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在此
newmacau
等級: 銀VIP會員
暱稱: 民主昌
性別: 男
地區: 花地瑪堂區
« June 2026 »
SMTWTFS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
最新文章
29年最後一次向行政長...
強制參與都市更新須政...
促巴士新合約重視公共...
促今年內完成公開諮詢...
12/4/2019立法會議員吳...
文章分類
全部 (2128)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每月文章
日誌訂閱
尚未訂閱任何日誌
好友名單
網站連結
##新澳門學社##
最近訪客
最近沒有訪客
日誌統計
文章總數: 2128
留言總數: 1121
今日人氣: 420
累積人氣: 2055031
站內搜尋
RSS 訂閱
RSS Feed
2011 年 12 月 7 日  星期三   晴天


實事求是分類追蹤狙擊十大外勞酒店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跟進施政辯論

促具體交代龍頭產業還職於民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在中央政府照顧下取得可觀的經濟成長,但經濟資源分配日趨不平等,本地就業人士不能憑工作收入有效分享經濟成果。本地經濟由龍頭產業帶動高飛,龍頭產業還職於民正是讓打工仔有效分享經濟成果的關鍵。因此,本人在今年施政辯論中,根據人力資源辦公室公佈「聘用外地僱員企業/實體的僱員數目」今年第二季數字,列舉出十大外勞酒店的相關資料如下:

 

非技術外勞

技術外勞

外勞

本地員工

本地員工%

威尼斯人路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3043

134

3177

21

1%

SH澳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719

11

730

141

16%

盈峰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69

3

372

78

17%

利澳酒店有限公司

334

0

334

115

26%

皇家金堡酒店

267

0

267

92

26%

金龍酒店(澳門)有限公司

331

1

332

121

27%

駿景酒店(澳門)有限公司

181

0

181

74

29%

新世紀酒店

562

1

563

256

31%

新葡京酒店

426

69

495

270

35%

華都酒店有限公司

149

3

152

90

37%

總計

6381

222

6603

1258

16%

  今年十一月十六日,行政長官在立法會接受提問時,對此僅以其任內不會批准輸入莊荷作答,更令人懷疑行政長官不明真相(莊荷必然是六家博企的直接僱員,不會是這些酒店的僱員),更令人懷疑特區政府對於龍頭產業還職於民,政府只針對六家博企做了一部份功夫,但繼續縱容眾多眾多獲准開設賭場之酒店企業濫用外勞。。特區政府今年十一月一日函覆本人質詢,聲稱「六大博彩企業集團的本地僱員平均比例約高達80%,而外勞比例平均約為20%。」可是,對於本人質詢直接指出眾多獲准開設賭場之酒店企業外僱人數超高問題,則未正面回應。

  因此,本人進一步在經濟財政領域施政辯論中跟進,而經濟財政司司長在答辯中聲稱,這十大外勞酒店當中,威尼斯人路氹酒店管理有限公司、SH澳門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盈峰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葡京酒店等四家分別屬威尼斯人、永利、美高梅、澳博等四個博彩企業集團之內,但對於具體監管遏止濫用外勞的問題,尚未能清晰回答。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聲稱上述十大外勞酒店當中,其中四家分別屬四個博彩企業集團之內,然則其僱員數字理應已包含在相關博企集團內,並控制其外勞總比例不高於20%。特區政府否提供資料說明六個博企集各自包含的企業名單,及名單內總計的本地僱員與外僱人員數量資料?

二、   上述十大外勞酒店當中,其餘六家是否並非直屬屬四個博彩企業集團之內,因而其僱員數字沒有包含在相關博企集團內,不屬於控制外勞總比例不高於20%的監管措施範圍?

三、   對於參與龍頭產業運作,但不直屬六大博企集團,不屬於控制外勞總比例不高於20%的監管措施範圍企業實體,特區政府可否果斷採取節制外勞人數措施,停止新增非技術性外勞的申請,以及將其外地僱員續期批准數量減少一半,促使其外勞比例減低至何理水平?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2011 年 12 月 6 日  星期二   晴天


淤泥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官商勾結賤價批地換地利益輸送不停,經屋在萬九後煞停,年青一代零五年前未登記者遭零回應.......要佢做嘢,佢就話中午吃三文治已經忙得無暇他顧,分明卸責!因此叫佢唔好爛軟做淤泥,特區政府要清淤泥!........劉堯堯終於回應,透露政治訊息,佢話:淤泥不一定要清,因為淤泥挖起來會揚出好多汚糟嘢,而且安置淤泥又做成二次污染!

 

 

 

話時話,據電訊局今日回應2012普及免費上網倒是可行,能否脫亀速則有待考驗



2011 年 12 月 1 日  星期四   晴天


不要讓出版法商議式民調淪為人傻錢多惡法催生器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回顧二十年參政經歷,關於修改出版法有幾個關節點:

.澳葡政府為回應澳門回歸過渡,推動制定了1990年的出版法,當年民主昌還未入立法會,只見出版法大體是正路保障新聞出版自由的,但有個別條文卻涉嫌是惡草(包括規定稍後祊立一個制裁傳媒的出版委員會,稍後由官方制定新聞工作者通則以及特別加重防止輿論冒犯高官)

.澳葡政府在1996年提出成立出版委員會法案,當時民主昌入已了立法會,有機會參與跟來自葡國的官員反覆討論,弄清楚存在個別恐草條文的因由,原來是來自葡國的官員一方面善意立法保障自由,另一方面卻因為感到華文報章有時很乖張無理地抨擊官員,認為傳媒有乖張炒作新聞的生態行為,要依法節制一下!

