114條第1款d項的規定」。很明顯,臨市局此項決定是透過市政執委會會議作出,而有關會議錄必然送交監督實體,而監督實體竟對決議所存在程序瑕疵和實體瑕疵的決議視而不見,或沒有履行責任對有關會議錄不作檢視,都須承擔不可推卸的責任。倘若當期會議錄未呈交監督實體而司長竟沒有追討的話,同樣也存在玩忽職守的問題。到底該份會議錄有否呈交監督實體?這涉及官員誠信的問題,公眾有權知道。

  事實上,陳司長須承擔的責任還遠不止此。

  廉署的調查報告是從去年八月份立案開始寫起的。但在廉署立案調查之前半年,檢察院的調查已啟動。所以,在廉署報告中看不到檢察院調查過程中的連場「好戲」。2010年初,檢察院接舉報開展調查,向民政總署索取與此案有關的所有原始資料。但在同一時刻,行政法務司長辦公室以處理投訴人向行政長官提交聲明異議為名,在三月份先從民政總署拿走了所有與此案有關的原始資料。這�堣w存在一個重要問題,十個墓穴事件從一開始其矛頭就直指行政法務司司長以權謀私,即在此案中,行政法務司司長是直接的當事人。作為當事人,根據現行的法規理應予以迴避。但司長作為民署的監督實體,竟然不主動迴避,反而是以其監督實體的身份從民署拿走所有原始資料。這�堣w存在涉嫌違規之問題。

  據民署回覆本人質詢承認,「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亦透過2010年4月的公函把所有的文件送回民政總署」。可是,檢察院在同年4月23日收到民署所提交的資料,卻發現「與該10宗個案相關的建議書、報告、批准批示,以及會議錄、內部規章等只有複印本,且部份文件缺乏有關人士簽署」。請留意,「與該10宗個案相關的建議書、報告、批准批示,以及會議錄、內部規章」,此一羅列幾乎是所有原始文件,竟都只有複印本。那麼原始文件去了甚麼地方?民署作為保有原始文件的一個政府部門,在一個存在疑問的個案中,為何竟出現大部份原始文件丟失?為此,檢察院在同年5月24曰以編號354/2010/SAP/PAVV/E號公函致函民署要求盡快補交原始文件。而結果民署還是交不出來,只能着令相關部門製作一份報告來代替原始文件。原始文件如何散失是一個極堪玩味的問題。

  就上述種種疑點,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     廉署就十個永久墓穴事件的調查報告的結論部份明確指出了三方面責任,包括)一)「前臨市」局執委會主席的批准決定、二)「前臨市局」行政、財政暨財產常設委員會的角色及問題及三)「市政機關監督實體」三方面所存在的責任和問題作出結論,其中確認監督實體在行使監督實體的權限時「未能確保被監督實體嚴格遵守合法性原則」。明顯地,廉署此份報告中,作為前臨市局監督實體的行政法務司司長是直接主角之一,須為此事而承擔責任,也應成為跟進調查的對象。但特首竟下令由行政法務司跟進此份調查報告,與本澳現行之迴避制度是否明顯存在牴觸?行政長官會否重新指派不涉案的官員組織獨立調查委員會跟進?

二.     十個墓穴事件從一開始其矛頭就直指行政法務司司長以權謀私,行政法務司司長在此案中是直接的當事人,根據現行的法規理應予以迴避。但司長作為民署的監督實體,竟然不作迴避,反而是以監督實體的身份從民署將所有原始資料拿走。對此,民署回覆本人質詢時已確認,「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亦透過2010年4月的公函把所有的文件送回民政總署」。到底,行政法務司司長作為案中的當事人,竟以民署監督實體的身份調走原始文件,是否違反現行法律所規定的迴避制度?

三.     更重要的是,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調走所有涉案原始文件之後,雖然「透過2010年4月的公函把所有的文件送回民政總署」可是,檢察院在同年4月23日收到民署所提交的資料,卻發現「與該10宗個案相關的建議書、報告、批准批示,以及會議錄、內部規章等只有複印本,且部份文件缺乏有關人士簽署」。極為嚴重的是,幾乎所有涉案的原始文件都只有複印本。那麼原始文件去了甚麼地方?民署最終都無法交出原始文件,只能着令相關部門製作報告書來代替。三月份民署才將所有原始文件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四月份收回,但四月二十三日送交檢察院時,大部份原始文件竟不翼而飛。對此,民署理應交代原始文件散失的真相?此外,原始文件經監督實體調動後短時間內大部份消失,是否有人為了掩飾其曾有的參與過程而故意把部份原始文件收起來?若屬實,則這種運用權力扣起文件,影響調查,妨礙司法公正,令問題已從行政違法變成刑事違法。對此,特區政府會否開展調查並向公眾作出交待?

