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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9 日  星期一   晴天


促調升養老金金額並將澳門基金會部份資源轉注社保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民主昌促調升養老金金額

並將澳門基金會部份資源轉注社保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焯華主席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

書面質詢

  今年五月十八日社會保障基金會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本人的書

面質詢聲稱「養老金金額的調升,必須與供款金額的調升一併作出考

慮」,並承諾特區政府在年中,會向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提交有關調升

建議」。可是,今年上半年已經過去,養老金金額尚未調升,甚至未

見有提出調升建議。鑑於通脹逼人,最低維生指數於今年七月一日已

略為調升,不少關注養老金金額的老人家向立法會議員反映,期望政

府節制基金會日益膨漲又缺乏監管的撥款,注資於社會保障基金,及

早調升養老金金額。今年七月政府來立法會答問,否定將養老金金額

提升至跟最低維生指數掛勾,更令關注養老金金額的老人家極度失

望,咸指政府只打算給巴宜加服務費三成多,而不肯扶助長者!

  從特區成立前延續下來的社會保障基金體制,勞資供款偏低,令

養老金一直未能調升至老人家晚年生活保障的合理水平,本是歷史遺

留下來的問題。特區成立後,在中央政府支持下總體經濟及政府收入

大幅增長,在把養老金調升至老人家晚年生活保障的合理水平的問題

上,特區政府理應既調動現有公共資源補過去之不足,盡快讓養老金

調升至老人家晚年生活保障的合理水平,又安排合理調整供款水平以支援將來的需要,而不應單靠調整供款水平來彌補過去之不足。

  為此,本人作出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在把養老金調升至老人家晚年生活保障的合理水平的問題上,

特區政府是否願意立即決定調動現有公共資源,讓養老金調升

至老人家晚年生活保障的合理水平,同時安排合理調整供款水

平針對支援將來的持續需要,而不是單靠調整供款水平來彌補

過去之不足,而藉口安排調整供款水平未決而延誤現今長者的

需要?對於作為特區政府對長者生活保障的承擔,特區政府根

據已經進行的精算研究,包括社會保障基金在內的雙層社會保

障,究竟可以為老人家晚年生活提供什麼水平的保障?這個保

障水平,若果不以最低維生指數衡量,還可以用什麼指標衡量?

二、 為協助長者回應通脹壓力,特區政府可否立即將現行養老金金

額適當調升,並相應從非必要的財政儲備注資社會保障基金維

持基金的持續穩定?

三、 本人於二零零七年提出書面質詢要求徹查澳門基金會撥款問

題,特區政府至今仍未能回覆。近年基金會撥款金額不斷膨漲,

而據審計署調查,在撥款監管上續存在大量問題。在更合理調

動現有公共資源方面,特區政府可否節制基金會日益膨漲又缺

乏監管的撥款,把現規定每年博彩毛收入1.6%撥入澳門基金會

的資源當中分割一部份,轉而注入社會保障基金,更穩妥支援

社會保障基金發展?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七月九日



2012 年 7 月 8 日  星期日   晴天


刮目相看!?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澳門御海南灣聽政動議,非直選議員僅得馮志強投下支持一票,之後,收到新版社運書籍,又見撰文支持……

 



2012 年 7 月 7 日  星期六   晴天


又係御海南灣,民主新追瘦劉堯堯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書面質詢

 

  廉署於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正式書面回覆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的查詢,明確機場對

面五幅土地已列入偵查卷宗,劉仕堯司長在其後十五個月內不再理會有關偵查卷宗的進

展,就於二零一一年三月簽署及公佈了第15/2011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加批其3900

平方米土地,並將其建築面積從39萬平方米增加至73萬平方米。對此不尋常的行政決

定,令公眾感到疑惑。五幅土地已列入偵查卷宗雖不能確定其必涉及刑事,但鑑於歐文

龍案第一及第二階段的審訊及其結果,一個負責任的政府面對這類問題理應更為審慎。

但相反,運輸工務司司長竟「含梅疾走」,在知悉該五幅土地被列入偵查卷宗,隨時可能

會進入司法訴訟的情況下,於十五個月急急完成有關審批工作,簽署及刊登批示。對涉

貪土地,政府搶閘「加料放行」,令人懷疑從中可能存在不法行為。本人在今年七月五日

的口頭質詢中再次提出此問題進行質詢。所得回應是只要法院一天未判定有關問題,政

府就只能依法批准,別無選擇。

  劉仕堯在回應時表示,按照現行法例,在沒有法院判決確證有犯罪事實之前,行政

當局不能以社會流傳的消息或所收的匿名信,作為凍結或否決承批人申請的理由。所以,

行政當局在2011年3月的批給是嚴格按現行法例處理。他更反問議員站在他的角色,在

沒有法院判決確證有犯罪事實之前,是否適合對承批人申請作否決或凍結?

  在歐文龍案第一及第二階段審訊過程中,我們不斷聽到法官批評涉案官員濫用行政

裁量權,而這種行政裁量權的使用更非基於公共利益,而是基於某些個人的貪腐行為。

眾所週知,澳門的法律賦予官員的行政裁量權有極大的空間,常被濫用,尤其是可以權

謀私之時。但真正涉及公共利益時卻隱而不發,完全違背了行政裁量權的行使應以維護

公共利益為前段的基本行政倫理。而在機場五幅土地的加批申請中,相關官員雖擁有極

大的行政裁量權,但在此一時刻又變成「無權不批准」,令人深以為怪。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      劉仕堯司長表示,在沒有法院判決確證有犯罪事實之前,政府依法無權對承批

人申請作否決或凍結。是否如偉龍馬路五幅土地那樣有明顯涉及違法行為的個案,

作為政府竟完全沒有任何行政手段,或任何的行政裁量權來暫緩批給,直至有關案

件經司法審訊至水落石出之後才作出決定?

