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工務運輸局賈利安局長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民主昌要求填海新城詻詢開誠佈公的書面質詢,聲稱填海地批給都會按照相關法律進行,原則上將優先考慮公開拍賣,而直至目前,並沒有將填海區土地批予私人實體。關於「還地債」問題,覆函承認過往政府曾因博彩業開放、調整城市規劃及實際需要徵用部份發展商及業權人的土地,將來會在適當時候向社會披露個案處理情況。
民主昌指出,現屆特區政府設置新城填海區規劃工作小組開展初步諮詢工作,就應當開誠佈公,讓公眾在掌握實況的基礎上提供意見,特別是讓公眾掌握填海新城規劃B區已僣填土地的實況。政府覆函變相承認填海新城土地將會牽涉「還地債」問題,但要等「適當時候」才會披露,而對於質詢問題具體指涉的填海B區已僭填地涉嫌已內定的問題,更是完全迴避。民主昌認為,所謂填海地批給優先考慮公開拍賣的原則肯定敵不過一幅又一幅內定「還地債」的安排。整個諮詢階段結束後仍不能開誠佈公,實令人失望。
有關質詢問題及政府覆函全文如後:
書面質詢問題
一、 特區政府啟動首階段填海規劃諮詢工作時,對於填海新城B區,只是主動聲稱「要完成雙環雙軸的道路交通,相關民生基礎設施亦會優先建設」,但卻避而不談填海新城B區已僭填土地的實況。事實上,填海新城B區整體,包括已僭填土地,是否真的可以全用於道路交通及相關民生基礎設施?
二、 早在中央政府未批准填海之前,澳門政府已經在填海新城B區範圍內僣填土地,其中一幅曾用於作為炮竹煙花燃放區的土地剛填好就已「名花有主」,政府曾經解釋是為了「還地債」。到底特區政府尚有多少「地債」要還,是否就要在填海B區「還債」,能否讓公眾知悉?此外,在南灣湖內嘉諾庇大橋西側,政府亦曾填出縱容僣填面積逾八千平方米的土地,研究以賃制度及免除公開競投方式批予金銀島娛樂廣場有限公司用來興建一個酒店項目,按當年的溢價金制度計算,此土地的批地溢價金約一億四千六百萬元,但據二零零七年外地傳媒報導,由麗星遊輪與其母公司雲頂集團合組New Orisol公司已出資十四億六千六百五十萬元收購該幅土地的75%股權,差距令人咋舌,且已在議員一再質疑之下作出批給,縱容轉售圖利。這些例子都令人對特區政府的填海規劃深感疑慮。特區政府在現階段填海新城諮詢,可否開誠佈公,說明該已僭填土地的實況,包括可否決定不作商業用途,不縱容賤價圈地圖利,而切實用於交通及社會民生設施?否則,倘公眾在不掌握實況的情況提供的意見實不能影響已既的用途,則這種諮詢會否成為假諮詢?
三、 特區政府可否說明,填海新城各區是否存在其他早已僭填土地或內定「還地債」或早已與個別私商共謀的具體批地發展項目?可否一併開誠佈公讓公眾知悉?
民主昌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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