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屆特區政府領導層完成的十年任期,在多年經濟順景之下,前任行政長官既不能實現提升居民綜合生活質素及各項具體施政承諾,且賤價批地工程超支衍生嚴重貪腐,財政預算執行抵觸基本法,復令政制發展原地踏步,令人十分失望。現屆特區政府領導層聲稱建造陽光政府,現任行政長官承諾廣泛收集民意發展民主政制,又認同經濟房屋與社會房屋應設輪候期。現屆政府運作大半年來,澳門特別行政區續獲中央政府支持令整體經濟繼續增長,可是行政長官的承諾未在政府部門具體落實,而賤價囤地問題仍未果斷處理,重大工程撥款仍不由議會審議,「陽光政府」停留在口號階段未發揮正面作用;反之,行政法務施政範疇問題叢生趨於惡化,急待整頓。新澳門學社持續監察陳偉智、區錦新、吳國昌議員在立法會的工作及參與時政,經過年度總結檢討,特此就當前重中之重的主要問題發表意見,提請現屆特區政府領導層及早改善施政,履行承諾,莫再負市民期望:
統籌推動民主政制發展──現任行政長官公開承諾,廣泛收集民意,嚴格按照基本法處理民主政制發展。可是,行政法務司司長今年八月在立法會答辯,解釋行政長官曾經承諾的民主政制改革收集民意工作,原來全無工作計劃,連收集整理意見的具體工作何時開始,何時截止,有何諮詢渠道,有何諮詢活動,如何交代整理結果,都完全答不出來!三議員於今年九月約見行政暨公職局及法務局,進一步證實在行政法務司無具體指示之下,政府部門一直未有就廣泛收集民意處理民主政利發展推出任何特定安排。這是行政法務工作上的重大失誤。我們認為,小圈子選舉所造成的官商勾結利益輸送、貪腐問題叢生、高官逃避問責,澳門市民早已受夠了!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循序漸進建立民主政制,二零一四年先在選委會封閉提名的基礎上讓永久性居民一人一票參加投票選特首,二零一九年開放特首提名機制,實現真正的普選。切實減少立法會間選議席及官委議席,增加直選議席,循序漸進邁向普選立法會。二零一三年取消所有間選議席及減少官委議席,然後爭取透過修改基本法取消所有官委議席。同時,更應建立分區直選的市政議會,處理分區市政民生事務。各項民主政制發展,應當由特區政府統籌推動全民諮詢,在中央政府持續關注下,嚴格按照基本法,有時有序地推行。
出手整頓行政法務範疇──過去十年來,行政法務司司長在行政範疇與法務範疇之表現均不稱職,近期更趨惡化,一再為特區政府添煩添亂。《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法案無端插入違反平等原則,製造「官告民」惡果的第四條條文,加上行政法務司司長在推介時以不回應假設性問題的傲慢態度和片面強調公務人員享有特權,無端激起官與民的對立,激起公憤。有關官員被揭發涉嫌藉轄下機關推出永久墓地以權謀私,更令公務員之首的身份陷於公信力崩潰。十年來,行政法務司領導下行政效率低劣積重難返、部門惡性膨脹;法務工作混亂滯後,拖了澳門社會發展後腿。作為主要官員,行政法務司司長本有統籌政府立法籌備工作的權責,但績效全無,乃致現時政界議論設置立法統籌機制問題。事實上,統籌立法工作本就是司級官員之責,另設新部門來統籌立法只是架床疊屋。要有效的立法統籌,對症下藥建立有效的立法統籌機制的方法,就是換上有能力者擔當行政法務主要官員。我們促請行政長官籌備更新負責領導監督行政與法務範疇的主要官員人選,報請中央政府委任適當的主要官員領導監督行政與法務範疇,推動民主政制發展,統籌法律改革。
