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在此
newmacau
等級: 銀VIP會員
暱稱: 民主昌
性別: 男
地區: 花地瑪堂區
« June 2026 »
SMTWTFS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
最新文章
29年最後一次向行政長...
強制參與都市更新須政...
促巴士新合約重視公共...
促今年內完成公開諮詢...
12/4/2019立法會議員吳...
文章分類
全部 (2128)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每月文章
日誌訂閱
尚未訂閱任何日誌
好友名單
網站連結
##新澳門學社##
最近訪客
最近沒有訪客
日誌統計
文章總數: 2128
留言總數: 1121
今日人氣: 83
累積人氣: 2055152
站內搜尋
RSS 訂閱
RSS Feed
2011 年 2 月 15 日  星期二   晴天


程序之一-----找文件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話說土地法諮詢,環珠灣諮詢,兩大鍋都係工務局負責,於是學社正式約見當局反映意見........工務局的回覆爽快,立即FAX回來說賈大局長外遊,要改時間見;

現在賈大局長回來了,學社當然追問有關安排,而工務局的回答是因為一時之間不知道學社的約見函現放在局內哪一個部門,在積極抓到後便即安排云云........



2011 年 2 月 14 日  星期一   晴天


特首鏵都一年來三次,特首安豈容側側膀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特首安到立法會回應民主民生要務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書面質詢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過去歷年來每年都安排至少三次,分別在四月、八月和十一月,親臨立法會接受議員當面提問。,新任行政長官崔世安於二零一零年初次來立法會接受提問後,卻沒有按照慣例於年中再赴立法會答問。本人於二零一零年提出書面質詢,促行政長官按照至少一年三次的慣例,前來立法會來答問,卻逾半年至今未有回覆。今年二零一一年行政長官來立法會答問的時間,亦未有安排。

  為促請行政長官重視維持與立法會的溝通,以及藉此及時公開交代政制與民生等各層次的施政進展,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行政長官今年可否作出安排,承接過去行政長官每年至少三次親臨立法會接受議員提問的慣例,及早安排前來立法會接受議員提問的時間?

二、  行政長官在政制發展的層面,曾承諾廣泛聽取意見,按照基本法規定處理政制改革起錨方面,(例如,本人在去年八月的相關質詢中提出:既然熊貓命名也需要全民公投?來屆行政長官之產生,是否更需要由全民一人一票選舉?代表各區市民處理市民民生事務的代言人,是否亦應盡快由各區市民投票揀選,並為此建立分區直選產生的市政議會?)有何作為以向公眾交代

三、  在民生層面,今年年初已加風四起,行政長官在市民面臨通脹猛於虎的威脅當前,是否有及早適當的紓困措施,向公眾宣示?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一日

 



2011 年 2 月 13 日  星期日   晴天


民主昌呼籲: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爭取實質改進土地法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爭取實質改進土地法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二零一零年十二月推出土地法諮詢文本,在缺乏重點解說之下詳列法案一百九十三個條文,除法律專業人士外,一般市民實難消化,而諮詢期在一月三十一日匆匆結束。由土地工務運輸提供的這份《土地法諮詢文本》,明顯在增加批地透明度和硬性遏止囤積批地方面,比起特區政府較早前就修改土地法諮詢的總結意見(參看二零零九年的《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初步檢討建議,特別是其中第三十頁白紙黑未總結出來的公開諮詢意見)實質上大幅倒退。同時,現屆政府領導層一再強調須預留土地興建公共房屋,但這項關乎特區土地管理的重大政策取向卻在諮詢文本中隻字不提。

  要實質改進土地法,土地法法案諮詢實在不容瞞天過海式走過場了事,特別是在修改土地法以達到增加批地透明度,硬性遏止囤積批地以及體現特區政府土地管理重大政策方面,必須讓公眾正面了解政府的立場。幸好,原定至一月底結束的諮詢期,特區政府在公眾壓力下終於宣佈把延長一個月至二月底。現在很需要澳門居民同心同德群策群力,齊齊向當局提出意見,促請特區政府實質性改進土地法,讓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批地問題上擺脫批地上的官商勾結黑箱作業利益輸送的纏擾。在這裡,希望重申幾個要點

一、 根據政府運輸工務司的土地法及其配套法例諮詢總結報告,政府總結的意見包括:「參考香港的模式,政府對未能完成發展的土地堅決收回」,「在土地經公開競投後,投資者在兩年內沒有開發土地,政府將無償收回土地,再公開拍賣該土地」,以及「不論任何理由,三年內不發展,政府有權收回土地」。可是,土地工務運輸局提出的土地法諮詢文本卻完全拒絕收納這些意見。事實上,現行土地法已在第一百六十六條已規定超出批地合約規定利用期未發展或中斷發展會令批給失效,但實踐上高官一直酌情縱容大量囤積不發展的批地。特區政府實不應以在土地法諮詢文本中完全迴避這些總結意見。將來的土地法應當在規範批給失效和解除批給收回土地的條文內(例如土地法諮詢文本第一百五十五條及一百五十八條)硬性具體落實這些遏止囤積批地的機制。

