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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 24 日  星期日   晴天


為民紓困無微不至,民主新深入關注電費補貼餘額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對每一個住宅實施電費補助,作為一項為民紓困的措施

已行之多年。但有一點令人難解的是,這每月一百八十元的電費補貼

(調整前是一百五十元)若該月用不完,剩餘之款項雖然在電費單上

可以顯示,但卻只是一組數字,永遠無法使用。

  不少家庭,冬天用電量較少,可能電費少於一百八十元,則剩有

餘額。而夏天一到,則電費可能超越一百八十元,理應可以動用過去

的補貼餘額來支付。但奇怪的是,餘額竟是不能動用的,而須繳交多

出一百八十元的電費。即使這個家庭已積存了大量餘額。本人為此曾

詢問過電力公司,所獲回覆是政府沒有准許電力公司去扣取這些餘額

作為電費,所以該公司只能向用戶收取多於電費補貼的電費。這對一

些租住房屋的人來說尤其不公平,電費補貼是政府資助每一個家庭的,不論是租戶或是業主。而在租戶居住期間積存的電費補貼不論有多少,當業主收回物業,租客遷出時是帶不走的。雖然實際上業主亦不能使用,但對租戶來說這筆本來是對其家庭的電費津貼卻是平白損失。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                        電費補貼實施多年,有關補貼超出實際電費而產生

餘額的問題,一直只是滾存,到底如何才可使用?

二.                        當用量較少的月份,電費補貼用不完,到用電量較

多電費超出一百八十元的月份,為何不能在餘額中

扣除,而要用戶放着餘額不能用,須以真金白銀繳

付多出之電費?

三.                        當某一月份用量超出電費補貼金額,電力公司稱政

府沒有准許其在用戶倘有之電費補貼積存的餘額中

扣除,到底是政府在實施電費補貼多年後的今天,

仍忘記了這些餘額應予處理的問題?還是有其他特

別用意?政府是否應向公眾作出交代和解釋日後的

安排?

                       民主新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2012 年 6 月 23 日  星期六   晴天


新澳門劇社神通廣大? 疑惑 分類: 未分類

 

 

聽證動議在直選議員中6:3勝出

 

陳偉智區錦新吳國昌高天賜關翠杏李從正贊成;

 

麥瑞權梁安琪陳美儀反對;陳明金吳在權棄權;

(何潤生缺席)
可是,官委間選議員中,馮志強獨力難支,只得一票贊成,致御海南灣聽證不能進行………非直選主導的立法會怎監察政府?!

此外,官委坤聲明,佢發現這場御海南灣聽證表決完全是由一個名新澳門劇社的所擺佈,又制造動議,又令佢地投反對票,又把佢地投反對票之事作為罵柄,令到劇社做贏家,其他議員全是輸家,還鄭重要求傳媒一定要報導佢發現嘅呢件大事……見佢咁緊張,就義務幫佢轉達下呢個意見啦!



2012 年 6 月 22 日  星期五   晴天


今天考驗立法會監察能力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今天澳門立法會表決民主智民主昌提出的御海南灣聽證動議內容:

 

一.    劉仕堯司長指示其辦公室顧問解釋在跟進機場對面五幅土地批給申

請時,曾不止一次主動向有關部門查詢,但最終沒有從司法機關獲得有

關土地批給是否曾涉刑事的訊息。可是,今年五月二十五日,檢察院透

過澳門電台澄清:「經過查核,檢察院未收到過任何機關查詢或通知有

關土地是否涉及現時已審理或等待判決的歐文龍貪污案。」檢察院既負

領導刑事偵查工作,亦對最終是否提起刑事起訴具決定權的機構。行政

當局要取得相關土地是否涉及刑事案件中,為何繞過檢察院而不問?

二.    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多位立法會議員在立法會大會發言質疑主要官

員在此事件上缺乏誠信,運輸工務司司長則向公眾傳媒辯稱是向廉政公

署查詢。廉政公署隨後立即作出說明,指出已回覆當局清楚指明有關土

地已列入廉政公署偵查卷宗,並且指出「任何一個機關,甚至法庭亦不

可能在判決前告訴行政機關有關犯罪事實是否足以影響土地的批給」。

然則,特區政府主要官員對廉政公署清楚指明有關土地已列入廉政公署

偵查卷宗的事實究竟如何處理,何以繼續作出不正常的行政決定?既然

「任何一個機關,甚至法庭亦不可能在判決前告訴行政機關有關犯罪事

實是否足以影響土地的批給」,運輸工務司司長藉口沒有從司法機關獲

得有關土地批給是否曾涉刑事的訊息,而未有因為明知有關土地已列入

廉政公署偵查卷宗而向檢察機關進一步查詢及慎重處理相關土地批給,

是否嚴重失職或牽涉更複雜的內情?

