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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7 月 16 日  星期一   晴天


公交合約與費用須斗交立法會審議,每月市民公聽會監督改進巴士服務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16/7/2012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建立民主政制,是抑制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真正體現永久性居民政

治權利,真正體現「澳人治澳」的良方,同時亦是順應社會發展,以公

平競爭取代親疏有別、利益輸送的正途。由於基本法規定涉政治體制、

政府運作及公共開支的法案必須由行政長官提出,本人再次促請行政長

官在立法與行政的關係上,建立法定機制將重大公共工程撥款,專營與

特許經營批給問題,以及涉及民生的公用服務收費調整問題交立法會

公開審議。

  今年六月底交通事務局突然透露已收到三間巴士公司提出調整

服務單價的申請,並已按照合同規定審批,打算調升各類服務的單價

百分之二十三點三,進行最後行政程序之後將刊登《政府公報》正式

公佈。鑑於去年實施巴士新模式後巴士意外頻生,班次不足的投訴亦

此起彼落,在這情況下無須公開諮詢便突然批准調升各類服務的單價

達百分之二十三點三,實令公眾難以接受。本人於七月二日提出質

詢,要求特區政府就這次審批巴士加價問題,盡快來立法會公開解釋

及進行公眾諮詢。

  特區政府面對公眾群情洶湧,終於暫時轉軚,暫緩批准大幅加

費。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七月十三日也前來立法會委員會會議解釋,但

竟然不肯進行公開會議,令人遺憾。

  今後面對巴士服務、輕軌服務、航運服務種種新情況,特區政府

官員倘若繼續以黑箱作業草率簽定合約,在議會和公眾不知情下建立

各種奇怪公式,一旦約合約按公式產生公眾難以理解,難以接受的效

果,只會一再衝擊澳門特區的和諧穩定。

  這次巴士服務費提出加百分之二十三點三是按公式計算,但這條

複雜的公式只是官商閉門定出來,從未經立法會審議市民亦不知情,

現在也沒足夠資料支持公式的合理性。客觀而言,計算出大幅加費是

由於計算公式採用個別環境參數,而巴士服務轉新模式導致環境因素

相應變化。例如舊模式下政府津貼巴士加價但沒相應加人工也沒有加

強人資培養,等到轉新模式便一次過補回加薪。不加費巴士公司是否

吃虧了?絕對不是,因為轉新模式已做成對公司收入很有利的環境變

化。巴士服務採新模式後,巴士行車里數總體已增加了六成,而巴士

服務費是接行車里數計收的,巴宜服務費總水平已經暴增了了六成!

  今次大幅加費事件,特區政府必須在公眾廣泛關注下,為維護特

區整利益及回應公眾期望,有所堅持。有關投資者,作為資深愛國愛

澳人士,亦理應配合政府,維護特區整利益及回應公眾期望。

  在行政長官在立法與行政的關係的體制上,行政長官當刻不容緩

負起責任推動建立法定機制將重大公共工程撥款,專營與特許經營批

給問題,以及涉及民生的公用服務收費調整問題交立法會公開審議。

  在促使巴士服務提升質量回應市民方面,本人今年二月提出質

詢,要求啟動定期性的巴士服務公聽會,但特區政府的回覆卻迴避公

聽機制,轉而推說找顧問公司研究!

  本人在此重申,現時由特區政府付費統籌的巴士服務營運模式,

理應積極啟動有效回應公眾監督的機制。特區政府應當盡快啟動定期

性的巴士服務公聽會,例如每月一次,由特區政府交通事務局官員,

聯同三家巴承包服務的巴士公局代表,公開聽取和回應澳門市民(包

括巴士服務使用者、從業員及公眾傳媒)的建議和詢問,藉以在具透

明度和公眾參與的機制下,協調巴士服務回應需要,興利除弊。



2012 年 7 月 15 日  星期日   晴天


民主昌質詢促結束感化院教員包工模式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敬啟者:

本人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七十六條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第二條(e)項的規定,

