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口頭質詢促利民紓困
改革經濟支援制度惠及在職貧窮
排除形式障礙養老保障應足維生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議,提出要求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特區政府財政充裕,除建立必要的財政儲備制度,更應當把財政滾存安排到有利特區穩定發展的專款專用途徑上,包括透過有效的社會資源重分配以紓解民困。今年通脹迫人,紓解民困指施更迫在眉睫。
在施政辯論中,本人除了促請特區政府及時調升零八年訂定作為經濟援助依據的最低維生指數之外,還正面提出改革經濟援助補貼制度,在依據最低維生指數支援全無工作收入家庭的基礎上,把援助補貼範圍擴展至收入低於最低維生指數一點五倍的家庭。此舉有利於 鼓勵受助家庭成員重建就業的信心,調動資源有針對性地支援在最低維生指數不遠處浮沉的在職貧窮家庭,透過消除經濟援助當中打擊工作意欲的舊機制,以及解除社會工作人員與受助者之間不必要的矛盾對立機制。
另一方面在建設雙層社會保障制度保障長者生活方面,基於通脹迫人,實須調動資源加快步伐,清除各種珍式障礙,讓本地永久居民當中的長者都能夠獲得不低於最低維生指數的養老保障。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提出的現金分享,現已趕在年初開始落實。然而,特區政府領導習表明此項現金分享是二零一一年上半年的計劃,至於下半年如何安排,至今未有交代。
鑑於本人過去從不同層面就上列紓解民困要務提出的書面質詢未獲特區政府及時有效的回應,本人就調動資源紓解民困方面,提出口頭質詢如下:
一、 特區政府何可否下決心調動資源改革經濟援助補貼制度,在依據最低維生指數支援全無工作收入家庭的基礎上,把援助補貼範圍擴展至收入低於最低維生指數一點五倍的家庭?又或者有什麼其他措施可以達致鼓勵受助家庭成員重建就業的信心,調動資源有針對性地支援在最低維生指數不遠處浮沉的在職貧窮家庭,透過消除經濟援助當中打擊工作意欲的舊機制,以及解除社會工作人員與受助者之間不必要的矛盾對立機制等多重目的?
二、 特區政府在建設雙層社會保障制度過程中,可否調動資源加快步伐,清除各種珍式障礙,讓本地永久居民當中的長者都能夠獲得不低於最低維生指數的養老保障?
三、 二零一一年上半年現金分享實施之後,下半年有什麼進一步安排?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