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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8 月 19 日  星期五   晴天


巴士大亂要交局止亂(廣東話運動)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交通事務局 汪雲 局長:


 自從七月一號「新巴士模式」以嚟,坊間罵聲四起,由扣錯錢、班次混亂至新車死火等澳門人未見過嘅千奇百怪現象乜都有。自舊模式、臨時合約至現時「新模式」,交局本應有充足嘅時間準備對付人手不足問題,交通事務局自從成立以嚟,集大權於一身,唔可以再抵賴係「跨部門溝通」問題。新澳門學社總結市民關注嘅公交問題如下:


 一、公交何來優先?


 自從「新模式」實行以嚟,居民嚟繁忙嘅中區一帶經常見到「火車」現象,一部部巴士排隊等埋站。塞車問題嘅癥結係私家車落地冇王管。「公交優先」只係口號,交局成立咁耐未有過實際措拖去控制車輛增長。俾巴士公司多出啲車,最後都會喺旺區樽頸位塞到陷曬,因為條路根本行唔到咁多車。交局成立咗超過三年,咁基本嘅問題都冇嘗試過去解決,係挑戰緊澳門人嘅耐性。


 二、班次、人力不足、巴士冇力行...

 

 雖然個別時段中區火車排長龍,但係好多車班次根本同巴士站寫嗰張出車時間唔相同。好多居民都覺得俾巴士站張紙呃咗。巴士公司辯駁話「人力不足」,如果真係「人力不足」就唔應該俾佢承包咁多主要線路!無疑,交局統理埋考牌職能之後,根本冇去重視過「考重型車牌等到蚊瞓」問題,如果有心做,應該增加資源投入,縮短排期時間加快考牌速度。新巴士公司對新入行嘅巴士司機,冇做足培訓,搞到係咁出現飛站、行錯路、撞車嘅情況。綠色巴士經常死火,更顯示車輛質素有問題,令市民質疑交局有冇認真驗車!今次巴士公交「新模式」,之前宣傳係威係勢,落場搞到一鑊泡,造成居民對交局產生咁大嘅期望落差。


三、「澳門通」壟斷夾擾民


 新澳門學社不斷收到居民反映,除咗用澳門通轉乘扣多咗錢之外,想攞翻錢原來要走去到「澳門通」公司冇雷公咁遠嘅世貿中心總部,分明擾民。好多居民廢事為咗一個幾毫走咁遠,所謂山大斬埋有柴,澳門居民權益最終受損「相當可觀」。

依加本地居民優惠車費都係透過「澳門通」完成,但係交局對澳門通公司嘅運作係無欲無求嘅,未曾見過交局有咩規管,目前轉乘錯漏百出,每次都只係交待事後點補鑊,但係從未未雨綢繆計劃一開始點去監管。


 四、莊閒不分


 新公交模式之下,交局貴為老闆,三巴變成承包商,按交局嘅指引同要求行事,有賞有罰無可厚非。點知,交局全無當家作主嘅心態,面對個別公司嘅差劣表現,竟有顏面叫公眾「體諒」,實在莊閒不分。咁樣「體諒」落去,你地交局勢必以應付公交亂局為由,大肆擴充人手同設備,實行主人服待惡妹仔。

 

對於種種以上嘅問題,學社好希望同你坐底傾吓探討,我哋想約你下個星期二(即係8月23號)下晝3點。

 

新澳門學社

2011年8月19日



民主智就社屋除名質詢當局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上週三﹙八月十日﹚,有一批社屋被除名家團,前往政府總部遞信,反映他們現時所處的苦況。他們是輪候多年的社屋申請者,一直有收取政府發放的社會房屋租金補貼。長期以來,政府並沒有告知他們的申請資格有問題,直到最近上樓前,才以重新審查為藉口,通知他們不符合資格,在總輪候名單中除名。

