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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5 月 28 日  星期一   晴天


直闖運輸工務司指劉堯堯大話連篇,大話精拒接信!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學社民主希民主軒直闖運輸工務司

指劉堯堯大話連篇

政府指示保安拒接信

  今年五月十八日的口頭質詢會議上,民主新質疑機場對面5

土地既是涉貪土地,政府為何非但沒有凍結相關土地批給程序,反而

20113月以第1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加碼批出

3900平方米土地,並將其建築面積從39萬平方米增加至73萬平

方米。劉堯堯為洗脫其對涉貪土地加料放行之責,今年五月十八日,

由其辦公室顧問在的立法會上表明,在運輸工務司司長曾不止一次主

動向有關部門查詢,並不獲知此土地涉貪的訊息。然而,五月二十五

日,檢察院透過澳門電台公開澄清,檢察院從未收到過任何機關查詢

或通知有關土地是否涉及現時已審理或等待判決的歐文龍貪污案!

 

  此外,今年在運輸工務司及所旗下部門在向公眾交待土地批給的

個案過程中,已不是首次涉嫌「大話連篇」。議員及學社在年初揭發

石排灣「石礦場」的批給臨時佔用期限早已結束、以及土地應只可用

作開礦工業用途。有關部才以「擠牙膏」方式在逐次在被質問時「透

露少少」。最終,當局到「無法再辯解」的地步時,三月二十三日便

在立法會上抛出「將事件關鍵性文件1972年及1984年批給合同

翻譯成中文」,但至今,未見當局未佈有關中文翻譯。故意嘗試將件

事「攤凍」。為求令利益輸送行為解脫,在立法會上「大話連篇」!

  新澳門學社民主希&民主軒今午逕赴運輸工務司司長新近設於

中銀大廈的司長辦公室,遞信強烈譴責運輸工務司劉堯堯「講大話」,

並促請當局儘快為機場對面土地和石礦場「點石成金」批地個案向公

眾一次過「完完整整」地交待!

https://mail.google.com/mail/images/cleardot.gif

  去到中銀地下,見到中銀大廈地下保安+治安警加埋大約廿人佈防,

阻止進入。保安員指出係收到政府指示,呢度唔收信,信箱都冇!全程

有傳媒見證……

 

咁都得!

 



當年今日 5,28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1989年的五月二十八日,「澳門聲援北京學運聯委會」發起
應全球華人聯動的「五二八全球華人大遊行,要求全國人
大常委會立即開會緊急處理,停止鎮壓北京學生愛國民主運
動。澳門大三巴人山人海熱血沸騰.......

 



抓官員來立法會對話,促改進社工專業制度安排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口頭質詢

      促改進社工專業制度安排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以及按照澳門特別

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a)項、議事規則第四篇第二章第一節及對

政府工作的質詢程序決議第二章的規定,要求召集質詢政府工作的全體會

議,提出要求政府官員口頭答覆的質詢。質詢事項及問題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三日回覆本人的書

面質詢,聲稱社會工作局「在年內就社會工作人員專業制度的議題,

與有關實體和業界人員共同合作,探討訂立一套既符合國際主流又能

配合本澳情況的社工專業制度」。可是,探討研究超過三年後,特區

政府經一再與相關專業界溝通商議後推出的《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

法律諮詢文本,卻明顯沒有吸納專業界的意見,令專業界不能接受,

令人憂慮進一步延誤專業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在推出《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前本已一再與相關專

業界溝通商議,理應明白一眾有社工專業熱誠的工作期望制定

一份確認社工專業公義原則的《倫理守則》,特別期望確定社

會工作作為以人權及社會公義等社會工作原則,提倡個人充權

及社會轉變,達至改善人類的福祉助人的專業。可是,《社會

工作者註冊制度》諮詢文本卻未有包容。究竟特區政府是否認

同上述社會工作專業跟世界接軌的基本原則?可否把確認社工

專業公義原則的《倫理守則》包容於專業法制之內?

二、 特區政府《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諮詢文本打算推行的社會工作

者專業制度,未提及成立由專業社會工作人員組成具法定職權的

法定社會工作人員公會,反而打算只設立一個純官委的註冊委員

會,讓社工局局長專掌提出審核紀律以及在審核後作出處置的權

力。如此佈置,是否過份忽略專業自主?可否成立由註冊專業社

工組成的法定社會工作專業公會處理註冊工作,或者成立多數成

員由註冊專業社工選舉產生的註冊委員會處理註冊工作?