三.    由劉司長指示其顧問所作之解釋,雖然強調在處理有關土地申請時

未能從司法機關獲得土地涉貪之訊息。但從歐文龍第三階段審訊可見,

機場對面5幅土地是這一階段審訊的其中一個焦點。從現時種種跡象來

看,官員在處理有關土地申請時似乎是刻意迴避某些關鍵的訊息,藉口

沒有取得訊息為土地的「加料放行」作舖墊。讓發展商於歐案第三階段

審訊前開始動工及發售樓花,造就既成事實。此中甚至可能涉及刑事責

任問題。現階段應透過聽證的開展予以澄清上述整個批地處理決策過程。



2012 年 6 月 21 日  星期四   晴天


五年來講不出的說話,答不出的質詢……… 驚訝 分類: 未分類

2007年的書面質詢(一直答不出來)質疑澳門基金會成了本澳政界及社團有影響力人士的「私人俱樂部」,成為親疏有別利益輸送的金庫


 

 



2012 年 6 月 20 日  星期三   晴天


民主智促解決人傻水多滲水漏水滴水漫長困擾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澳門到處住宅林密,很多單位的附加設施和管道的鋪設都雜亂無章

,本身已有礙觀瞻。若當中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則難以找出源頭,責

任誰屬亦不易界定,問題長期拖延下來往往影響居民生活,可惜有關部

門卻又因權力所限而並未能盡快將問題處理完成。這種情況,以滲漏水

和冷氣機滴水最為嚴重,當中關係到居民的公德意識不足,以及相關部

門處理能力的薄弱。

根據民政總署的數字,去年一共處理了2231宗冷氣機滴水個案,

其中1256宗屬公共地方、328宗屬私人地方,647宗經巡查並無發現滴

水情況,而經覆查後,改善個案為1065宗,發出實況筆錄個案191宗,

改善率約80%左右。以上數據看似亮麗,可是事實上,在很多地區,尤

其是北區密集的住宅群,冷氣機滴水的情況依然嚴重。若於晚上在祐漢

區的街上走一走,隨時都會「中招」。在天氣好的日子下,不少街巷的

地上竟會有一大灘的積水。這不僅影響市容,還會對衛生環境帶來惡劣

影響,引致蚊蟲滋生。市民面對冷氣機滴水問題,除了厭惡外,一般難

以舉證。因舉頭一望,大廈外牆盡是冷氣機頭,是誰家「所為」,實在

不易找到。近年人口和經濟不斷增長,相反「向滴水挑戰」的宣傳資訊

卻明顯減少,此舉並不符合滴水問題日益惡化的事實。在新安裝冷氣機

的技術要求上,特區政府未有強制要求同時要加裝去水裝置,以防滴水

滋擾他人,因此舊患不斷,新症又起。現時對於有關違規行為的罰則,

明顯不能收阻嚇作用。因為產生滴水的住戶若收到民政總署的要求改善

通知十八日後仍不改善,才作出六百元處罰檢控,而在香港,罰則可高

達一萬元,並逐日另計罰額,成效亦明顯有差別。

除冷氣機滴水外,家居的滲漏水問題,亦反映政府相關部門形同虛

設,並未能為受影響住戶解決問題。由房屋局、工務局和衛生局等聯合

負責的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為舉報的居民只能作出協調性處理,假設

發現滲漏來源於某單位,而無法找到該單位的住戶,抑或該住戶不願協

助解決,整個處理程序就會卡住,而房屋局和工務局都聲稱沒有權力強

制任何人去修復,很大可能一年半載都無法解決問題。本澳雖設有衛生

局若認為情況影響衛生環境,可強制執行的機制,但在慣常的執行過程

當中,即使其情況嚴重至影響市民的健康,大多表示並未出現環境衛生

問題。修復進程的緩慢,令無辜居民慘遭飽受滲漏之苦,更令有關單位

及其財物受損,日常生活飽受影響。這樣的聯合處理中心,並無充份發

揮仲裁的能力,於協調不果時,位置亦十分被動,成效備受質疑。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冷氣機滴水人見人憎,不僅對市民造成滋擾,更影響公眾或私

人地方的衛生,當中尤以澳門半島北區的舊區一帶最為嚴重。

當局會否加強對該區的巡查,及加大該區的相關宣傳力度,或

考慮修改現時有關之規章,將原有罰則加重,以發揮足夠的阻

嚇作用?

二.  當局會否對安裝冷氣機的技工發出指引,要求必須同時安裝去

水裝置,以防冷氣機滴水的現象再有所增加?

三.  當局應否全面檢討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的運作情況,並加強其

協調能力和增設仲裁的職權,以及成立滲漏水維修基金,協助

未能即時解決問題的住戶先代為修復,然後再向責任一方追回

費用,避免漫長的商討或找不到業主而令影響加劇?或會否參

考香港滲漏水聯合辦事處的處理辦法,加設可向法庭申請手令

進入有關單位調查的權限,以及參考香港方面證實滲水源頭後

,若不改善即會處罰,再不理會者加重處罰並設每日追加罰款

的做法,以便修復工作能盡快完成?

 

                                                                                     民主智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