特區政府對於2009年的社屋申請者,即時進行了資格甄選以定去留,做法值得肯定。但為何對過往的申請人,卻可以完全不作為聽之任之?如果發覺他們申請資格出現問題,為甚麼不即時通知他們進行申辯處理,讓他們長期以來都誤以為申請資格沒有問題,安心等候上樓而不作任何準備,直至上樓前一刻才被宣告除名?如果認為他們申請資格有問題,為甚麼還要發放租金補貼給他們,這樣做豈不是失職��職,變相的知法違法?政府官員行政失當帶來的後果,令申請者處身困境而不自知,在除名過程中政府本身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此外,本人最近收到社會保障基金葉炳權主席,就本人提出將養老金,剔除出社會房屋申請者每月總收入計算的回覆,他表示根據第4/2010號法律,並沒有關於養老金給付不被視為收入的規定,所以房屋局據此將養老金計算入輪候家團的每月總收入內。此舉造成的後果,就是令一些要靠工作維生,同時收取養老金的長者,輪候多年在安排上樓之際最終被除名。

 

在《社會保障制度》法律中,養老金的給付和發放要有一定的條件,並不是政府白白的施予,它包含了受益人多年的供款,還要年滿六十五歲。將本身歷年的供款在領取的時候視為收入,這種計算方式本身就存在著問題。

 

試問一個未滿六十五歲每月收入六千九百元的人有資格申請社會房屋。一個年滿六十五歲每月收入只得五千一百元的長者,反而因為有二千元養老金的給付而沒有資格申請社會房屋,這樣的規定合不合理?對於有需要入住社會房屋的長者公不公平?對老無所依惟靠勉力工作謀生的長者合不合情?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電腦的出現已是上世紀的事,政府官員辦事絕不可以不負責任,將一切失誤推給別人。特區政府在提升服務水平和素質的同時,必須勇於承擔工作失誤的後果,實事求是地把問題理順。在過去的十一年,特區政府若不是房屋政策上的失誤而停建公共房屋,這批被除名人士早就入住社屋多時,或問題早經解決。特區政府會否檢視除名過程中的本身的失誤所在,體恤他們的困境,就每個個案重新考慮,讓這群在不知情下輪候多年而被除名的人士恢復輪候社屋的資格?

二.行政長官會否考慮養老金發放的特定要件和受益人的供款義務,明文規定不把養老金列為社會房屋申請人的收入計算,讓居無屋、貧無養,而要靠工作維生的的六十五歲或以上的長者,有一個上樓的機會?同時恢復被除名長者的輪候資格?

                            民主智



2011 年 8 月 18 日  星期四   晴天


請為20%住民新居所佈置環保設施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萬九公屋及時規劃佈置環保配套設施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書面質詢

  由於特區政府多年停建公屋,特區成立以來確實沒有大規模的新社區開發。可是,在公眾壓力下,特區政府承諾二零一二年前建成至少一萬九千個公屋單位。這些在二零一二年前後紛紛建成入伙的公屋群,絕不只是一幢幢建築物,而是牽動數以萬計澳門居民人口住址流動的新開發社區。在二零一二年前後的實際人口住址流動,將會接近本地居民百分之二十的人口量。特區政府倘不失時機,在將於明年陸續落成的公共房屋群落中規劃佈置有利環保節能的配套施設,理應可以令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環保節能取得顯著進步,反之,錯失時機,事後修修補補,勢必事倍功半。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萬九公屋整體規劃,有否相應的環保節能規劃研究,藉以及早配套,讓迎接本澳接近兩成居住人口的建築群實現先進的環保節能安排?

二、 特區政府萬九公屋整體規劃,有否在樓字建築中系統化佈置環保節能設施,包括在宇採光、通風及外牆用料上體現節能理念,垃圾收集設施上佈置塑膠、紙張、金屬物料、廚餘和電子廢料的分類回收系統,以及在供水設施方面佈置海水或再用水沖廁系統?可否確保在即於明年陸續落成的大量公共房屋中落實各項設施?