三、 特區政府《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諮詢文本在支援社會工作專

業發展和確定社會工作人員在公共機構與民間機構中之專業自

主與專業權責方面,未有著力。特區政府是否同意,應當確立

社工專業人員的專業自主空間,並且在專業權責上讓在公共實體

執行職務的社工專業人員在必須符合專業資格履行專業責任的基礎上

享有專業職程,以及讓獲政府資助的民間機構的社工專業人員在必須

符合專業資格履行專業責任的基礎上享有直接資助?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2 年 5 月 27 日  星期日   晴天


2012-05-27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御海南灣風波惡 民主新口頭質詢劉堯堯謊言俺飾加料放行涉貪土地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口頭質詢

  在今年五月十八日的口頭質詢會議上,本人在跟進問題中質疑機場對面

五幅土地既是涉貪土地,政府為何非但沒有凍結相關土地批給程序,反而於

20113月以第1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加批其3900平方米土地,並

將其建築面積從39萬平方米增加至73萬平方米。對此不正常的行政決定,

政府到底發生了甚麼事?事實上,就此問題本人深感疑惑,對此涉貪土地,

政府搶閘「加料」放行,令人懷疑從中可能存在不法行為。到底是有現任官

員因收受利益而加料放行(貪污),還是相關官員不覺察法院正待處理此案件

而失職批給(疏忽職守),抑或明知法院正作處理卻不顧一切放行以造成既成

事實(行政違法)。而上述三種狀況都屬廉署管轄職權,所以,本人較早前已

到廉署作出舉報。

  在口頭質詢會議上,劉仕堯司長安排其辦公室顧問黃玉葉對此作解釋。

她是這樣說的:

「對於議員提及的機場對面5幅土地批給個案,當局在跟進有關土地批給申

請時,關注到社會上流傳有關土地批給涉及刑事問題,因此行政當局曾不止

一次主動向有關部門查詢,以便了解有關土地批給之前有否涉及刑事,可能

基於刑事訴訟程序有關司法保密原則問題,最終行政當局並沒有從司法機關

獲得有關土地批給是否曾涉刑事的訊息。因此行政當局必須按相關法例,尤

其是按《土地法》行政程序法典跟進有關申請。當局亦在2011330

完成有關修改批給程序,並在《政府公報》刊登相關批示,整個審批修改土

地批給申請,當時完全按現行法律規定進行。」

  這一解說,強調作出第15/2011號運輸工務司長批示前已不止一次主動

向有關部門查詢,但最終都沒有從司法機關獲得有關土地批給是否曾涉刑事

的訊息。人們可以想像,以本澳的司法系統來說,在有關刑事案件到法院前,

最具權威的就是檢察院,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查詢對象理應是檢察院。給人印

象是檢察院「可能」基於司法保而對劉仕堯司長的查詢不作回應。

  今年五月二十五日,檢察院就一名市民前一天在澳門講場所發表的意見

作出回應,澄清了相關問題。由檢察院推廣交流處致函澳門電台指出,就機

場對面5幅土地涉及歐文龍貪污第3階段案件,檢察院澄清:「經過查核,

檢察院未收到過任何機關查詢或通知有關土地是否涉及現時已審理或等待判

決的歐文龍貪污案。檢察院又稱,作為司法機關,必定會依照刑事法律的規

定,按程序處理案件。」
  檢察院這一澄清,令人質疑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在立法會上是否公然

說謊,為求甩身而假稱不知此五幅土地涉貪,而最終「加料放行」,為涉貪

批地大開綠燈?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口頭質詢:

     五月十八日的口頭質詢會議上,劉仕堯司長安排其辦公室顧問解釋在跟進

     機場對面五幅土地批給申請時,曾不止一次主動向有關部門查詢,但最終

     沒有從司法機關獲得有關土地批給是否曾涉刑事的訊息。到底劉司長所查

     詢的司法機關是哪一個,是否檢察院?還是其他的司法機關?

     今年五月二十五日,檢察院透過澳門電台澄清:「經過查核,檢察院未收

     到過任何機關查詢或通知有關土地是否涉及現時已審理或等待判決的歐文

     龍貪污案。檢察院又稱,作為司法機關,必定會依照刑事法律的規定,按

     程序處理案件。」在有關刑事案件到法院前,最具權威的就是檢察院,運

     輸工務司司長為何不向檢察院查詢?

     機場對面5幅土地即使尚未審訊,但在檢察院及廉政公署的調查過程中,

     必定就相關土地向行政當局索取大量資料。行政當局即使不從司法機關獲

     得此土地涉貪的訊息,作為直接負責土地領域的主要官員亦不可能對此土

     地存在問題完全沒知沒覺。不能一句不知道便可卸責。事實上,發展商自

     零六年獲得土地後一直未有發展,直至20113月政府發出第15/2011

     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後才開始動工及發售樓花,增加未來處理上的困難。

     到底行政當局是否刻意造就此既成事實,為未來不了了之作下台階

                        民主新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