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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昌促政府赴立法會公開審議重大投資項目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
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
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書面質詢
特區政府財政收入充裕,公共工程開支膨漲及一再超支,已廣受
議員們批評。澳門特別行政區實應及時透過深化落實財政預算監察機
制予以節制。特區政府今年一月十九日函覆本人的書面質詢,承諾「在
投資計劃項目上作全面檢視,積極提高其執行效率,此外,為進一步
加強政府與立法會之間的溝通,讓社會更清楚預算執行的細節,特區
政府將於二零一二年中,透過公共財政跟進委員會,向立法會議員闡
述預算執行過程中的具體情況」,可是,年中來立法會闡述一事,至
今未有安排。本人認為,儘管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未設定批准公
共開支作為立法會的主要職權,但作為深化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
會審核政府財政預算及審議政府財政執行報告之職責,實應設定有效
審核監察的機制,不再停留於每年度事先通過整體預算,再等待財政
年度過去以後才審閱政府的事後報告,而應當設定在財政年度當中對
重要開支項目的具體審核和報告審議機制。
為此,本人作出跟進,提出下列質詢:
一、 特區政府可否遵守承諾,在監察投資計劃項目的層面,盡快安
排透過立法會公共財政跟進委員會,向立法會議員闡述預算執
行過程中的具體情況?而基於加強施政透明度及回應公眾關注
,特區政府可否接受,在容許公眾傳媒現場列席的情況,作出
闡述?
二、 根據特區政府提供的《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2012比較
表》,在「現時撥款大於四千萬的項目執行狀況」中顯示,總共
四十四個項目中,已有二十五個(超過一半項目)出現「現時撥
款」竟高於「預算撥款」的異象,例如石排灣公共房屋項目「現
時撥款」比「預算撥款」多出百分之二百二十,澳門文化財產
修復項目「現時撥款」比「預算撥款」多出百分之一百二十二,
堆填區防波堤項目「現時撥款」比「預算撥款」高出百分之六
十七等等。特區政府可否作好準備在預算執行規範層面詳細解
釋及交代檢討改善措施?
三、 根據特區政府提供的《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2011比較
表》及《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2012比較表》現時特區
政府已實行的跨歷多年的重大投資項目當中,橫琴跨境合作項
目、城市集體運輸系統、氹仔新碼頭、氹仔路環填土及建基、
衛生局設施及設備改善、港珠澳大橋珠澳口岸、澳門污水處理
廠等七個項目,兩個年度預算合計已分別高達三十九億八千八
百多萬、十三億八千六百多萬、七億八千六百多萬、五億七千
六百多萬、三億一千五百萬、二億八千六百多萬,但均未見明
定每個重大項目跨年度總預算,亦未有這些重大項目的前瞻規
劃資料(其中城市集體運輸系統項目政府官員落區諮詢時仍有
激烈爭議)。同時,特區政府今年突然宣佈將青洲批發市場原址
改建,興建四百五十公尺密閉通道作珠澳新口岸,全無總預算
上限已批給特定集團承建,令公眾瞠目。對於這些跨歷多年的
重大投資項目,特區政府可否作好準備作出詳細闡述?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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