就公共利益事項提出質詢,要求書面回覆,質詢內容如後,期予安排。

此致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劉掌門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書面質詢

  今年七月五日法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解釋感化院長期以包工合同

聘用教學人員終導致矛盾問題,卻只承認「包工合同方式未必是最好

的方法」,卻未決定如何解決,只說繼續研究。有市民向立法會議員

反映,長期以包工合同聘用教學人員已造成矛盾激化,將導致院童受

害,再不宜繼續長期研究,而應當果斷轉換聘用教學人員模式。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 為免體制錯誤激化矛盾終導致院童受害,特區政府是否在今年

內果斷轉換感化院聘用教學人員模式,停止採用包工合同,改

為正式與官立教育機構教師或專業教育機構合作,由受專業保

障的教學人員為感化院收容者提供教育?

二、 當政府主動轉換感化院聘用教學人員模式而停止採用包工合同

,政府在勞動關係上是否應以身作則,讓原受聘教學人員獲得

優於勞動關係法規定單方解僱的補償?

三、 法務局局長在立法會聲稱「曾與感化院老師溝通,明白他們希

望改善聘請方式和福利待遇,並將職銜轉變成政府官立學校的

教師編制,但當中部分老師沒有師範學歷和資格」。然則,特區

政府會否讓具備適當資格的原受聘教學人員提供成為官校教師

的機會?

                          民主昌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

 



2012 年 7 月 13 日  星期五   晴天


巴士公司是否貪得無厭? 忿怒 分類: 未分類

劉仕堯和汪雲來立法會閉門解釋,這次巴士服務費提加23.3%

是接公式計算,但這條複雜的公式只是官商易門商出來,從未

經立法會審議從未有市民知情,現在也沒足夠資料支持公式

的合理性。客觀而言,計出大加23.3%是由於巴士服務轉新模

式導致環境因素相態變化,而公式硬引環境因素變動(例如舊

模式下政府津貼巴士加價但沒相應加人工也沒有強做就人

,等到轉新模式便一次過補回加薪)便得出這不合理結果。

那麼,不加費巴士公司是否吃虧了?絕對不是,因為轉新模式

已做成對公司收入很有利的環境變化。原來採新模式一年來,

巴士行車里數總體增加了六成,而巴士服務費是接行車里數

收的,三巴總收入水平已因此加了六成!.......即係話加了六成再要加23.3%

 



有團體促大水喉社團公開帳目 開心 分類: 未分類

繼審計署早前發表報告批評澳門基金會亂批錢、新澳門學社發現有社

團獲不公平巨額支助後,公眾逐漸醒覺必須要加強對獲公共機構資助

的社團進行監察。而新澳門學社發現,特區政府成立12年來,未有

按照第 2/99/M 號法律 《結社權規範》之規定,要求「社團收取公

共實體的津貼或財政性質的任何其他資助,金額高於總督(現行政長

)所訂者」須每年在澳門一份報章上公佈帳目。
由於此法律沒有被貫徹執行,澳門基金會及多個政府部門,在沒有節

制、缺乏向公眾問責察的情況下,有關部門在輕易批出上百萬、甚至

升萬的資助金額後,當受到公益質疑時,肆無忌旦地拒絕向公眾提供

資料。新澳門學社促請行政長官,儘快依法補夠拖欠澳門市民的大

事:

公佈一金額,若社團收取政府部門的資助高於該金額,須公佈當年的

帳目,讓公眾能夠依法監察收取資取社團的運作。
經統計學方式計算澳門基金會批出資助金額的記錄,新澳門學社建議

行政長官依法頒佈每年總共收取政府高於澳門幣 $498,000.00 (獲資

助最多的五份一的社團 - 即高於第80百份位以上),便要在澳門一

報章上公佈其年度帳目。
例如:日前新澳門學社質疑「素研中心」涉嫌以「服務費」名義向澳

門日報「交租」一事中,在公眾一片嘩然的質疑聲中,澳門基金會雖

然承認了素研中心遞交的帳目使用「服務費」的字眼,但仍拒絕向公

眾交待有「服務費」的數目。若 2/99/M 號法律的第19條規定得以

實施,公眾將得知素研中心向澳門繳交的「服務費」每月為多少,

公眾無需再作無論的猜測。



2012 年 7 月 9 日  星期一   晴天


有團體指澳門日報新大樓涉違批地用途 愉快 分類: 未分類

有團體指澳門日報新大樓涉違批地用途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第35/2009號批示的資料,「澳門日報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澳日」)2005向行政長官要求,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給

