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項目超支混亂
民主昌質疑科學決策高官問責
書面質詢
「完善整個財政預算綱要法」本是零七至零九年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的迫切法制建設之一,惜主要官員無能,法改滯後,而「完善整個財政預算綱要法」也是眾多沒有實行的迫切法制建設之一。
根據特區政府提供二零一零年,亦即新政府領導層執政第一年,撥款大於四千萬的PIDDA項目執行情況資料,至十月為止,共四十四項。根據這些資料,特區政府重大PIDDA項目的立項的透明度和嚴謹性,以及開支控制的透明度和嚴謹性,均成疑問。
儘管在落伍制度中,重大項目沒有立項預算而批出款項也不算違法,有立項預算而超支一倍、兩倍,甚至九百九十多倍也不算違法,但決策兒戲和制度漏洞昭然若揭。
科學決策,豈能無視數量與預算控制?高官問責,豈能停留於口號?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號要科學決策,可是,新政府領導習執政第一年四十四個重大項目當中,在PIDDA預算內本來不存在,卻在年度內在立法會亳不知情下「無中生有」撥給款項的項目有十二個,涉款項超過十六億七千萬元。在餘下三十二個在PIDDA預算內的重大項目中,截至十月,二十一個項目實際撥款已顯著超出原本預算:其中五個項目超支達百分之二百以上;另五個項目百分之一百以上;還有五個項目超支百分之八十以上。此外,至十月份有十一個項目可能遭遇重大障礙執行率為零。重大項目預算執行如斯混亂,特區政府究竟是實行科學決策,抑或是化學決策?對決策兒戲和制度漏洞的後果,主要官員(負責法改的行政法務司、負責預算管理的經濟財政司、負責執行絕大部份PIDDA項目的運輸工務司)有誰為此承受政治問責?抑或是全都無須為此承受政治問責?
二、 在超支百分之二百以上的五個項目中,氹仔客運碼頭與機場間填土項目超支高達二百四十五倍,而外港碼頭項目更超支高達九百九十七倍。特區政府可否就這些特大幅度超支現象提供詳細解釋?
三、 為了確保重大PIDDA項目的透明度和嚴謹性,特區政府會否改進制度,令所有重大項目均須設立項預算,並在預算之內撥款?特區政府下一年度再向立法會提交財政預算時,可否就預算超過四千萬元的重大PIDDA項目向立法會提供更具體的資料?可否建立機制,一旦在年中有需要設立新的重大PIDDA項目,以及當重大PIDDA項目需超出預算撥款或遭遇重大障礙時,及早向立法會交代?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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