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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 月 27 日  星期四   晴天


推動社會資源重分配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口頭質詢促利民紓困

改革經濟支援制度惠及在職貧窮

排除形式障礙養老保障應足維生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特區政府財政充裕,除建立必要的財政儲備制度,更應當把財政滾存安排到有利特區穩定發展的專款專用途徑上,包括透過有效的社會資源重分配以紓解民困。今年通脹迫人,紓解民困指施更迫在眉睫。

  在施政辯論中,本人除了促請特區政府及時調升零八年訂定作為經濟援助依據的最低維生指數之外,還正面提出改革經濟援助補貼制度,在依據最低維生指數支援全無工作收入家庭的基礎上,把援助補貼範圍擴展至收入低於最低維生指數一點五倍的家庭。此舉有利於  鼓勵受助家庭成員重建就業的信心,調動資源有針對性地支援在最低維生指數不遠處浮沉的在職貧窮家庭,透過消除經濟援助當中打擊工作意欲的舊機制,以及解除社會工作人員與受助者之間不必要的矛盾對立機制。

  另一方面在建設雙層社會保障制度保障長者生活方面,基於通脹迫人,實須調動資源加快步伐,清除各種珍式障礙,讓本地永久居民當中的長者都能夠獲得不低於最低維生指數的養老保障。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提出的現金分享,現已趕在年初開始落實。然而,特區政府領導習表明此項現金分享是二零一一年上半年的計劃,至於下半年如何安排,至今未有交代。

  鑑於本人過去從不同層面就上列紓解民困要務提出的書面質詢未獲特區政府及時有效的回應,本人就調動資源紓解民困方面,提出口頭質詢如下:

一、  特區政府何可否下決心調動資源改革經濟援助補貼制度,在依據最低維生指數支援全無工作收入家庭的基礎上,把援助補貼範圍擴展至收入低於最低維生指數一點五倍的家庭?又或者有什麼其他措施可以達致鼓勵受助家庭成員重建就業的信心,調動資源有針對性地支援在最低維生指數不遠處浮沉的在職貧窮家庭,透過消除經濟援助當中打擊工作意欲的舊機制,以及解除社會工作人員與受助者之間不必要的矛盾對立機制等多重目的?

二、  特區政府在建設雙層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可否調動資源加快步伐,清除各種珍式障礙,讓本地永久居民當中的長者都能夠獲得不低於最低維生指數的養老保障

三、  二零一一年上半年現金分享實施之後,下半年有什麼進一步安排?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2011 年 1 月 26 日  星期三   晴天


民主昌索取政府本地控煙情況報告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學社同時向外交專員公署遞信要求反映澳門實況)

索取資料

200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批准《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2007第二屆會議129個與會締約國全權代表一致通過的《防止接觸煙草煙霧準則》當中的基本原則包括所有人都應受到保護(100%無煙的範圍:室內工作場所;室內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適當時,其他公共場所),所有室內工作場所和室內公共場所都應是無煙的,有關措施必須立法為之。

可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自2007年開始已承諾就立法貫徹《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然而期間一再拖沓至2010年初始將《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的法律草案交到立法會,但期間一再以「研究」以通風系統等替代措施換取在某些室內公共場所不實施控制吸煙的措施拖延立法進程。然而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締約方會議2007第二屆會議上一致通過的《防止接觸煙草煙霧準則》當中已明確反對以通風、空氣過濾和指定吸煙區/室(無論是否有專門的通風系統)等作為替代,因這些替代措施已一再表明是無效的。此外,在行政措施方面,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有責任落實《煙草控制框架公約》中要求締約各國酌情禁止或限制向國際旅行者銷售和/或由其進口免除國內稅和關稅的煙草製品的國際法法律規範,且在煙草消費稅方面,有責任達到《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六條所擬達致的減少煙草消費的目標。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因此,《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二十一條所指之履約報告,澳門特別行政區履行公約的情況,自應包含在國家的履約報告內,由中央政府透過公約的締約方會議常設秘書處向締約方會議提交。該履約報告須包括為執行《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所採取的立法、實施、行政或其他措施的信息。本人認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有權知悉特區政府向中央政府提交上述《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二十一條所指之履約報告的內容。

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索取下列資料: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歷年來按《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第二十一條所指之履約報告的規範而撰寫並向中央政府提交的本地控煙情況報告的文本。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2011 年 1 月 25 日  星期二   晴天


民主昌質疑土地法諮詢文本保守倒退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推出土地法諮詢文本,在缺乏重點解說之下詳列法案一百九十三個條文,除法律專業人士外,一般市民實難消化,而諮詢期將在一月三十一日結束。在未作重點解說的情況下,由土地工務運輸提供的這份土地法諮詢文本,明顯在增加批地透明度和硬性遏止囤積批地方面,比起特區政府較早前就修改土地法諮詢的總結意見大幅倒退。同時,現屆政府領導層一再強調須預留土地興建公共房屋,但這項關乎特區土地管理的重大政策取向卻在諮詢文本中隻字不提。本人認為土地法法案諮詢不容瞞天過海式走過場了事,特別是在修改土地法以達到增加批地透明度,硬性遏止囤積批地以及體現特區政府土地管理重大政策方面,必須讓公眾正面了解政府的立場。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根據政府運輸工務司的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諮詢總結報告,政府總結的意見包括:「參考香港的模式,政府對未能完成發展的土地堅決收回」,「在土地經公開競投後,投資者在兩年內沒有開發土地,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再公開拍賣該土地」,以及「不論任何理由,三年內不發展,政府有權收回土地」。可是,土地工務運輸局提出的土地法諮詢文本卻完全拒絕收納這些意見。事實上,現行土地法已在第一百六十六條已規定超出批地合約規定利用期未發展或中斷發展會令批給失效,但實踐上高官一直酌情縱容大量囤積不發展的批地。特區政府合以在土地法諮詢文本中完全迴避這些總絡意見?可否規範批給失效和解除批給收回土地的條文內(例如土地法諮詢文本第一百五十五條及一百五十八條)硬性具體落實這些遏止囤積批地的機制