澳日一幅面積2,017平公米的土地。澳日申請時稱土地計劃作「興建

一幢供其自用,作辦公室、工廠、貨倉及停車場用途的樓宇」。而在

2009年,政府透過上述批示以免公開競投方式批出土地,土地用途條

款註明了樓宇是澳門日報「自用」作辦公室、工業及停車場用途。

 

澳門日報向政府申請批地建新辦公樓的理由大意為:因舊址伯多祿局

長街舊址「空間有限」,為「改善辦報條件」、「加強澳門報業的競

爭力」以及 舊址附近「泊車位短缺」令「嘉賓的到訪,造成一定困

難」。特區政府公佈指「鑑於該圖則的社會經濟價值」批准該免公開

競投的批地申請。

 

政府公報及傳媒報導資料顯示,澳門基金會在2011年批出澳門幣一

千萬元資助成立「澳門公民素質發展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素研中

心」),素研中心地址位於「澳門慕拉士大馬路澳門日報大廈12樓」。

據傳媒報導,素研中心主任李從正曾到澳門日報「拜訪」,之後一同

參觀素研的辦公室。此外,素研中心亦公佈有獨立的章程。故推斷素

研中心與澳門日報之間並沒有組織上「從屬」之關係。

 

澳門日報新大樓應只可以「自用」,而澳門日澳門日報向第三方「素

研中心」租出澳門日報大樓12樓作辦公室,明顯違反了批地用途條

件。另外,消息指出,指素研中心交予澳門日報「租金」,涉嫌改以

「服務費」、「管理費」等名目,企圖「自我感覺良好」地逃避違反

批地條款的「租賃」關係。

 

再者,澳門日報申請批地興新大廈時,聲稱舊址不敷應用。但根據登

記資料顯示,澳門日報位於伯多祿局長街的舊址大廈仍為「澳門日報」

擁有,目前地下舖位出租予一間銀行圖利。新澳門學社強烈質疑特區

政府,為何以公眾利益之名審批澳日申請批地建新樓同時,當時不以

要求收回舊址地段作為條件?引起公眾質疑特區政府明目張膽地向

私人公司澳門日報利益輸送,只優待澳門日報一間報社機構,親疏有

別。這樣的做法確實對其他艱苦經營的傳媒機構極不公平。批示聲稱

鑑於該批地具「社會經濟價值」,在現實中實是極大的諷刺!

 

此外,批示聲稱批地建新大樓的目的為「加強澳門報業的競爭力」,

究竟澳門日報一間報館是否能夠代表整體之「澳門報業」?眾所週

知,因為種種因素,澳門日報在澳門中文報業中已具有極大優勢的「競

爭力」,政府的免公開競投批地再進一步加強其「競爭力」,變成富

者更富,對其他同業構成嚴重的不公平。事實上,在幾乎每家報紙媒

體都同樣面對著空間不足、租金高昂的情況下,如果政府批出土地是

真心為「加強澳門報業的競爭力」,支持報業界之發展,為何不無償

地讓其他有需要的報紙媒體的辦公室都遷進新大樓,而單單只有澳門

日報一間報社機構享有特殊的待遇?

 

新澳門學社將致函運輸工務司司長,要求跟進澳門涉嫌違法批地條款

的行為。另外,由澳門基金會鉅額資助一千萬成立的素研中心,更應

向公眾交待及公佈帳目,釐清實際租用辦公室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