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質詢
去年今日﹙二零一零年一月五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中,一般性通過了特區政府交來的三個法律草案,包括《社會保障制度》法律草案、《禁止經營非法旅館》法案和《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其中易名後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案和《社會保障制度》法案,已分別在去年七月份和八月份獲細則性通過,但唯獨《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提交立法會至今一年,仍無法完成立法工作,情況令人失望。
為了《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的立法,立法會的第二常設委員會已舉行了十次會議,最後一次為去年的八月五日。但由於特區政府遲遲未有就《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提交修訂文本,以致立法會審議《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律草案的工作由去年八月至今竟被迫擱置。該委員會成員吳國昌議員曾為此於去年十一月一日提出書面質詢,然而四個月後直到今天仍未獲答覆。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八日審議批准世界衛生組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公約》自二零零六年一月九日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第15/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了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上述《公約》及聲明。為了貫徹履行《公約》,使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制能配合《公約》中有關控制及限制吸煙的原則,本澳須對《吸煙的預防及限制制度》的八月十九日第21/96/M號法律作出修訂。可惜,對於一個維護公眾的健康,尤其是保護非吸煙者及未成年人的法案,有關修訂工作卻一再被延誤,甚至毫無音訊,有關當局高薪低效的表現實在令人難以接受。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關於《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的修訂文本遲遲未交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審議,令立法工作一再拖延,特區政府如何向市民交代,行政長官會否跟據最近頒行的通則和守則對相關官員進行問責?
二、特區政府何時能將《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法案的最後修訂文本提交立法會審議,讓法案能盡早在今年第一季度內細則性通過及執行,以維護公眾的健康,尤其是保護非吸煙者及未成年人?
民主智
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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