開誠佈公處理批地果斷收回賤價囤地──特區成立以來,部份與政府官員關係密切的發展商以賤價獲地而長期囤質土地,既延誤本地應有的產業及社會設施發展,又凸顯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的問題。現在必須果斷清理,開誠佈公,方有望走向陽光。儘管行政長官承諾處理,政府部門聲稱百幅囤地逐步處理,但多幅令公眾側目權貴囤地仍是動不得。今年政府回覆議員質詢,證實政府覆函承認兩幅於零八公開拍賣土地至今竟只交一成訂金而無依約發展,而政府亦已指發展商打算修改的計劃不符合城市規劃條件,卻仍未採措施收回;現任行政長官的家族於二零零六年獲特區政府免公開競投批給一幅一萬多平方公尺的路氹城土地,已遠超三年土地利用期未發展,亦未採措施收回;零六年指定作物流中心的兩萬多平方公尺批地現已須基於新的規劃重新檢討調整土地用途,卻仍未採措施收回。運輸工務司司長今年在立法會答辯,一再拒絕透露路氹城未批出已被圈佔土地的詳情,又一再拒絕列明政府尚須「還地債」的數量。種種表現,跟陽光政府背道而馳。我們促請政府果斷處理賤價囤地,並開誠佈公處理批地。
調動資源增建公共房屋設輪候期──澳門特區的人均生產總值雖號稱領先亞洲,但公共房屋比例卻異常低落,公共房屋輪候無期,突顯出多年來經濟的增長並未實質改善基層以至中產家庭的居住負擔。上屆特區政府定下的,要等到二零一二年才完成的五年新建公共房屋計劃只得一萬九千個單位,根本無法滿足社會房屋及經濟房屋的現有輪候戶的需求量。在總體政策不配合的情況下,行政長官所認同的公共房屋設輪候期,完全沒有實現。新修訂公共房屋制度再不應重蹈覆轍,再次令市民無限期地等候。運輸工務司本已在施政方針所承諾在二零零九年第一季度完成修訂公共房屋制度接受經濟房屋新申請,已經流產。特區政府應當下決心調動資源,包括果斷收回賤價囤地工業地轉作興建公共房屋,訂定明確時間表,增加供應至四萬個公共房屋單位,讓公共房屋比例追回較合理的水平,從而向現有社會房屋輪候戶和經濟房屋輪候戶承諾具體的輪候期,並設立一般性的輪候期,無須像以往的輪候戶般無了期地等待。
建立符合基本法的預算執行制度及財政儲備制度──特區政府十多年來竟沿用抵觸基本法財政預算制度。歷年財政滾存沒有財政儲備制度,每年預算法案都迫立法會通過誇大的預算開支。例如特區政府提出的二零一零年財政預算,所有列出的財政開支總計是四百五十二億四千四百三十八萬八千一百元,但所提出的法案卻強迫立法會通過預算總開支五百二十四億二千二百三十四萬八千五百元,差額盈餘變成可隨時動用的款項。這種抵觸基本法,令立法會不能有效行使財政預算監察職權的落伍的預算編制,十年來,每年都在非直選成員為主的立法會獲多數議員縱容通過,固然令人遺憾,但提案建立執行預算制度法律的職權力屬行政長官,而直接負責的是經濟財政司。我們要求行政長官對此實行高官問責,並提出配合基本法的財政預算法案,堵塞公共財政漏洞,設立受監察的財政儲備,善用資源。
加強議會監察機制體現陽光政府──特區成立以來,公共工程超支不受議會監管的問題十分嚴重,既損害公眾利益,亦構成貪污腐化的溫床。為實現陽光政府,必須加強立法會的監察權力,四千萬元或以上的政府重大公共工程項目或巨額的財政運用,撥款均應由立法會事先審議。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公用事業,範圍遍及交通、能源、供水及通訊,以至糧副食品、肉類、蔬菜的入口,對民生都有重大影響,且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壟斷情況,應及早建立長期的議會監察機制,由立法會審議政府給予專營或特許經營的批給及公用事業收費調整。要建立這些必需的監察機制,在法制上須由行政長官提出。
主要官員應到立法會報告施政進度──前任行政長官每年都安排至少三次,分別在四月、八月和十一月,親臨立法會接受議員當面提問。現任行政長官亦聲稱除首年外會維持此一傳統。惟作為行政長官每年亦三次到立法會解釋政策接受議員質詢,但各司司長卻一年僅一次到立法會就施政方針接受質詢,實屬無理。為此,我們建議就每年的施政方針執行情況,理應中期甚至每季度由司長就本身領域之施政進度到立法會報告並接受議員的質詢。這既增加政府施政的透明度,體現陽光政府的理念,亦增加行政、立法之間的互動。
新澳門學社
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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