三、 特區政府萬九公屋整體規劃,有否在新建築群中系統化佈置環保節能配套設施,包括設置天然氣加氣站與電動車充電站以推動取代傳統汽油動力車輛的使用,有系統配置提供相龐數量中小學學額之學校及社會設施,方便當區居民在區內享用必需的社會服務,從而節省每天恆常的交通運輸需求?可否確保在即於明年陸續落成的大量公共房屋中落實這些配套設施?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2011 年 8 月 17 日  星期三   晴天


行政公職局函覆民主昌續聽取意見全面檢討出外公幹制度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行政公職局函覆民主昌

續聽取意見全面檢討出外公幹制度

  行政暨公職局朱偉幹局長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民主昌,承認從《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出外公幹》富計報告可見出外公幹開支制度執行上出現一些不足,並解釋頒佈《公務人員出外公幹指引》旨在消除對理解法律一致性的情況,而當局完善公共部門工作人員出外公幹工作小組續聽取意見,全面檢討及修訂相關制度。

  民主昌指出,今年六月二十日特區公報刊登第1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以附件一鋪陳公務人員出外公幹指引,以附件二圖示公幹行程報告書的式樣(即本人這次議程前發言的附圖)。這個批示,表面上是對公務人員出外公幹加入更多指引,但客觀效果卻不是在現有《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透明度與公眾監察,藉以遏止濫用公帑,卻反而是對審計署之監察有所斟酌,把公幹行程報告格式化和簡化,從而縱容高級官員涉嫌濫用公帑的行為合法化,因此提出質詢。據政府覆函,指引顯然未解決高官外遊濫用公帑問題,但所謂全面檢討卻不知何時才有成效。

  書面質詢問題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書面質詢問題

一、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三十三條本已規定:「一、返回後三十日內,應遞交詳細之行程報告書;如屬採用選擇制度之情況,尚須列明所作之開支及附上有關證明。二、如不遵守上款之規定,引致不獲支付仍未處理之款項,並須退回獲預支之款項。」如果有一些部門竟然另有見解,不依法執行,不依法報告,則行政長官、行政法務司是否須及時糾正,統一執行,以及追究責任?何以竟利用批示,把這些迴避監察的主張見解合法化?

二、    第157/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所附的公務人員出外公幹指引,無疑是列出了六項審批出外公幹須依循的指引性原則:(1)合法性原則;(2)必要性原則;(3)經濟原則;(4)效率原則;(5)平等原則;(6)簡化原則。可是,沒有具體監察落實前五項原則的機制,也沒有相關罰則,乃致多項原則徒具空文。行政批示附件二公幹行程報告書的式樣,不能加強有效監察,倒是有效落實了第(6)項簡化原則,讓官員透過Email簡單填報了事。一般公職人員受上司指令出外公幹,倘屬例行公事,報告格式簡化本亦無可厚非。可是,高級官員自行決定外遊之必要性,在日津貼一般制度之外選擇報銷住宿、膳食及交通開支制度,耗用大量公帑,卻連報告格式都簡化掉,如此措施,客觀上是否縱容高級官員涉嫌濫用公帑的行為合法化?

三、  亡羊補牢,特區政府可否採取切實措施完善監察機制,遏止高級官員涉嫌濫用公帑的行為?可否在《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三十三條基礎上,進一步設定,在不涉及國家機密的情況下,定期公開高級官員出外公幹的行程報告書的制度,讓公眾更了解特區政府的作為,也同時發揮公眾監察防止濫用公帑的作用?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

 



2011 年 8 月 16 日  星期二   晴天


可以有港人叫克仔強醒過來嗎?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克仔強在內地以副總權力重點負責房屋政策,來到香港先大大關心香港房屋政策,對於動用中央影響力逼曾權權復建居屋定有作用,這一著也令更多港人變得接受中央影響。

 

之不過,克仔強自己負責的三千幾萬保障房大計,卻顯然魄力欠奉,只督促地方政府籌資上馬,中央政府不動用財源資助也沒到位監管,以致貧地官員藉口缺錢拖計劃,富地官員自行集資偷工減料掠一筆兼把保障房推往荒地去開荒,卻放著萬幾億美元國債任由美國佬印銀錢貶值耗掉!

 

這兩天有得同克仔強握手的港人,可否好心提下佢,下決心每年有序減持美國債,藉以每年調一萬億人民幣資助各地建保障房,由出資的中央政府派專員監察保障房質量選址的合理性,建立保障房住戶的基層民主組織,讓中國從從官僚資本主義中醒覺過來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