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議員上午訪了法律改革辦公室,,據主任透露澳門民事訴訟法的修改方向包括處理法院開庭押後問題(即使有個別被傳召者缺席仍然可開庭),擴大獨任庭審理範圍(目前獨任庭只審五萬元以下案件,其餘均要合議庭動用三個法官,將來希擴大範圍,例如可審二十萬以下案件),將離婚案連同相關親權及產權案合併審理,法院檔案電子化處理,由公證署處理繼承協議及涉未成年子女離婚協議等,預計二零一一年推出公開諮詢文本;澳門刑事訴訟法的修改方向包括處理法庭押後問題,擴大刑事簡易程序範圍(現時只有當嫌犯斷正,涉案刑期三年之內,在四十八小時完成入所有偵檢程序移送法院才可簡易,否則便要用耗費大量時間的刑事普通程序,將來希擴至涉案刑期五年內),擴大最簡易到事程序(現只處理涉案刑期⋯⋯兩年之內並可以金代刑的案件),預計在二零一一年中可推出公開諮詢文本;另外,法律諮詢委員會正研究設立及推廣調解仲裁制度(包括以調解方式處理分層物業管理),又成立了工作組研究改進民法典中分層物業管理制度。
這些工作方向不是不正確,只不過,修訂刑事訴訟法典,修訂刑事訴訟法典本來就是「零七至零九年公共行政改革路線圖」內「針對改革及迫切社會問題而推出的法制建設計劃」內項目,而現在已是二零一零年十月下旬了!
三議員赴法改辦,無可避免談到立法統籌機制,據透露政府打算合併法改辦及國際法辦公室,然後統一收集各司向局立法籌備項目資訊........我們認為,政府設一個辦事桌開一個電腦資料區間收集各司各局立法工作資訊,本是理所當然,不辦才是怪事,但這不是立法統籌機制!試問一個辦公室主任甚或局長,有什麼資格指揮各司各局立法的輕重緩急?理應是由一個稱職行政法務司長,在政務會議上跟各司長協調跟立法會溝通,在此基礎上指揮輕重緩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