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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27 日  星期五   晴天


港女最長壽?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港女最長壽?
2011年調查澳門女性居民平均壽命87.5歲,比港女實有過之;所謂港

女最長壽之說,實不全面!之不過,長壽唔代表受尊重,今年7月25日多

名長者昨趁行政長官崔世安巡視祐漢區之際,企圖遞信,希望特

首協助他們解決民生困苦,但被現場工作人員阻攔,最後崔世安沒

有接收居民請願信便離去!其中一名70多歲婆婆向在場記者投訴,

聲稱在追截崔世安過程中,被在場人員粗魯拉扯推撞,以致雙手

布滿傷痕,並即時向記者展示雙手瘀傷,另一名婆婆眼見申訴無

望情緒激動,痛哭失聲………..



2012 年 7 月 26 日  星期四   晴天


提出法案撤除僱主無理解僱補償的不合理上限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敬啟者:

謹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議事規則第一條a項的規定,提出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七

十條的法案及理由陳述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新、民主智、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理由陳述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

  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規定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

除合同須付解僱補償的條件,實際上沿襲一九九八年舊法之規定不變,

未能與時俱進,已明顯不配合當今經濟發展的情況,不能有效保障勞動

者的基本權益。

  值得注意的是,在《勞動關係法》之前的原有法律,即24/89/M

號法令第四十七條六款是:「六,為著四及五款所指賠償之計算之目的,

月薪數值不得超過澳門幣一萬四千元,而該數值可每年由總督視乎屆時

經濟發展情況而以訓令調整。」調整金額的權在「總督」;而7/2008/

法律《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第四款則是規定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

報酬的最高金額為澳門幣壹萬肆仟元($14,000.00);該金額可按經濟發

展的情況作出調整。」很明顯,這一「按經濟發展的情況作出調整」的責

任已從行政當局轉移到立法會。

  在最初訂定一萬四千元的一九九八年時,此月薪上限覆蓋率逾百分

之九十,但十四年後的今天,其覆蓋率不足百分之六十五,即有百分之

三十五的工作者的工資早已超過一萬四千元,再以一萬四千元為上限實

在不合時宜。從一九九八年至二零一二年,本地工作收入中位數已經由

當年約五千元的水平,顯著增長至一萬一千元;增長率已輕微高於百分

之一百。因此,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須付解僱補償的上限金額適

宜相應調升至澳門幣二萬八千元,以配合經濟發展。

  此外,《勞動關係法》第七十條第三款所規定的無論勞動關係的

期間多長,第一款所指賠償的最高金額以在解除合同之月僱員的基本報

酬的十二倍為限」亦是一個不合理的規限。按《勞動關係法》所規定,

單方解僱最高的補償是每年二十天計算(為同一僱主工作超過十年),

以十二倍所限,即一位僱員為同一僱主工作若超過十八年,則超出部份

就不會獲得補償。這項上限對長期為同一僱主工作的資深勞動者極不公

平,理應刪除。

    澳門特別行政區

   第  /2012號法律

  修改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

  立法會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一條(一項),制訂

本法律。

第一條

修改7/2008/號法律

第七十條

僱主不以合理理由解除合同

一、………………………………………………………………………

二、………………………………………………………………………

三、為適用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除僱主與僱員另有協定更高金

額的情況外,用於計算賠償的月基本報酬的最高金額為澳門幣弍萬

捌仟元($28,000.00);該金額可按經濟發展的情況作出調整。

四、(原第五款)

五、(原第六款)

第二條

生效

本法律自二零一二年  月   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  月  日通過。

 

   立法會主席 __________

            劉焯華

二零一二年  月  日簽署。

 

命令公佈。

   行政長官 _________

            崔世安



2012 年 7 月 25 日  星期三   晴天


聯署聲明 冀早日落實澳門中國公民參與選出人大代表的權利 冀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積極協助國家進步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民主新民主智發表聲明

     冀早日落實澳門中國公民參與選出人大代表的權利

     冀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積極協助國家進步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即將召

開。為支持國家的制度建設,我們決定參與成為選舉會議成員,並期

望督促有志參選成為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的人士,關注推動以下各

項發展,協助國家進步:

一、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凡年滿十八歲的公民

都有選舉和被選舉權,而現時全國內地的人民都有權參與選出人

民代表,但澳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澳門的

中國公民卻特別地無法行使憲法賦予的這一權利,實不利於澳門

的中國公民關心和參與國家政治事務。我們認為,將來的澳門特

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應及早安排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由中國公

民普及直接選舉產生,而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有責任就盡早落實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行使選舉權方面及早提出建議。