.1996年在立法會跟官員反覆論證之下,大家開始有共識,發覺葡官感到華文報章有時很乖張無理地抨擊官員,那不是傳媒有乖張炒作新聞的生態行為,而言洶葡政府跟華人社會官民隔漠的結果,葡官妁為批評不根據事實,很多時是因為政府沒有把事實透露出來,而葡官也只是有選擇性地看一些華文報章川段翻譯稿,斷章取義而造成乖張炒作的錯覺!

.當時一些開明的官員漸漸同意只是官民隔閡的問題,漸漸同意不需要設立負面方向制裁導向出版委員會,而是應當另考慮正面推動傳媒出版發展的機制,等傳媒專業壯大起來,由民間專業去籌議新聞工作者守則更好……終於,當年政府撤回了出版委員會法案。

.民主昌當年意識到,出版法規定成立出版委員會而沒有設立,短期問題雖解決,但恐長遠仍留下後遺症,令人誤以為出版委員會乃未竟之業。因此乾脆提出法案要把出版法內幾條惡草丕式拔除。可惜此舉被視為得寸進尺有損當局體面,遭立法會6:7否決了。

.時至今日,特區政府人傻錢多,辦公室內的傻官有大把錢請顧問肋研修法,揭到出版法,就發現規定成立出版委員會而沒有成立等「有法不依」問題,於是就灑錢扶顧問來辦商議式民調推動推動……實質上是把毒草未除的後遺症引爆!

.顧問公司受傻人錢財, 不是把公帑用在研究改善資訊透明度,推動傳彙出版專業發展的有意義方向上,而是依傻人指點的傻路去推動,一味推動是否如何建立制裁傳媒的出版委員會,走上負面方向!

 



2011 年 11 月 27 日  星期日   晴天


制止人傻錢多幹傻事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人傻錢多非無可救藥 民主昌促設監察法制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財政收入充裕,公共行政及公共工程開支超速膨漲,特別是公職架構臃腫,形成「人傻錢多」的乖張浪費局面,在連日施政方針辯論中已廣受議員們批評。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應及時透過深化落實財政預算監察機制予以節制。

  事實上,同樣是實行一國兩制行政主導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早已實行由立法會事先審議政府公共行政擴編及重大公共工程撥款的制度,行之有效。現時香港特區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內設兩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和工務小組委員會,分別專注政府公共行政及公共工程的預算撥款。由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設定批准公共開支作為立法會的主要職權,這些公共開支甚至須逐筆交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事先通過。

  儘管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未設定批准公共開支作為立法會的主要職權,但作為深化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審核政府財政預算及審議政府財政執行報告之職責,實應設定有效審核監察的機制,不再停留於每年度事先通過整體預算,再等待財政年度過去以後才審閱政府的事後報告,而應當設定在財政年度當中對重要開支項目的具體審核和報告審議機制。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行政長官是否同意,應盡快籌備及提交執行預算綱要法的法案,藉以深化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審核政府財政預算及審議政府財政執行報告之職責

二、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應確立機制及時向立法會具體解釋涉及長期公帑開支的公共行政架構捇編安排。特區政府可否在籌備以法律制定預算綱要法的內容當中,正式確立由立法會具體審議特區政府涉及長期公帑開支的調整主管領導職位或調整公務員架構編制安排的法定機制

三、   在正式確立由立法會具體審議特區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及項目撥款的法定機制之前,經濟財政司司長已在立法會作出承諾,就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當中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預算的變動,在明年年中主動向立法會提供資料,作出報告。特區政府可否在籌備以法律制定預算綱要法的內容當中,正式確立由立法會具體審議特區政府重大公共工程及項目撥款的法定機制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2011 年 11 月 26 日  星期六   晴天


民主智促收回南灣湖A9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民主新和本人曾分別於2008年和2010年,就南灣湖A9地段因工程建起圍堰破壞南灣湖景觀的問題,向政府當局作出書面質詢。當局在兩份質詢的回覆中,表示有關工程已被禁止,而相關的修改計劃亦未獲當局批准。但遺憾的是,因工程對湖面所造成的破壞和「爛尾」的「慘況」,至今仍未改善和修復,嚴重破壞南灣湖及其周邊的景觀。令附近居民和國際旅遊城市的形象,均蒙受影響。

    該工程項目於1994年批出,土地利用期限應至199816日結束。該工程自將湖面部分堆填並架起圍堰後,整個工程就沒有繼續進行下去。發展商更於2004年申請要求更改規劃條件,雖未獲當局接納,但政府卻一直未有依法收回超過利用期限的有關土地,恢復湖岸景觀,而是任由爛尾工程丟空棄置下去。當局聲稱一直有對相關項目進行監測,不會讓南灣湖的生態受到破壞。可是,因為圍堰工程令湖岸線向內陷入,容易造成垃圾堆積,而對於被破壞的湖岸景觀,政府卻無進行任何措施加以補救。自本人書面質詢一年以來,全無改善,景況依舊,責任誰屬?

    為此,本人就上述內容作出以下質詢:

. 對於南灣湖A9地段大大超過相關批示所要求的土地利用發展期限,政府當局為何不依法收回未能發展利用之土地,以便盡快恢復南灣湖的湖岸景觀?而該工程已被禁止進行多年,當局於期間除了時刻監測之外,還做了哪些具有實質性的措施以及將會如何恢復原來的景觀?

. 該發展商就計劃提出修改,特區政府現時的處理情況如何?若有關當局既不批准又不收回有關土地,是否就任由此破壞景觀和生態的情況持續下去?

                            民主智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