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昌在此
newmacau
等級: 銀VIP會員
暱稱: 民主昌
性別: 男
地區: 花地瑪堂區
« June 2026 »
SMTWTFS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
最新文章
29年最後一次向行政長...
強制參與都市更新須政...
促巴士新合約重視公共...
促今年內完成公開諮詢...
12/4/2019立法會議員吳...
文章分類
全部 (2128)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每月文章
日誌訂閱
尚未訂閱任何日誌
好友名單
網站連結
##新澳門學社##
最近訪客
最近沒有訪客
日誌統計
文章總數: 2128
留言總數: 1121
今日人氣: 318
累積人氣: 2052531
站內搜尋
RSS 訂閱
RSS Feed
2012 年 7 月 3 日  星期二   晴天


三議員致函特首為被棄動物設庇護地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特首安:

   閣下有否留意一個名為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的組織,其用於收

養被遺棄動物的庇護中心,被所處大廈居民委員會「逼遷」一事。此

事近日在社會上引起廣泛的關注。

  澳門保護遺棄動物協會是一個志願性質的非牟利慈善組織,由一

群熱心人士出錢出力所組成。一如其名,該協會專門收容及照顧澳門

的被遺棄動物。該會租用提督馬路的亞洲工業大廈其中一層作為庇護

中心,如今在中心內已收容四百多隻被遺棄動物。只是,據悉該大廈

成立新的業主會之後,要求庇護中心遷離該大廈。令庇護中心面臨逼

遷,若庇護中心陷此困境,則現時被收容的四百多隻動物就會失去容

身之所!

  保護遺棄動物協會與所在大廈業主會之糾紛問題上,按法理,大

廈業主會只有權管理大廈公共空間,對戶內之私人物業之使用權無權

干預,更無權逼遷。只是,當大廈內設立被遺棄動物的庇護中心,收

養了四百多隻被遺棄動物,其噪音,其糞便氣味,確實可能對大廈其

他業主及使用者構成一定程度的滋擾,所以,大廈其他業主有意見相

信亦可以理解。面對大廈業主與保護遺棄動物協會之間的糾紛,特區

政府絕對沒有理由置身事外。

  應當指出,若社會存在被遺棄的動物四處流連,收容及處理的責

任原就在於政府。現既有熱心人士組成團體願意承擔責任,當其面對

困境,政府豈能袖手旁觀?

  我們建議,政府應盡快對這個不牟利而充滿愛心也正從事公益事

業的團體加以協助,可考慮在離島直接借出土地或臨時撥地(指定只

能用於收養被遺棄動物之用途),由政府或澳門基金會撥款資助興建

基礎設施,將協會所收養之動物移到有較大活動空間的地方去飼養;

也可考慮由民政總署與保護遺棄動物協會合作,由民署提供足夠空間

的場地和設施,及部份飼養經費,交由協會負責管理和照顧。我們認

為,透過官民合作,提供更優的場地,既讓庇護中心與民居分隔,又

讓被收養的動物不必困於石屎森林大廈之中無活動空間。

  正如一位網友所指出,澳門要成為世界旅遊休閑城市,增加休閑

元素應是當務之急。而路環作為澳門最後一片淨土,若能保留其寧靜

、綠色生態,對休閑旅客可能也是一個吸引點。政府若能與協會合作

在路環設立動物庇護中心,既可為動物覓得一個適合生存的環境,還

可以適當開放為旅客觀光地點或有限度接待旅客講解澳門保護動物

的動態,讓國際旅客知道澳門除了有紙醉金迷的賭場一面,還有淡然

和諧、有愛心的一面。

  順頌 時祺

  民主昌 民主新 民主智

  二零一二年七日三日



民主昌口頭質詢促改進社工專業制度安排,政府七月四日來立法會解釋 分類: 未分類

               

                                           口頭質詢事項及問題

 

  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於二零零八年十月三日回覆本人的書

面質詢,聲稱社會工作局「在年內就社會工作人員專業制度的議題,

與有關實體和業界人員共同合作,探討訂立一套既符合國際主流又能

配合本澳情況的社工專業制度」。可是,探討研究超過三年後,特區

政府經一再與相關專業界溝通商議後推出的《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

法律諮詢文本,卻明顯沒有吸納專業界的意見,令專業界不能接受,

令人憂慮進一步延誤專業發展。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在推出《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前本已一再與相關專

業界溝通商議,理應明白一眾有社工專業熱誠的工作者期望制

定一份確認社工專業公義原則的《倫理守則》,特別期望確定社

會工作作為以人權及社會公義等社會工作原則,提倡個人充權

及社會轉變,達至改善人類的福祉助人的專業。可是,《社會工

作者註冊制度》諮詢文本卻未有包容。究竟特區政府是否認同

上述社會工作專業跟世界接軌的基本原則?可否把確認社工專

業公義原則的《倫理守則》包容於專業法制之內?

二、 特區政府《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諮詢文本打算推行的社會工作

者專業制度,未提及成立由專業社會工作人員組成具法定職權的

法定社會工作人員公會,反而打算只設立一個純官委的註冊委員

會,讓社工局局長專掌提出審核紀律以及在審核後作出處置的權

力。如此佈置,是否過份忽略專業自主?可否成立由註冊專業社

工組成的法定社會工作專業公會處理註冊工作,或者成立多數成

員由註冊專業社工選舉產生的註冊委員會處理註冊工作?

三、 特區政府《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諮詢文本在支援社會工作專

業發展和確定社會工作人員在公共機構與民間機構中之專業自

主與專業權責方面,未有著力。特區政府是否同意,應當確立

社工專業人員的專業自主空間,並且在專業權責上讓在公共實

體執行職務的社工專業人員在必須符合專業資格履行專業責任的

基礎上享有專業職程,以及讓獲政府資助的民間機構的社工專業

人員在必須符合專業資格履行專業責任的基礎上享有直接資助?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2012 年 7 月 2 日  星期一   晴天


民主昌質詢巴士大幅加價要求交立法會審議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質詢巴士大幅加價要求交立法會審議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

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

書面質詢

  今年六月底交通事務局突然透露已收到三間巴士公司提出調整

服務單價的申請,並已按照合同規定審批,打算調升各類服務的單價

約百分之二十三,進行最後行政程序之後將刊登《政府公報》正式公

佈。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去年實施巴士新模式後巴士意外頻生,班次不足的投訴亦此起

彼落。在這情況下無須公開諮詢便突然批准調升各類服務的單

價達百分之二十三,實令公眾難以接受。巴士大幅加價亦跟鼓

勵市民多用公交的施政方針背道而馳。特區政府可否就這次審

批巴士加價問題,盡快來立法會公開解釋及進行公眾諮詢?

二、 目前特區政府對巴士收費提供的補貼,會否隨著收費調整作出

調整?是否應諮詢公眾意見?

三、 特區政府是否同意,應當建立適當的制度,規定涉及民生的特

許經營公用服務收費調整須提交立法會審議?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

 



2012 年 7 月 1 日  星期日   晴天


看新任特首似進文化創意事業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2012 年 6 月 30 日  星期六   晴天


公共房屋策略 愉快 分類: 未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