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提質詢促推進各項公共房屋政策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書面質詢
二零一二年施政方針運輸工務領域施政辯論暴露出政府房屋政策存在大量問題。二零一二年政府出售經濟房屋理龐獲近百億收入,竟在財政預算收入中不見蹤影。運輸工務司長奢言設置房屋發展基金卻全無規劃及資源。批發市場遷址後土地以及應收回之閒置土地都未有積極規劃增建公共房屋。二零零四年後經濟房屋申請登記竟依然無期,甚至二零零九年後社會房屋申請登記亦無承諾。主要官員聲稱房屋政策有需要回應未來人口高齡化,卻無具體規劃。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二零一二年政府出售經濟房屋預計收入多少?何以出售經濟房屋收入竟在財政預算收入中不見蹤影?可否將出售經濟房屋收入設定為特區政府房屋發展基金指定資源之一,以便專款專用,長期支援特區公共房屋建設?
二、 特區政府可否急民所急,把手上可建設六千多個公共房屋單位的土地全面規劃推出,在二零一二年相應配合推行新一輪經濟房屋申請及社會房屋申請?可否進一步著手規劃將遷往跨境工業區的批發市場原有土地,收回二零零八年拍賣後只交一成訂金便長期閒置之兩幅筷子基住宅地,充實在開發填海新城之前的公共房屋用地?
三、 特區政府可否在多層面推出以房屋政策回應人口高齡化的措施, 包括有序安排高齡社會房屋住戶轉進適宜長者生活的社會房屋單位,推出長者私人單位宜居設施津貼與投術支援鼓勵有長者居住的私人單位增設適宜長者生活的浴室家居及樓宇通道設施,以及下決心在新城規劃推出以長期租約方或讓長者繳付居住權費後頤養天年的優質長者屋邨,透過預先規劃確保所有單位對長者家居安全設備齊全,在屋邨內確保設置各項特別迎合長者因體質變化而對生活的不同需要的設施,以及相應設置適當的康樂、療養、飲食、休憩及社交場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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