二、   履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中規定的職權,是作為人大代表

的正務。我們期望所有當選的人大代表專注於作為人大代表的正

務,在主動向澳門特區公眾交代和接受公眾監察的情況下積極行

使提案權、質詢權、發言權和表決權,而非專注於憑藉人大代表

之身份跟各地官商交往。

三、   澳門回歸後,澳門與內地交往頻繁,澳門居民在內地遇到問題或

困難,或對內地事務有意見須表達,都應透過有效機制來予以反

映。而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應是其中一個主要的「橋樑」。為了更

好履行此項工作,作為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理應承諾在澳門設立個

人或集體之辦事處,以接待澳門市民,協助澳門市民解決在內地

所遭遇之問題及協助其向中央政府反映意見。

四、   國家經濟成果沒有公平分配,貧富懸殊問題嚴重,億萬富豪絕大

部份是高幹子女,依靠家庭背景的權力巧取豪奪,而富起來的人

又紛紛籌劃往外國安排後路。利益與權力勾結日深,論證二十多

年的官員財產申報陽光法案一直推不出來。我們期望澳門區全國

人大代表積極協助國家推出落實已論證二十多年的官員財產申

報陽光法,讓國家開始正面解決利益與權力勾結的問題。

五、   中央人民政府2012年公共安全支出(俗稱維穩費)預算已經高

7017.63億元,超過了國防預算6702.74億元。龐大支出已涉

嫌造成社會控制人員惡性膨漲,壓抑日益廣泛深入,造成更多不

穩因素,反而危害國家安全。我們期望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關注

監察公共安全支出的運用,避免國家重蹈明代特務高壓統治的覆

轍。

六、 民運人士李旺陽「被自殺」案,我們曾經致函各位現任澳門區全

國人大代表要求關注,竟完全未有回應。我們重申,一九八九年

的六四血腥鎮壓,應展開獨立調查公開交代及追究責任,還死

難者一個公道,讓國家解開心結,走上自由民主的正途。

 

                     民主昌、民主新、民主智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急民所急 民主智窮追治水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七月二十三日本澳迎來今年第一個九號風球,氣象局關於今次颱風

的通報訊息欠缺清晰,宣佈懸掛更高颱風信號的時間急迫,令市民及遊

客的交通安排大失預算。在缺乏明確的預警下,颱風「韋森特」吹襲期

間,狂風暴雨不斷。澳門低窪地區,尤其內港區一帶更成澤國,多處出

現海水倒灌的情況。有些地方水浸的情況嚴重,水深及膝,停泊於低窪

地區的車輛甚至只有車頂露出水面。今次颱風侵襲除暴露氣象部門的不

足外,再一次喚起市民對水浸問題的關注,根治水浸的問題實在是刻不

容緩。

於今年五月份,本人曾書面質詢有關內港低窪地區如何根治水浸的

問題。結果於同日,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透露,政府正

展開內港周邊地區的規劃研究,內容除會研究如何根治內港的水患問題

外,亦同時會綜合處理產業延續、交通配套、區域協調、舊區活化等內

容。而今年內將會展開內港的研究,制訂短、中、長期方案解決內港水

患的問題。另外,除保留內港的功能外,亦會增加新的元素和新的產業

活化內港一帶的區內設施。但到現時為止,治理水患問題都是「只聞樓

梯響」,尚未見有任何進展向公眾透露,令到內港一帶居民深感焦慮。

引入新元素和新產業進入內港地區發展的前題,必須先治好內港地區的

水患,水患問題實屬內港地區改善經濟發展的首要難關。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面對本澳進入颱風季節,氣象部門能否在預測和通報颱風信息

及水浸的工作上作出改善,特別是對懸掛及解除颱風訊號的時

間掌握上,能做到適時和適當,以免構成社會大眾的不便及損

失?

二.     土地工務運輸局城市規劃廳廳長劉榕透露去年完成對內港的

調查,現時正進行研究並制訂短、中、長期根治水患的方案,

請問現時進展如何?研究的進度和內容可否公開讓公眾知悉?

研究預計可望於何時完成?

三.     每年五月至十月是本澳的颱風季節和雨季,於未完成根治水患

的研究方案和實施計劃的期間,當局會否作出一些臨時措施以

減低海水倒灌或水浸對澳門市民的影響?

 

                                      民主智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2012 年 7 月 24 日  星期二   晴天


直選議員不表態 尷尬 分類: 未分類

傳媒朋友問民主昌對提高聽證動議門檻的反應。坦白說起初在立法會亳無研究準備下提出這項修改感到訝異;聽了章程任期委員會主席說明後,立時明白,原來是建制派覺得一次又一次否決聽證動議大失民心,故此下決心封殺提出動議。此舉不惜損害整個議會監察政府的能量,也極不明智,顯示建制陣營在控制議會大多數之下,竟然毫無改進參政議政質素提高民望的意志,一味害怕。
有傳媒朋友鍥而不捨,問建制陣營面對聽證問題,點樣提高質素。民
主昌簡略指出四點:1)在最表面層次,如果有真的應反對的聽證動議,就應提高議政水平充分說明理由去反對;2)建制派議員可以利用有人提出聽證動議的壓力,要政府充分交代,才為政府保駕護航,藉此實現建制派的監察力;3)一旦通過展開聽證,建制派在聽證工作上仍佔大多數,可充分發揮分析判斷能力;4)更積極一點,建制派自己也可以選題提出聽證動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