二、 特區成立以來,在批地問題上的官商勾結黑箱作業造成利益輸送,一直廣受公眾質疑。透過修改土地法充分提高批地的透明度本是理所當然,但土地法諮詢文本在加強批地透明度方面極不足夠。以近期公眾關注的青洲坊換地為例,按土地法諮詢文本第四十八條,這種黑箱作業的換地操作將會在「移轉原來批給所衍生的狀況」的名目下,既豁免公開招標,又無須公開聽證。所有「基於公共利益的批給」亦都可以既豁免公開招標,又無須公開聽證。土地法諮詢文本第四十八條這種黑箱作業的換地操作將會在「移轉原來批給所衍生的狀況」的名目下,既豁免公開招標,又無須公開聽證。土地法諮詢文本第四十八條第四款所規範公開聽證,在眾多免除公開招標批地情況當中,只涉及只涉及「有利於本地區適度產業多元化的用途」一項,其餘所有「基於公共利益的批給」都可以既豁免公開招標,又無須公開聽證,實無助於扭轉批地黑箱作業的惡習(其中一個實例是權貴籍口引進主題公園,請求免公開競投批地,若按此文本,倘申請聲明是「有利於本地區適度產業多元化的用途」,將來就要公開聽政,但倘若另舉理由,只要獲得接納,就無須公開聽證)。特區政府應當下決心免公開招標批地的公開聽證壓縮在狹窄的範圍,而讓公開聽證的陽光遍及所有免公開招標的批地項目

三、 公共房屋供應不足和預留土地興建公共房屋,已成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公眾極度關注的民生問題,也是特區政府領導層一再表明的重要土地政策。特區政府應當主動籌備在將來規範管土地管理的法制層面正面回應這個重大的民生及施政要務

市民反映意見,請註明《土地法》諮詢文本,在二月底前可透過下列方式提供當局:電郵[email protected];郵寄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2至36 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傳真28722153) 《土地法諮詢文本》可在政府資訊中心取閱,亦可在政府網站。www.dssopt.gov.mo下載。

 



2011 年 2 月 10 日  星期四   晴天


放心嗎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關於路氹城公寓式酒店房間不可獨立登記轉讓,

陽光政府早已表明堅決立場,

各位是不是可以把心放下呢?



2011 年 2 月 9 日  星期三   晴天


爭取實質改進土地法之餘,也不要忽略交通政策諮詢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提質詢

陸路交通運輸政策諮詢文本與當前現實脫節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二月七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提出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諮詢文本,把二零一零至二零二零年間的交通措施分作近中遠期三個階段。其中,近期措施規劃年限二零一二年,目標是重整公交,集中精力保障出行;中期措施規劃年限二零一五年,目標是輕軌通車,全方位落實公交優先;遠期措施規劃年限二零二零年,目標是實現宜行宜遊綠色交通願景。對於交通運輸政策諮詢文本內建造公交優先和改善步行環境的總方向,本人一貫支持。可是,這個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諮詢文本,儘管方向確,卻暴露了政府施政策劃當中,交通規劃,城市規劃與城市實際人口流動之間互相脫節的缺陷。

  儘管諮詢文本描述近期措施規劃時也承認,因應各項大型工程相繼展開而可能引發的交通黑間狀況,本期工作的重點是集中精力保障居民的出行需要,尤其是舊城區通勤和出行的便行性及舒適性。可是,對於這段期間本地城市龐大的實際人口流動和新社區開發,卻竟無知無覺!

  事實上,由於特區政府多年停建公屋,特區成立以來確實沒有大規模的新社區開發。可是,在公眾壓力下,特區政府承諾二零一二年前建成至少一萬九千個公屋單位。這些在二零一二年前後紛紛建成入伙的公屋群,絕不只是一幢幢建築物,而是牽動數以萬計澳門居民人口住址流動的新開發社區。在二零一二年前後的實際人口住址流動,將會接近本地居民百分之二十的人口量。近期措施規劃年限二零一二年,竟然在政策上完全不理會這個對整體交通需要構成重大變動的事實!

  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諮詢文本強調以二百五十米作為半徑,計算公交的覆蓋範圍。以澳門這麼小的面積,加上輕軌建設,公交覆蓋並不困難,問題是有沒有面對實際的人口區域分佈和出行需要量。否則,覆蓋是覆蓋了,但巴士或輕軌在特定時段的載運量不夠,就照樣產生問題。

  特區政府一直拖延制定城市規劃法,一直拖延制定總體城市規劃。因此,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諮詢文本,儘管聲稱要結合城規,但實際上並無真實城市的城市規劃作為依據。同時,特區政府的「萬九公屋」計劃只是在公眾壓力下進行,根本不是城市規劃推動的產物,亦沒有真實城市規劃考量和規範。故此,政府施政策劃當中,交通規劃,城市規劃與城市實際人口流動之間互相脫節,而這種脫節,一旦構成施政盲點,就會帶來施政災難,民生災難。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提出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諮詢文本,何以在近期措施層面完全不理會「萬九公屋」落成入伙牽動接近百分之二十本地居民住址流動對整體交通需要構成重大變動的事實?公眾在諮詢文本誤導下不能及時對這種重大變動的交通設施與服務需要提出意見,官員又自陷政策盲點,會否構成交通運輸施政上的災難?

二、  諮詢文本內未有列出繁忙時段交通運輸需要量的統計調查資料,更未有預計萬九公屋落成入伙引致人口遷移後的運輸需要量變化。按澳門陸路整體交通運輸政策諮詢文本規劃至二零一五年的中期措施設想,輕軌通車全力落實公交優先時,儘管公交系統覆蓋範圍足夠,又如何確保公交系統滿足特定時段的運輸需要量?可否提供統計調查數據,說明輕軌系統以及接駁往輕軌系統的公交工具,可在繁忙時段為實際的出行需要,包括公屋落成入伙後的新社區出行需要,提供足夠的運輸量?

三、  特區政府是否承認,由於延誤城規立法,導致在政策上,交通規劃,城市規劃與城市實際人口流動之間互相脫節?可否立即推動城規立法?

民主昌

二零一一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