二、 特區成立以來,在批地問題上的官商勾結黑箱作業造成利益輸送,一直廣受公眾質疑。透過修改土地法充分提高批地的透明度本是理所當然,但土地法諮詢文本在加強批地透明度方面極不足夠。以近期公眾關注的青洲坊換地為例,按土地法諮詢文本第四十八條,這種黑箱作業的換地操作將會在「移轉原來批給所衍生的狀況」的名目下,既豁免公開招標,又無須公開聽證。所有「基於公共利益的批給」亦都可以既豁免公開招標,又無須公開聽證。土地法諮詢文本第四十八條這種黑箱作業的換地操作將會在「移轉原來批給所衍生的狀況」的名目下,既豁免公開招標,又無須公開聽證。土地法諮詢文本第四十八條第四款所規範公開聽證,在眾多免除公開招標批地情況當中,只涉及「有利於本地區適度產業多元化的用途」一項,其餘所有「基於公共利益的批給」都可以既豁免公開招標,又無須公開聽證,實無助於扭轉批地黑箱作業的惡習。特區政府何以打算把免公開招標批地的公開聽證壓縮在狹窄的範圍,而不肯讓公開聽證的陽光遍及所有免公開招標的批地項目

三、 公共房屋供應不足和預留土地興建公共房屋,已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眾極度關注的民生問題,也是特區政府領導層一再表明的重要土地政策。特區政府何以未有準備在土地法層面正面回應這個重大的民生及施政要務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2011 年 1 月 24 日  星期一   晴天


通脹如虎,民主智促提升社會保障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隨著通脹的加劇,社工局代局長容光耀日前表示,特區政府將考慮在今年第二季調升最低維生指數及增加相關家庭的生活津貼。同時,在早前獲得一般性通過的《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法案中,特區政府亦建議把房屋津貼由現時的一千元調整至一千五百元,並發放給所有合資格的公務人員,以改善公務人員的生活。面對同樣的環境,與及各樣不斷增加的開支,養老金的受益人同樣受著通脹升溫及人民幣匯率上升所帶來輸入性通脹的影響,他們的生活素質同樣應該獲得關注和保障。

本人曾於去年二月二十六日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特區政府考慮因應通脹和實際生活所需,對已近三年未作調整的養老金金額進行調升,提升至不低於最低維生指數﹙即2640元﹚,或達到總體工作收入中位數的三分之一﹙即3000元﹚。及後在去年的四月一日,時任社會保障基金的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馮炳權在答覆本人質詢中表示:有關養老金的金額會否調升,需要整體考慮社會保障基金的收入及支出,再根據實際情況作考慮。

按現時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收入,主要來自受益人及相關僱主各自承擔的供款,與及特區政府的撥款。其中供款金額,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將本地工人供款由每月十元改為十五元,僱主為本地工人供款由二十元改為三十元後,多年來未有改變。根據本澳現時的通脹情況及經濟環境,實有必要正視養老金的金額調升問題,和檢討社會保障基金的財政收入。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特區政府會否調升財政總預算當中對社會保障基金撥款的百分比,以確保社會保障基金的長遠運作?

二、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會否因應實際情況,按受益人及相關僱主各自承擔供款比例為一比二的原則,提升每月澳門幣四十五元的供款金額,以作為調升各項福利金額的基礎?

三、特區政府會否根據實際情況,在考慮於今年第二季調升最低維生指數的同時,將養老金的金額提升至不低於最低維生指數,或達到總體工作收入中位數的三分之一,以保障養老金受益人的生活?

                            民主智                               

 



2011 年 1 月 23 日  星期日   晴天


從青洲坊惡例反思,土地法諮詢文本延續噩夢 忿怒 分類: 未分類

像青洲坊換地事件中官商黑箱作業給予囤積批地逾二十年的發展商同價換地的操作,將可以按土地法諮詢文本第四十八條,在「移轉原來批給所衍生的狀況」的名目下,既豁免公開招標,又無須公開聽證而進行。像青洲坊這種囤積批地逾二十年的情況,亦可以繼續容忍。

民主昌指出,本來根據政府運輸工務司的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諮詢總結報告,特區政府在遏止囤積批地方面的總結意見包括:「參考香港的模式,政府對未能完成發展的土地堅決收回」,以及「不論任何理由,三年內不發展,政府有權收回土地」。可是,土地工務運輸局提出的土地法諮詢文本,包括專門規範收回土地的第一百五十八條,都完全沒有落實這些機制。由於特區政府現時的土地法諮詢將於一月三十一日結束,民主昌呼籲公眾關注,不要容忍土地法諮詢走過場,讓惡習延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