二.      劉仕堯曾安排其顧問在立法會上表示:「最終行政當局並沒有從司法機關獲得有

關土地批給是否曾涉刑事的訊息。因此行政當局必須按相關法例,尤其是按《土地

法》及行政程序法典跟進有關申請。」即使沒有獲得是否曾涉刑事的訊息,是否面

對申請就一定要批准?申請人申請加批土地就一定要加批土地?申請人申請增加建

築面積就一定要增加建築面積?在于涉刑事之下,任何土地的申請政府竟然是無權

不批准的嗎?澳門政府是「黃大仙」嗎?澳門到底誰是真正的管治者?

三.      若以上兩問答案皆是肯定的,即在沒有法院判決確證有犯罪事實之前,政府即

使明知其涉嫌存在犯罪行為亦不能不「依法」批准及只要不涉及刑事,則申請就不

能不批准。若確屬如此,政府有否對相關法律進行檢討之必要?

      

                                   民主新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



2012 年 7 月 6 日  星期五   晴天


有團體抗議巴士狂加費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交通事務局在事先未有公佈給市民大眾知悉的情況下,突然宣佈

完成三間巴士公司於本年四月份提出加收服務費的審批工作,加

幅更達百分之廿三點三。整個審批過程沒有考慮整體巴士服務質

量差劣的實際情況,亦沒有在收到申請後向公眾公佈消息及諮詢

公眾的意見。整個事件缺乏透明度,令人再次懷疑事件涉及官商

勾結、利益輸送的問題。

  事實上,三間巴士公司於上年八月才正式投入運作,短短未到一

年的時間就出現多宗大小事故,其中以維澳蓮運的被投訴率和意外率

都是最高,安全和服務質素長期被公眾批評而未有看到有甚麼改善的

情況下,竟於今年四月向交通事務局提出加收服務費的申請。遺憾的

是,交通事務局竟然隱瞞消息,未有主動公佈其加收服務費的申請給

公眾知道。直至本月在傳媒的查詢後才稱於四月已收到申請,並於只

有兩個多月的短時間內,快速審批和接納其加收服務費的申請,當局

稱根據澳門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合同規定,營運公司每年最多可向

特區政府提出一次調整單價申請,調整比例需視乎各公司提交申請時

,統計暨普查局最新公布的三項指數,包括: 澳門綜合消費物價指

數、陸路運輸業全職有薪酬僱員的平均薪酬及車用輕柴油平均定價,

並按公式計算而定。但沒有參考市民最關心的服務質量和市民的負擔

能力等對使用公交服務人士最貼身的問題。只參考三個指數而不參考

意外率、投訴率及服務質量等因素。公眾根本無法理解,澳門通脹雖

劇,但難於想像為何一年不到竟可以將費用上調百分之二十三點三。

即使官方稱按合約辦事,但有關合約卻未見公佈,令公眾無法監察,

很明顯,整個機制存在嚴重漏洞。

  另外,由收到申請到審批完成,整個過程連交通諮詢委員會和立

法會方面都不知情的情況下,就快刀斬亂麻,加收幅度更高達百分之

廿三點三。作為公營事業,使用公帑經營三間巴士公司,應該受到公

眾和傳媒的高度監察,從購入巴士的型號,維修費,服務的質素等細

節都要向公眾交代。政府整個審批過程沒有參考公眾對的意見,只是

按照合同內容、審批條件,以及既定方程式計算,但以上提及的內容、

條件和方程式如何計算,市民甚至乎立法會議員都全不知情,只有局

方和巴士公司知道,大大減低公眾監督公營服務的權力。眾所周知,

巴士公司的領導層有政府行政會成員或前立法會主席等與政府相關

的人士,因此政府應避免令公眾生疑的前提下,增加今次審批過程的

透明度,釋除公眾的疑慮。

  因此,新澳門學社不滿交通事務局處理巴士公司提出加收服務費

申請的審批和處理手法,在公眾不滿巴士服務質素每況越下的情況下

仍違背民意,批准加收服務費達百分之廿三點三。整個過程缺乏透明

度,難以令人信服。學社要求局方盡快將合同內容、審批條件,以及

既定方程式計算公開予公眾知道,另一方面,特區政府這次秘密審批

巴士加價問題,公眾蒙在鼓�堙A亦彰顯現時這種制度之極不合理。新

澳門學社認為,特區政府應建立凡涉及民生的公共事業或特許經營公

共服務的收費調整,均應在收到申請後交由立法會進行公開討論及審

議,以保障公眾之知情權。而現時未有相關制度下,政府應立法會公

開解釋及進行公眾諮詢,並將服務質量和市民負擔能力等因素納入審

批巴士公司加收服務費的考量,令三間巴士公司提升競爭力和主動提

升服務質素。

新澳門學社



2012 年 7 月 5 日  星期四   晴天


周丕五同末有節目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澳門週五週末有三場話劇,還設劇後座談。民主新話會去第一二場;

第三場民主昌由家長帶同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