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2/10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澳門特區現行經濟援助制度下,受助家庭成員任何工作收入都被百分之百相應扣減援助,客觀上嚴重壓抑受助家庭成員的工作意欲,間接增加了小商號的招工困難。受經濟搬助的長者,等到有機會領取社會保障基金的養老金,也遭當局在援助中全數扣除,實在不近人情。
在施政辯論中,本人除了促請特區政府及時調升零八年訂定作為經濟援助依據的最低維生指數之外,還正面提出改革經濟援助補貼制度,在依據最低維生指數支援全無工作收入家庭的基礎上,把援助補貼範圍捇展至收入低於最低維生指數一點五倍的家庭。
這個改革方案優點之一,是協助受助家庭成員重建就業的信心及鼓勵就業。容許受助家庭中尚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成員透過參與有薪工作改善家計,直至家庭獲援助及工作收入總計達到最低維生指數一點五倍後,才開始全額相應工作收入扣減經濟援助。
這個改革方案優點之二,是調動資源有針對性地支援在最低維生指數不遠處浮沉的在職貧窮家庭,讓收入低於最低維生指數一點五倍的在職貧窮家庭獲得一點經濟補貼。在美元量化寬鬆政策推動的購貫力下降威脅之下,特區政府實有責任支援在職貧窮的家庭。
這個改革方案優點之三,是透過消除經濟援助當中打擊工作意欲的舊機制,讓沒有能力提供優厚薪酬及晉升機會的小商號補充人力資源。
這個改革方案優點之四,是在社會保障制永開始改革,試圖加強養老作用之際,給等到有機會領取養老金的長者分享社會成果,而不必不近人情地全數扣除援助。
這個改革方案優點之五,是解除社會工作人員與受助者之間不必要的矛盾對立機制。在舊制度下,社會工作人員一方面要推動受助者出來工作,另一方面又要在援助中全額扣減其工作收入。當社會工作人員專業認證機制建立之後,市民對社工人員的監察亦應相應加強,與此同時,社會工作人員與受助者之間不必要的矛盾對立機制亦應予收革。
在施政辯論中,經濟財政司司長對上述改革建議,同意作出考慮,可是,社會文化司司長卻僅僅回應調整最低維生指數的問題,似乎完全聽不明白經濟援助補貼制度改革的建議。故此,本人重申促請特區政府領導層關注,作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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