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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民主新民主智發表聲明
冀早日落實澳門中國公民參與選出人大代表的權利
冀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積極協助國家進步
澳門特別行政區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會議即將召
開。為支持國家的制度建設,我們決定參與成為選舉會議成員,並期
望督促有志參選成為澳門特區全國人大代表的人士,關注推動以下各
項發展,協助國家進步:
一、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凡年滿十八歲的公民
都有選舉和被選舉權,而現時全國內地的人民都有權參與選出人
民代表,但澳門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澳門的
中國公民卻特別地無法行使憲法賦予的這一權利,實不利於澳門
的中國公民關心和參與國家政治事務。我們認為,將來的澳門特
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應及早安排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由中國公
民普及直接選舉產生,而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有責任就盡早落實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的中國公民行使選舉權方面及早提出建議。
二、 履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中規定的職權,是作為人大代表
的正務。我們期望所有當選的人大代表專注於作為人大代表的正
務,在主動向澳門特區公眾交代和接受公眾監察的情況下積極行
使提案權、質詢權、發言權和表決權,而非專注於憑藉人大代表
之身份跟各地官商交往。
三、 澳門回歸後,澳門與內地交往頻繁,澳門居民在內地遇到問題或
困難,或對內地事務有意見須表達,都應透過有效機制來予以反
映。而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應是其中一個主要的「橋樑」。為了更
好履行此項工作,作為澳區全國人大代表理應承諾在澳門設立個
人或集體之辦事處,以接待澳門市民,協助澳門市民解決在內地
所遭遇之問題及協助其向中央政府反映意見。
四、 國家經濟成果沒有公平分配,貧富懸殊問題嚴重,億萬富豪絕大
部份是高幹子女,依靠家庭背景的權力巧取豪奪,而富起來的人
又紛紛籌劃往外國安排後路。利益與權力勾結日深,論證二十多
年的官員財產申報陽光法案一直推不出來。我們期望澳門區全國
人大代表積極協助國家推出落實已論證二十多年的官員財產申
報陽光法,讓國家開始正面解決利益與權力勾結的問題。
五、 中央人民政府2012年公共安全支出(俗稱維穩費)預算已經高
達7017.63億元,超過了國防預算6702.74億元。龐大支出已涉
嫌造成社會控制人員惡性膨漲,壓抑日益廣泛深入,造成更多不
穩因素,反而危害國家安全。我們期望澳門區全國人大代表關注
監察公共安全支出的運用,避免國家重蹈明代特務高壓統治的覆
轍。
六、 民運人士李旺陽「被自殺」案,我們曾經致函各位現任澳門區全
國人大代表要求關注,竟完全未有回應。我們重申,一九八九年
的六四血腥鎮壓,應展開獨立調查,公開交代及追究責任,還死
難者一個公道,讓國家解開心結,走上自由民主的正途。
民主昌、民主新、民主智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