 

 

                  民主新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2011 年 9 月 30 日  星期五   晴天


促還職於民緩和收入分配差距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列十大外勞酒店指未還職於民

促施政方針緩和收入分配差距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在中央政府照顧下取得可觀的經濟成長,但經濟資源分配日趨不平等,本地就業人士不能憑工作收入有效分享經濟成果。二零一零年本地人均生產總值比起二零零零年人均生產總值增加百分之二百四十三,但同期工資中位數增加只有百分八十七,增幅差距近三倍。近年分配不平等情況更趨嚴峻,二零一零年本地人均生產總值比起二零零九年人均生產總值增加百分之三十一,但同期工資中位數增加僅得百分六,增幅差距逾五倍。本人認為,特區政府在籌備年度施政方針之際,必須就調節經濟資源分配採取有效措施。

  為此,在特區政府籌備二零一二年施政方針之際,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在籌備二零一二年施政方針之際,可否下決心承諾普及推行最低工資制度?此外,尚有什麼措施,保障本地就業人士憑工作收入有效分享經濟成果?

二、 本人曾經根據勞工事務局最近公佈至零九年九月底「聘用外地僱員企業/實體的僱員數目」內「酒店及飲食業」類的資料當中,以十家在博彩特許經營機構有關之酒店及獲准設置賭場的酒店企業為例,十家酒店企業外僱人數總計達六千九百一十一人,當中絕大部份是非技術性勞工,而本地僱員總數僅千餘人,說明顯見特區政府尚未有效監控督促龍頭產業還職於民,提出相關質詢,而政府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住覆函表示關注,但聲稱「減少外僱的政策不宜以一刀切的方式進行,一次性削減外僱所釋放出來的空缺,亦非能由本地居民完全替代,因此需要循序漸進地透過培養合適的本地人力資源,以及適當的調控措施以達至逐步削減外僱及增加本地居民就業與晉升機會」。可是,現在根據人力資源辦公室公開展示至今年第一季的資料(其後的資料沒有相應列出外地及本地僱員數字,令公眾再不能作比較監察),當中十家聘用外僱遠多於本地僱員的十大外勞酒店,外僱人數總計達六千九百一十一人,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非技術性勞工,而本地僱員總數僅一千六百一十五人,尚不及外僱人數的四分之一!顯見特區政府尚未有效監控督促龍頭產業還職於民。特區政府在籌備二零一二年施政方針之際,可否切實回應「龍頭產業還職於民」的訴求,果斷把節制外勞人數措施擴展至獲准設置賭場的酒店企業,停止獲准設置賭場的酒店企業新增非技術性外勞的申請,以及將其外地僱員續期批准數量減少一半?

 

非技術性外勞

技術性外勞

外地僱員總數

本地僱員

威尼斯人路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2942

133

3075

22

SH澳門酒店有限公司

701

11

712

111

新世紀酒店

562

1

563

265

盈峰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44

4

348

91

新濠博亞(新濠天地)酒店有限公司

693

25

718

484

利澳酒店有限公司

320

0

320

117

新葡京酒店

454

14

467

272

金龍酒店(澳門)有限公司

317

1

318

133

皇家金堡酒店

258

0

258

94

新濠峰酒店有限公司

132

0

132

26

總計

6723

189

6911

1615

三、 儘管基於本地特定的產業結構性質所限(例如作為龍頭產業的博彩業二零零九年員工支出僅佔其經濟增值的百之十四),未能藉調節直接收入分配解決過大差距,特區政府尚可在重要的資源重分配政策方面作出果斷決定。特區政府在籌備二零一二年施政方針之際,可否下決心推進經濟援助補貼制度,調升最低維生指數,以及關顧盡力工作謀生仍處於在職貧窮的家庭,把援助補貼範圍全面擴展至收入低於最低維生指數一點五倍的家庭?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