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智民主昌動議聽證調查高官藉口「沒有取得訊息」加料放行涉貪土地讓發展商動工賣樓花問題
(修訂本包含司長向廉署查詢問題)
聽證動議及理由陳述
在今年五月十八日的口頭質詢會議上,多名議員就機場對面5幅土地既
是涉貪土地,政府為何非但沒有凍結相關土地批給程序,反而於2011年3
月以第1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加批其3900平方米土地,並將其建築
面積從39萬平方米增加至73萬平方米。對此不正常的行政決定,多位議員
都提出質疑。
劉仕堯司長當日安排其辦公室顧問黃玉葉對此作出解釋,她說:「對於
議員提及的機場對面5幅土地批給個案,當局在跟進有關土地批給申請時,
關注到社會上流傳有關土地批給涉及刑事問題,因此行政當局曾不止一次主
動向有關部門查詢,以便了解有關土地批給之前有否涉及刑事,可能基於刑
事訴訟程序有關司法保密原則問題,最終行政當局並沒有從司法機關獲得有
關土地批給是否曾涉刑事的訊息。因此行政當局必須按相關法例,尤其是按
《土地法》行政程序法典跟進有關申請。當局亦在2011年3月30日完成有
關修改批給程序,並在《政府公報》刊登相關批示,整個審批修改土地批給
申請,當時完全按現行法律規定進行。」有關解釋中雖然沒有說明運輸工務
司司長辦公室不止一次主動地所查詢的司法機關是哪一個。檢察院既負領導
刑事偵查工作,亦對最終是否提起刑事起訴具決定權的機構。行政當局要取
得相關土地是否涉及刑事案件中,沒有可能繞過檢察院而不問的。
今年五月二十五日,檢察院就一名市民前一天在澳門講場所發表的意見
作出回應,澄清了相關問題。由檢察院推廣交流處致函澳門電台指出,就機
場對面5幅土地涉及歐文龍貪污第3階段案件,檢察院澄清:「經過查核,
檢察院未收到過任何機關查詢或通知有關土地是否涉及現時已審理或等待
判決的歐文龍貪污案。檢察院又稱,作為司法機關,必定會依照刑事法律的
規定,按程序處理案件。」
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多位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大會發言質疑主要官員在
此事件上缺乏誠信,運輸工務司司長則向公眾傳媒辯稱是向廉政公署查詢。
廉政公署隨後立即對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就氹仔偉龍馬路五幅土地批地
的問題向廉政公署查詢一事作出說明,指出已回覆當局清楚指明有關土地已
列入廉政公署偵查卷宗。
檢察院這一澄清,以及廉政公署這一說明,令人質疑運輸工務司司長劉
仕堯在立法會上是否公然說謊,沒有獲得相關訊息為由而對五幅土地涉貪
「加料放行」,為涉貪批地大開綠燈。對作為主要官員,竟在立法會這一議
事殿堂上涉嫌以虛假訊息瞞騙立法會及公眾,情況實極為嚴重。為此,為維
護立法會的尊嚴,為澄清有關事件之真相,我們向立法會提起聽證動議,要
求成立專責委員會及傳召相關人士到立法會作供:
一. 劉仕堯司長指示其辦公室顧問解釋在跟進機場對面五幅土地批給申
請時,曾不止一次主動向有關部門查詢,但最終沒有從司法機關獲得有
關土地批給是否曾涉刑事的訊息。可是,今年五月二十五日,檢察院透
過澳門電台澄清:「經過查核,檢察院未收到過任何機關查詢或通知有
關土地是否涉及現時已審理或等待判決的歐文龍貪污案。」檢察院既負
領導刑事偵查工作,亦對最終是否提起刑事起訴具決定權的機構。行政
當局要取得相關土地是否涉及刑事案件中,為何繞過檢察院而不問?
二. 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多位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大會發言質疑主要官
員在此事件上缺乏誠信,運輸工務司司長則向公眾傳媒辯稱是向廉政公
署查詢。廉政公署隨後立即作出說明,指出已回覆當局清楚指明有關土
地已列入廉政公署偵查卷宗,並且指出「任何一個機關,甚至法庭亦不
可能在判決前告訴行政機關有關犯罪事實是否足以影響土地的批給」。
然則,特區政府主要官員是否對廉政公署清楚指明有關土地已列入廉政
公署偵查卷宗的事實究竟如何處理,何以繼續作出不正常的行政決定?
既然「任何一個機關,甚至法庭亦不可能在判決前告訴行政機關有關犯
罪事實是否足以影響土地的批給」,運輸工務司司長藉口沒有從司法機
關獲得有關土地批給是否曾涉刑事的訊息,而未有因為明知關土地已列
入廉政公署偵查卷宗而向檢察機關進一步查詢及慎重處理相關土地批給
,是否嚴重失職或牽涉更複雜的內情?
三. 由劉司長指示其顧問所作之解釋,雖然強調在處理有關土地申請時
未能從司法機關獲得土地涉貪之訊息。但從歐文龍第三階段審訊可見,
機場對面5幅土地是這一階段審訊的其中一個焦點。有理由相信,在檢
察院及廉政公署對此案的調查過程中,必定就上述土地向行政當局索取
大量資料。行政當局即使不能從司法機關獲得此土地涉貪的訊息,作為
直接負責土地領域的主要官員亦不可能對此土地存在問題完全沒知沒
覺。而從現時種種跡象來看,官員在處理有關土地申請時似乎是刻意迴
避某些關鍵的訊息,藉口沒有取得訊息為土地的「加料放行」作舖墊。
讓發展商於歐案第三階段審訊前開始動工及發售樓花,造就既成事實。
此中問題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問題,現階段應透過聽證的開展予以澄清。
立法議員 陳偉智
吳國昌
二零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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