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7/2012民主昌議程前發言
建立民主政制,是抑制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真正體現永久性居民政
治權利,真正體現「澳人治澳」的良方,同時亦是順應社會發展,以公
平競爭取代親疏有別、利益輸送的正途。由於基本法規定涉政治體制、
政府運作及公共開支的法案必須由行政長官提出,本人再次促請行政長
官在立法與行政的關係上,建立法定機制將重大公共工程撥款,專營與
特許經營批給問題,以及涉及民生的公用服務收費調整問題交立法會
公開審議。
今年六月底交通事務局突然透露已收到三間巴士公司提出調整
服務單價的申請,並已按照合同規定審批,打算調升各類服務的單價
百分之二十三點三,進行最後行政程序之後將刊登《政府公報》正式
公佈。鑑於去年實施巴士新模式後巴士意外頻生,班次不足的投訴亦
此起彼落,在這情況下無須公開諮詢便突然批准調升各類服務的單價
達百分之二十三點三,實令公眾難以接受。本人於七月二日提出質
詢,要求特區政府就這次審批巴士加價問題,盡快來立法會公開解釋
及進行公眾諮詢。
特區政府面對公眾群情洶湧,終於暫時轉軚,暫緩批准大幅加
費。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七月十三日也前來立法會委員會會議解釋,但
竟然不肯進行公開會議,令人遺憾。
今後面對巴士服務、輕軌服務、航運服務種種新情況,特區政府
官員倘若繼續以黑箱作業草率簽定合約,在議會和公眾不知情下建立
各種奇怪公式,一旦約合約按公式產生公眾難以理解,難以接受的效
果,只會一再衝擊澳門特區的和諧穩定。
這次巴士服務費提出加百分之二十三點三是按公式計算,但這條
複雜的公式只是官商閉門定出來,從未經立法會審議市民亦不知情,
現在也沒足夠資料支持公式的合理性。客觀而言,計算出大幅加費是
由於計算公式採用個別環境參數,而巴士服務轉新模式導致環境因素
相應變化。例如舊模式下政府津貼巴士加價但沒相應加人工也沒有加
強人資培養,等到轉新模式便一次過補回加薪。不加費巴士公司是否
吃虧了?絕對不是,因為轉新模式已做成對公司收入很有利的環境變
化。巴士服務採新模式後,巴士行車里數總體已增加了六成,而巴士
服務費是接行車里數計收的,巴宜服務費總水平已經暴增了了六成!
今次大幅加費事件,特區政府必須在公眾廣泛關注下,為維護特
區整利益及回應公眾期望,有所堅持。有關投資者,作為資深愛國愛
澳人士,亦理應配合政府,維護特區整利益及回應公眾期望。
在行政長官在立法與行政的關係的體制上,行政長官當刻不容緩
負起責任推動建立法定機制將重大公共工程撥款,專營與特許經營批
給問題,以及涉及民生的公用服務收費調整問題交立法會公開審議。
在促使巴士服務提升質量回應市民方面,本人今年二月提出質
詢,要求啟動定期性的巴士服務公聽會,但特區政府的回覆卻迴避公
聽機制,轉而推說找顧問公司研究!
本人在此重申,現時由特區政府付費統籌的巴士服務營運模式,
理應積極啟動有效回應公眾監督的機制。特區政府應當盡快啟動定期
性的巴士服務公聽會,例如每月一次,由特區政府交通事務局官員,
聯同三家巴承包服務的巴士公局代表,公開聽取和回應澳門市民(包
括巴士服務使用者、從業員及公眾傳媒)的建議和詢問,藉以在具透
明度和公眾參與的機制下,協調巴士服務回應需要,興利除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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